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公安局防护装备询价采购公告1288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采购编号:

 5107252020000679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²四川( 绵阳 )

 采 采 购 人:梓潼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0 09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2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6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3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梓潼县公安局委托,拟对梓潼县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7252020000679。

 2.采购项目名称:梓潼县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梓潼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 20.6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梓潼县公安局防护装备一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

  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20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7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 84 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询价通知书成本构成为资料打印费 2 元/张,合计 100 元,制作陈本(人力、水电等)160 元,机器折旧 10 元,税金 30 元。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09 日 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9 月 09 日 13:30(北京时间)在询价地点开启。

 十一、询价地点: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 84 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梓潼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

 绵阳市梓潼县宏仁大道东段 99 号。

 邮

 编:

 622150 联 系 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1389017171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02001000003884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 84 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戴尚文 联系电话:17313084657 传

 真:0816-2726266

 电子邮件:490082080@qq.com

  2020 年 09 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20.6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20.6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给予报价评审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做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以承诺函为准)。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0元(人民币:零元整)。

 (1)交款方式:采取转账或电汇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02001000003884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5%。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谢鹏飞。

  联系电话:18780335771。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780335771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谢鹏飞 联系电话:18780335771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 邮政编码: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梓潼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6-8212822。

  邮编:622150。

 地址: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3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绵阳市梓潼县财政局进行备案。

 16 招标代理费 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5000元。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梓潼县公安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

  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2 供应商认为需要考察现场或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咨询的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询价后,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或查询函原件或网络打印件。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情况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

  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表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支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采取承诺制,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应当根据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不得采取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以予以细化规定,也可以采取承诺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10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承诺函 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17 至今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提供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2019 年度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法人或者组织据实提供); 5. 出具询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6.询价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询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询价人为法人且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询价人为其他组织且非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有效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梓潼县公安局防护装备一批。

  二、项目清单、技术、数量:

 序号 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1 夜视仪 1、结构:日夜两用,双筒大口径全镀膜,全波段镜头透光率≥98% 2、具有主动红外、自动强光保护 3、镜头材料:铝合金+7 片玻璃镜片 4、视角范围:不低于 7° 5、物镜分辨率:不低于 60 线对 6、物镜光圈:F=1.3 7、物镜焦距:37.5 mm 8、目镜焦距:12.3 mm 9、目镜调节范围:±1.8mm 10、目镜出瞳距离: 8mm 11、目镜出瞳直径: 12mm 12、红外夜视灯:850nm

  13、物镜口径:50mm

  14、放大倍数:4-20 倍放大

 15、无光全黑观察拍摄距离:全黑至少可在 300 米处识别人脸。

 16、白天观察拍摄距离:不低于 1500 米,应能看清楚 1000 米处人脸。

 17、图像传感器:不低于 500 万像素 CMOS 感应器

  18、图像分辨率:2592*1944,1600*1200,640*480/,JPEG

  19、动态影像分辨率:1280*720,640*480 @30 fps 20、能同时支持拍照或录像拍摄,可以将拍摄时间及 gps 经纬度清晰的显示在照片录像上。

 5 2 新标手铐 1、外观:金属手铐表面应做氧化处理,光滑无毛刺,色彩均匀,无剥落、起泡等缺陷;金属手铐的左、右铐体和扇梁形状应一致,无明显扭曲变形;金属手铐铐体及扇梁的边角应平滑整齐,三排齿的齿形应完整、无缺损; 2、结构及尺寸:金属手铐应由左、右铐体和三排齿的扇梁、链座、链环、钥匙等组成;铐体的间距应为 52-54mm,啮合三齿状态下手铐的最小孔径55±2,啮合三齿状态下手铐的最大孔径 82±2; 3、颜色要求:金属手铐铐体表面颜色为烁金色,左右铐体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扇梁为哑光银色; 4、重量要求:金属手铐的质量(不含钥匙和包装)应小于或等于 255g; 5、材质要求:左、右铐体、隔板:铝合金 6061-T6;扇梁:2Cr13 不锈钢;3 锁齿:45#钢板;链环:不锈钢丝 0Cr18Ni9;钥匙:2Cr13 不锈钢; 6、灵活性要求:手铐的钥匙应能从正、反两面插入锁孔解除反锁和开启手铐;手铐的钥匙应能插入反锁定位锁孔实现手铐反锁,反锁定位拨片运行应灵活、顺畅;手铐的扇梁转动应灵活、无阻滞; 7、反锁定位:手铐在锁闭并反锁定位状态下施加 1500N 静压力,不应出现啮合松动或失效现象; 8、防拨性能检验:金属手铐的三个锁齿应相互独立,在拨动任意一个锁齿时,其余两个锁齿不应联动;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防拨净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 2min.

