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m3环保静压砖、2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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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产 年产 30 万 万 m 3 环保静压砖、20 万 万 m 3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松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 年 9 月 生态环境部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 建设项 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30 万 m 3 环保静压砖、20 万 m 3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松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秀玲 联系人 王秀玲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

 联系电话 18963463555 传真 / 邮政编码 271107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

 立项审批部门 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20-371203-30-03-094261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878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8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1 年 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的由来 年产 30 万 m 3 环保静压砖、20 万 m 3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项目总投资 8000 万元,租赁土地 15878平方米,年产 30 万 m 3 环保静压砖、20 万 m 3 加气混凝土砌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及修改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的“全部”类别,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山东松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主席令第 9 号);

 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1.1 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 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 (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 1 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29 号令);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影响》(HJ964-2018); (17)《关于加强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1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1日印发)。

 (19)《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4]746 号); (2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2〕98 号); (21)《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2〕98 号); (22)《山东生态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2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 (24)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号); (2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

 5 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号); (26)《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鲁发〔2018〕36 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 m 3 环保静压砖、20 万 m 3 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松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E:117.802078,N:36.126298。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

 项目四至情况:项目北侧、东侧为其他企业,西侧、南侧为道路。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南侧 329m 的沙河小区。

 2、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占地面积 15878 平方米,建(构)筑物主要包括 2 座生产车间,2 座办公室,1 个密闭料场,1 座沉淀池,1 个原料仓库及办公室、配电室、门卫室等辅助设施。具体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

 投资规模:本次项目总投资为 8000 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本项目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进行分类,分类如下表所示:

 表 表 1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组成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1 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250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2 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1296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3 车间、料场 1 座,建筑面积 4740m 2 ,一层 新建 辅助工程 密闭料场 1 座,建筑面积 1000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办公室 1 1 座,建筑面积 130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办公室 2 1 座,建筑面积 90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门卫室 1 座,建筑面积 20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配电室 1 座,建筑面积 30m 2 ,一层 依托原有厂房 公用工程 供电系统 由市政电网接入 / 供水系统 厂区自备井供给 / 排水系统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运做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供暖系统 冬季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 /

 6 环保工程 废水 旱厕、沉淀池 / 废气 上料、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 99%),经 4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2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储罐呼吸废气经部分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噪声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固废 垃圾桶 /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 表 2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建设规模

 1.1 环保静压砖 m 3 /a 30 万 / 1.2 加气混凝土砌块 m 3 /a 20 万 / 2 项目建设期 月 2 / 3 年生产天数 d 300 每班 8 小时,3 班制 4 项目总定员 人 40 / 5 主要动力消耗量

 5.1 水 m 3 /a 15080 由厂区自备井供给 5.2 电 万 kWh/a 168 由市政供电网接入 5.3 天然气 万 m 3 /a 24 由当地天然气管网供给 6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878 —— 7 项目总投资 万元

 8000 自筹 8 环保投资 万元

 100 —— 4、产品方案

  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 表 3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单位 年产量 1 环保静压砖 m 3 /a 30 万 2 加气混凝土砌块 m 3 /a 20 万 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本着先进、可靠的原则对所需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选型,项目主要设备如下:

 表 表 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备注 1 上料机 2 / 2 混料机 2 / 3 对辊机 4 / 4 筛选机 2 /

 7 5 传送机 2 / 6 压滤机 2 / 7 制砖机 2 / 8 混料机 2 / 9 高塔式干混砂浆搅拌设备 2 / 10 斗升机 2 / 11 粉料储罐 4 / 12 打浆机 2 / 13 浆料罐搅拌器 8 / 14 搅拌机 2 / 15 切割机 2 / 16 蒸压釜 8 / 17 装载机 2 / 18 叉车 2 / 19 冲洗机 2 车辆进出厂冲洗 20 天然气锅炉 2 SG-1215/17.5-M742型,4t 6、原料及动力消耗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耗见下表:

 表 表 5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耗表 主要原辅料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备注 石英砂 3 万 t/a 外购 石灰 2 万 t/a 外购 水泥 1 万 t/a 外购 石子 2 万 t/a 外购 粉煤灰 2 万 t/a 外购 钢渣 2 万 t/a 外购 细沙 2 万 t/a 外购 陶土 4 万 t/a 外购 矿渣 6.5 万 t/a 外购 煤矸石 6.5 万 t/a 外购 尾矿 9 万 t/a 外购 能耗 水 15080 m 3 /a 厂区自备井供给 电 168 万 kWh/a 由市政供电网接入 天然气 24 万 m 3 /a 由当地天然气管网供给 7、公用工程 7.1 给排水:

