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及会员管理规定模版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关于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及会员管理的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的原则。会员在 25 人以上的项目,都应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 25 人的项目,可以单独建立项目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邻近两个项目的会员联合建立项目工会委员会,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 1 人,主持工会工作,组织开展活动;特别是新建项目,更应及时建立工会组织,及时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2、理顺企业工会管理体制和建会一般程序 公司工会对项目工会直接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工会法》中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规定,项目新组建工会或项目合并、重组后工会设置调整,应事先请示项目党支部同意(如没有党支部,可请示公司党委),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工会申请。申请经公司工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会筹建工作。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建会宗旨、工会委员设置等等。项目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 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 1 人;200 人以下者,设委员 3-7 人;201 人-1000 人者,设委员 7-15 人;1001—5000 人,设委员 15-21人。

 3、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完善公司工会干部选举制度。

 二、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是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司工会将严格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请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公司工会完成相应工作。

 1、公司工会具有独立核准工会会员申请、发放《工会会员证》、独立转接会员组织关系的。

 2、严格新会员发展工作。对于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与公司建立劳动(工作)关系的职工,申请入会时必须履行申请、核准手续,方能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籍。

 (1)职工入会应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附件 1)和《工会会员登记表》(附件 2),经公司工会审核批准,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工会会员证》)。

 (2)项目聘用人员可以加入工会。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本公司持续工作劳动一年以上,经自愿申请都可吸收为工会会员。聘用人员参加工会后,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的,其会员会籍随工作关系变动转接。

 (3)下列情况不能入会:

 ①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入会; ②依法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的职工,在缓刑期间暂不能吸收入会; ③凡被公司行政处分的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暂不能吸收入会; ④离退休职工、企业内退人员,不再吸收入会。

 3、原有工会会员登记造册工作 公司原有工会会员要进行会员名册重新登记工作。请各项目认真摸清情况,对会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填妥工会会员登记汇总表(附件 3),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上报公司工会。

 4、会员组织关系管理,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

  (1)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公司开具工会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2)会员如在本公司待岗(脱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3)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并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再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暂时在公司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其再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在补交会费的前提下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会员离退休后,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可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相关权益。

 5、会员证发放

 (1)《工会会员证》由公司工会负责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会员证上粘贴近期一寸照片,由公司工会统一加盖工会组织印章。职工正式加入工会,由公司工会向会员颁发会员证。

 (2)会员凭证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会员享受工会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优惠待遇和工会组织开展的送温暖、帮扶等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会费收缴管理工作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尚存一系列问题:个别项目工会只看重行政计拨的工会经费,对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使得会费收缴流于形式;个别项目工会超过半年或者一年收缴一次会费,违反了会费交纳规定,无形中降低了会员对工会的关注程度;部分项目会费不是会员亲自缴纳,而是由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取,一些会员根本不知道自己每月缴纳会费的数额,会员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会费的义务未能很好履行;个别项目过分强调会员利益而无视会员义务,把交纳工会会费作为发展会员的条件,降低了工会在会员心目中的地位,影响了工会职能的正常发挥。

 为切实加强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强化会员参与意识和组织观念,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各项目工会应努力确保会费按时、足额、有效收缴和上交公司工会:

 1、会费收缴标准 正处级 10 元/月,副处级 8 元/月,正科级 6 元/月,副科级 5 元/月,其他人员 4 元/月。

 2、会员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特殊困难,可由本人申请,项目工会讨论,公司工会批准,在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免交会费。会员离休、退休、退职、参军以及离职 6 个月以上学习、疗养时,向公司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的会员免交会费,不享有工会会员权利。

 上述三项工作《意见》是公司工会就工会组建一般建会程序、工会隶属关系、会籍管理、会费收缴等方面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公司工会将深入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建立、完善组建工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的动态目标管理机制,保证本意见切实得到落实;各项目也应积极探索、建立会员与非会员有所区别,努力促进职工自觉入会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改进工会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推进工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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