 9、金属手铐在闭锁状态下,施加 2200N 的纵向静拉力并保持 30S,试验100

  过程中金属手铐不应被拉开,试验后铐体上不应有永久的变形或裂纹,应符合灵活性能要求 10、耐腐蚀性检验:手铐耐腐蚀等级应大于或等于简易 10 级制定级法中的 6 级,连续喷雾时间为 12h。

 11、行业标准 GA1512-2018 公安单警装备 金属手铐 3 警戒带 1、材质:壳体采用 ABS 压注采用尼龙材料编织。

 2、带身长度:≥125m。

 3、带身宽度:≥50mm。

 4、带身厚度:≥0.11mm。

 5、断裂强力(径向强力、整根):≥600N。

 6、警戒带断裂伸长率:≤25%。

 7、耐洗色牢度:≥3 级 8、执行标准:符合 GA375-2001 标准规定。

 50 4 一次性警戒带 1、材质:PE 膜 2、长:≥100m 3、宽:≥70mm 4、颜色:蓝白,具有警察字样 500 5 充电喊话器 1.组成部分:喊话器、腕带和肩带组成。手柄的前方有扩音键,应有 USB接口、TF 卡插槽、MP3 按键、电源开关、DC 插孔、充电指示灯; 2.声筒里面应有中筒,中筒上应具有照明灯杯; 3.麦克风:应内接高性能话筒; 4.功能要求:喊话、警哨、录/放音、照明、MP3 播放等多种功能; 5.输出功率:≥20W; 6.工作电源:锂电池和干电池转换使用; 7.照明功率:≥1.2W(LED); 8.频率特性:300HZ-20KHZ; 9.录音时间:≥240 秒; 10.产品规格:≤262³168³226mm; 11.产品重量:≤650 克(不含干电池); 15 6 救生衣 1 1、 、浮衬:聚乙烯泡沫塑料(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后浮力损失应小于 5%)

 2、浮力:≥11.0kg

 3、浮态:落水后 5s 离开水面,落水者后倾与垂直面所成平均角度≥30。

 4、执行标准: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96 年修正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救生设备试验 MSC.81(70) 30 7 无人机 飞行器:

 1、尺寸(长³宽³高):≤220³100³100mm(折叠)

 2、最大起飞重量:≤910 g 3、对角线轴距:≤360 mm 4、最大上升速度:≥5 m/s 5、最大下降速度:≥3 m/s3 m/s 6、最大水平飞行速度:≥72km/h 7、最大飞行海拔高度:≥6000 米 1

  8、最长飞行时间:≥30 分钟 9、最大可抗风速:≥5 级风 10、工作环境温度:-10°C 至 40°C 11、GNSS:支持 GPS+GLONASS 12、GPS 定位悬停精度绝对值:垂直≤0.5 m,水平≤1.5 m 13、悬视觉定位悬停精度绝对值:垂直≤0.1 m,水平≤0.3 m 14、机载内存≥24GB 15、一键全景:支持 16、图传加密:为保证数据安全,图传链路需通过 AES-256 技术进行加密 17、降落地形检测功能:支持 18、飞行器自检功能:支持 19、低电量自动返航:支持 20、信号丢失自动返航:支持 21、全向感知系统:支持 22、前方最大可探测范围:≥40 m 23、后方最大可探测范围:≥32 m 24、上方最大可探测范围:≥8 m 25、下方最大可探测范围:≥22 m 26、左右最大可探测范围:≥10 m 云台相机:

 1、稳定系统:支持 3 轴机械云台(俯仰、横滚、平移)

 2、角度抖动量:≤0.005° 3、影像传感器:1/2.3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1200 万 4、光学变焦:≥2 倍 5、数码变焦:≥3 倍 6、俯仰范围:范围≥-90°至+30° 7、光圈:范围≥f/2.8(24mm)-f/3.8(48mm)

 8、最大照片尺寸:≥4000³3000 9、最大录像分辨率:≥3840³2160 10、视频最大码流:≥100Mbps 软件功能:

 1、最大实时图传质量:≥1080p 2、实时图传最大码率:≥40Mbps 3、密码保护:支持 4、时间戳水印:支持

  5、GPS 位置水印:支持 6、ADS-B 功能:

 支持 电池:

 1、容量:≥3850 mAh 2、工作温度:范围≥-10℃到 40℃ 3、电池自动加热:支持 4、加热温度:范围≥-20℃到 6℃ 探照灯:

 1、外形尺寸:≤68³60³41mm 2、工作范围:≥30 m 3、最大功率:≥26W 4、最大照度:≥11lux 夜航灯

 1、外形尺寸:≤68mm³40mm³27.8mm 2、功率:≥1.6W 3、最大工作范围:≥5000 米 喊话器

 1、外形尺寸:≤68³55³65 mm 2、最大功率:≥10W 3、分贝:≥100dB 4、码流:≥16kbps 配件包 1、智能飞行电池 ³ 2

 2、车载充电器 ³ 1 3、电池管家 ³ 1 4、电池-充电宝转换器 ³ 1 5、螺旋桨(对)

 ³ 2 6、单肩包 ³ 2 遥控器自带屏幕一体化设计 提供制造厂商机损置换服务 无人机生产厂家应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应包含无人机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提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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