 8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井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生活用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员工为 40 人,无宿舍及食堂,年工作 300 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515-2019)中人员用水量定为 40L/人·d,则运营期生活用水量为 480m 3 /a。

 生产用水:本项目生产线用水量为 23000m 3 /a(其中新鲜用水量为 3000m 3 /a、循环用水量为 20000m 3 /a,主要用于制浆、混料),锅炉用水 10000 m 3 /a,冲洗水 1000 m 3 /a,喷淋抑尘用水 600 m 3 /a。

 综上,本项目总用水量为 35080m 3 /a,每年新鲜用水量为 15080m 3 /a。

 (2)排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产线用水、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锅炉用水生发损耗,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80%计,则生活污水排水量约为 384m 3 /a,经旱厕收集,定期清运作农肥。

 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新鲜水生活用水3841508048010000损耗96损耗10000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运做农肥锅炉用水冲洗水喷淋抑尘用水9001000损耗100600损耗600生产线用水3000沉淀池2090020900损耗3000 图 图 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 3 /a 7.2 供电: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年用电量 168 万 kWh。

 9 7.3 供暖:项目冬季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

 8、职工人数、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40 人,3 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

 9、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治理。

 表6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保设施 投资(万元)

 1 废水 旱厕、沉淀池 1 2 废气 上料、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0%)通过 4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 99%),经 4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95 3 固废 垃圾桶 1 4 噪声 设备减振、门窗隔音、距离衰减 3 合计 100 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所使用工艺、设备、产品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所列条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山东生态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经对比,项目不位于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项目与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 2。

 (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10 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行过程中会消耗电能源、水资源等,该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相容。目前钢城区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项目用水厂区自备井供给,本项目总用水量为 15080m 3 /a;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年用电量 168 万 kWh;项目天然气由当地天然气管道供给,用量约为 24 万 m 3 /a。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 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5、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中的规定,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7。

 11 表 表 7

 项目与国令第 682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本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项目可在此建设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济南市 PM 10 、PM 2.5 和臭氧均超标,但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不影响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据实提供,本环评报告中根据该资料给出了明确、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上表对照,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中的规定,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8。

 表 表 8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1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 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 2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3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2 4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 (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 (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 (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第十九条中所述情况 5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产生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6 第五十三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关闭、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对未处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理。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 7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的要求。

 7、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9。

 表 表 9

 项目与鲁政发[2018]17 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鲁政发[2018]17 号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 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 7 个传输通道城市独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不属于 7 个传输通道城市;且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及需要转型升级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符合

 13 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 符合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不采用煤炭作为原料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VOCs 专项整治 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加大 VOCs 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 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生产工序不涉及 VOC s 产生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及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的要求。

 8、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0。

 表 表 10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在以上禁止新建项目之列

 14 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

 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项目 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项目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

 本项目为砖瓦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运作农肥;废气能稳定达标排放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

 15 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十三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的要求。

 9、本项目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表 11 与“ 四减四增” 方案的符合性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调整产业结构 减 少落 后和 过剩 产能 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要求 符合 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16 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

 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 符合 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 符合 调整能源结构 减 少煤 炭消费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7 个传输通道城市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 15 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本项目不涉燃煤,生产不用热 符合 增 加清 洁能 源使用 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传输通道城市,实现“增气减煤”。

 符合 调整运输结构 减 少公 路运 输量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 2020 年,对运输距离在400 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

 本项目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距离较小 符合 10、本项目与《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 版)》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表 12 与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 录(2019 版)的符合性 淘汰产能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混凝土砌块 S-2 型混凝土轨枕 本项目无 S-2 型混凝土轨枕 符合 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本项目无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符合 成型主机功率小于 20kW,振动频率40Hz 以下,采用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或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本项目制砖机 55kW 符合 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用机械浇注成型 符合 单机单班年生产规模 2.5 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线 本项目年产年产 30 万 m 3 环保静压砖,共 2 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 15 万 m 3 环保静压砖 符合 单班 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 本项目年产年产 30 万 m 3 环保静压砖,共 2 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 15 万 m 3 环保静压砖 符合 加气混凝土 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本项目采用机械切割 符合 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本项目采用蒸压养护 符合 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下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 本项目年产年产 20 万 m 3 加气混凝土 符合

 17 三、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①功能分区,系统分明,布置整齐,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注意美观; ②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运输系统的布置科学合理,路径短捷,方便作业,尽量避免物流与人流相互交叉、往复迂回; ③建筑系数应该科学合理,根据设计规范确定各建筑物、构筑物间的距离,保证生产运营和消防安全; ④根据厂址的风向、地形、地势特点及地质条件,因地制宜。

 2、总平面布置的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 15878 平方米。办公区位于厂区西北部,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部,料场位于厂区东南部,区域划分合理;受主导风向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五、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根据企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根据《钢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年),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颜庄街道工业集聚区,周围多为已建成企业,符合钢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表 表 12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 结

  论 用地符合性 符合钢城区总体规划 供水、供电 项目供水、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 项目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主要为道路、企业,本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项目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点 环境敏感区 项目不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也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18

 19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

 1. 地理位置 钢城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东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35°59"32"~36°17"16",东经117°40"56"~ 117°58"07"。北面、西面接莱芜区,东连沂源县,南邻新泰市。区政府驻艾山街道,西北距莱芜区政府驻地 20 公里,至省会济南市 132 公里。截至 2017 年底,全区户籍人口 325102 人,总面积 506.42 平方公里。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中石化 56 号加油站南 50 米),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2. 地形与地貌 钢城区境内出露地层由老到新依次为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白垩系和第四系。地质构造属鲁西弧形构造体系的一部分,以断裂为主,褶皱次之。主要断裂构造有清泥沟断裂、里辛——郑王庄断裂、西冶断裂。除上述断裂之外,区内小断裂发育主要有 NE、NW、NNW 及近 EW 向发育。几条主要断裂的切割、错动,构成东泉断块、清泥沟断块和丈八丘断块 3 个断块,每个断块均为各自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地势南陡北缓,东高西低,呈向西北方向敞开的扇形地貌。东、南、西三面环山,沟壑纵横,牟汶河及其支流流向以东南向西北为主,地貌单元由南至北为剥蚀成因的残丘和冲积而成的平原。具体分为低山丘陵、岭坡梯田、山前阶地、河谷平原 4 个微地貌单元。

 3. 地质及水文地质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在大地构造位置上,隶属于中朝准地台(Ⅰ)、鲁西隆起区(Ⅱ)、泰山-沂山隆起(Ⅲ)、泰莱凹陷区(Ⅳ)单元的东部。钢城区内的断裂构造较发育,方向为北北西向与北北东向,分布于莱城区的东北部,为区域性大断裂泰安-大王庄断裂的次一级断裂,倾向南东,倾角 68~70°,断裂性质呈压扭性。

 该区地层出露较为齐全,自太古界至第四系地层多有出露,寒武系奥陶系石灰岩,泥质灰岩,白云质灰岩及沿河股呈条带状分布的第四系冲、洪积层(砂、砾、乱石)储水条件较好,为较好的含水层。

 本区曾发生过多次构造变动,对水文地质条件起控制作用的是东西向构造和鲁西系旋扭构造,东西向构造以压性断裂为主,旋扭构造以压扭性断裂为主。两次强烈的构造

 20 变动都影响到寒武奥陶系地层,使得寒武奥陶系灰岩严重破碎,有利于岩溶的发育,溶孔、溶洞、溶蚀裂隙十分普遍,有利于地下水的储存和运动,使岩溶水十分丰富,岩溶水主要为承压水,地下水埋深 10~50m,单井出水量 10~50m 3 /h,沿构造带单井出水量可达 50~500m 3 /h。

 岩溶水的储存与运动完全受地质构造与岩层走向影响,其富水性极不均匀,沿构造带富水性极强,远离构造带富水性很弱。同时,由于构造为压性断裂,起到相对隔水作用,使莱芜地区形成了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

 沿河谷分布的冲洪积层中埋藏有丰富的潜水,含水层岩性以粗砂、砾石、卵石为主,厚度 1~20m 不等。地下水位埋深丰水季节小于 1m,枯水季节大于 3m,井深 5~20m,单井出水量 50~300m 3 /h。但由于河谷内随意采砂,使部分河段含水层变薄,影响地下水的储存。

 根据现有地质勘查提供的资料,市区岩(土)体工程地质特性及承载能力指标为:

 1)亚粘土、亚砂土:一般为洪冲击、坡冲击层,稍干、中密,属中等压缩性土,地基承载力一般在 100~450kPa(10~45t/m 2 )范围内。

 2)第三系长石砂岩:褐红色,岩石碎屑主要以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地基承载力一般在 2~4MPa(200~400t/m 2 )范围内。

 3)石灰岩:灰白色、白色、块状构造。地基承载力一般在 2~2.5MPa(200~250t/m 2 )范围内。

 4)闪长石:灰绿色,一般分布于矿山岩体。地基承载力一般在 4~6MPa(400~600t/m 2 )范围内。

 4 .地表水系 钢城区境内河流主要有牟汶河及其支流田庄河、辛庄河、盘龙河、颜庄河、阎王河、澜头河。牟汶河境内主河道长 27 公里,辛庄河境内长 29.3 公里,盘龙河境内长 23 公里,颜庄河境内长 17 公里,阎王河境内长 10.24 公里,澜头河境内长 10.5 公里。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图见图 7。

 5. 气候条件 项目区域大陆度为 65.9%,属暖温带大陆性流域推进,而且稳定并分裂为小高压控制本季风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

 21 气温:境内年平均气温在 11.0~13.0℃之间,南部高于北部,中部高于东部和西部,东北部和西北部山区较低。年平均最高气温为 18.60℃,7 月份最高,为 30.9 度,极端最高为 39.2℃;1 月份最低,为 8.1℃,极端最低为-22.5℃。

 日照:境内全年光照时数平均为 2629.2 小时,光照率 59%。5 月份最多,平均 274.4小时;12 月份最少,平均 181.9 小时。平均每天光照 7.2 小时,最长 13.8 小时。

 降水:境内平均年降水量 731.2mm。7 月份最多,为 244.8mm;1 月份最少,为 7.5mm。年降水量北部山区最多,为 750.2mm;南部山区次多,为 749.6mm;东北部山丘地区最少,为 673.7mm;西部平原及长埠岭次少,在 676.4mm 以下。

 风:境内春末夏初多偏南大风,夏季多雷雨大风,冬季多偏北大风。偏南大风主要发生在 5 月中旬-6 月上旬,有明显的日变化,风速以午后最大,一般 5~6 级,且具有阵性。雷雨大风产生于小尺度天气系统,风向不定,强雷暴多伴有大风,少数还带有龙卷风,但时间短促,一般只有几分钟。偏北大风伴随强冷锋过境而产生,持续时间长,风力一般 6~7 级,多产生在冬季。干热风多发生在 5 月中旬~6 月上旬。轻干热风日,平均每年 2.6 天;重干热风日,约 5 年 2 遇,最多年份达 3 天,集中出现在 6 月上旬。全年平均风速 2.0m/s。

 7. 自然资源 (1)水资源 钢城区水资源蕴藏总量 14610 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蕴藏量 11143 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蕴藏量 8137 万立方米(重复水量 4670 万立方米)。全区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水资源明显不足,年际变化很大,年内分配悬殊,供需矛盾突出。地表水资源量与降水量相适应,800A 以上集中在汛期。汛期除蓄水工程拦蓄外,剩余水量大部分出境。地下水资源量的变化与降水入渗量相适应 (2)矿产资源 钢城区成矿地质条件较好,辖区蕴藏了比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发现矿种 26 种,主要由煤、铁、铜、金、硅、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等,特别是煤、铁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是山东省重要的钢铁、能源基地。

 (3)生物资源 钢城区境内生物资源齐全,木本植物有 71 科、177 属、471 种;农产品有小麦、玉

 22 米、花生、地瓜以及多种蔬菜;畜禽有牛、羊、猪、兔、鸡等 8. 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该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

 9 、动植物资源 济南市钢城区境内生物资源齐全,木本植物有 71 科、177 属、471 种;农产品有小麦、玉米、花生、地瓜以及多种蔬菜;畜禽有牛、羊、猪、兔、鸡等。

 23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适用区;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为牟汶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2 类标准。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调查收集钢城区环保局监测点SO 2 、NO 2 、PM 10 、PM 2.5 、CO、O 3 六项基本污染物 2019.1.1 至 2019.12.31 连续一年监测数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的统计方法对监测数据统计处理,统计处理后各污染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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