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定稿-北京林业大学多通道土壤碳通量及大气廓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梯度气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北京林业大学
多通道土壤碳通量及大气廓线自动监测
系统和梯度气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北林招(货)
[2020]003 号采
购
人:北京林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6
月
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 标 公告 )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
................................ ......................
7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
11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 ......................
2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42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 标 标 准
................................ ...................
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60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4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林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林业大学多通道土壤碳通量及大气廓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梯度气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多通道土壤碳通量及大气廓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梯度气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北林招(货)[2020]003 号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若希、赵静淑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3374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若希、赵静淑 010-63905966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多通道土壤碳通量及大气廓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梯度气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包号
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
用途
预算金额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包含数据采集器;通道扩展板;空气温湿
1
梯度气象 监测系统
度传感器;超声波风速风向传感器;光合 有效辐射传感器;雨量传感器;土壤水分 1 批
40
是
温度电导率传感器等,其余详见采购需求。
多通道土壤碳通量 能够对土壤多个位置的土壤碳通量、NEE 进行自动测量,通过自身的软件进行指数拟合或线性拟合,计算出该测量过程的
用 于 教学科研
2
及大气廓 CO2 通量、H2O 通量以及CO2 通量标准误、 1 批
120
是
线自动监 H2O 通量标准误等指标,以及能够进行大
测系统
气廓线的测量和研究等,其余详见采购需
求。
招标文件
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招标文 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09:00 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或现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彩色扫描后发送至 xiongruoxi@xhtc.com.cn。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09:30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北京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官网(http://zbzx.bjfu.edu.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
6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邮 编 :100036
E-mail: xiongruoxi@xhtc.com.cn 电 话 :010-63905999
传
真 :010-63905988
联系人:熊若希(分机 5966)
赵静淑(分机 5976)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 :623259379900243836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 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等。
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
采购人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337427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电 话 :010-63905999 传 真 :010-63905988
联系人:熊若希(分机5966)、赵静淑(分机5976)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项目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多通道土壤碳通量及大气廓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梯度气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北林招(货)[2020]003 号
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的全部费用)
13.1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4.1 投标人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
9
。
。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包一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包二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 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帐 号 :6232593799002438367
16.2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限北京使用)、汇票或者本票,不接受现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8.1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一览表 1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U 盘电子版 1 份(不退)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 U 盘(为了便于区分, 在 U 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包号)。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09:30 (北京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23.1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
评标
25.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5.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
10
25.4.5 最高限价:无
授予合同
29.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到代理 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
其它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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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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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
2.1 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北京林业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4 合格投标人
1) 合格投标人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 联合体投标
2.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2.5.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招标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
询问和质疑
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5.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6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14
招标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7 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5.8 联系人:徐女士
5.9 联系电话:010-63905903
5.1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招标文件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2) 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3) 技术部分: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等。
4)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 产品样本、图纸、安装示意图等。
6)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6
招标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10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10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
2) 报所供货物的单价;
3)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4) 专用工具价;
5) 安装调试费用;
6)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7)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9)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2.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2.6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7
招标文件
12.7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8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报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报出所投标产品到用户现场(北京林业大学)的全部费用。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设备单价金额超过 5 万元(含)人民币,且能够办理免税,投标报价可报免税价(注:进口免税价格不含海关根据政策不批准免税所发生的海关税费)。进口产品报价应包含以下所有费用:
1)
货款:包括主要设备及其他一切辅助设备、备品备件等;
2)
安装、培训;
3)
进口代理等费用: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北京林业大学指定,进口代理费以进口代理公司在北京林业大学所投价格为准,并按差额递减的方法计算。
4)
办理进口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如银行费用、报关费、仓储费、送货费、商检费等一切杂费)。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进口合同货款金额
最低代理费
5 万美元以下
5-10 万美元
10 万美元以上 代理进口服务费(按百分比比例报价)
1000 元(人民币)
1.5%
1%
0.8%
18
招标文件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5.2 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采购需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服务需求)的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16.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 汇 ; 2) 转账;
3) 支票(限北京使用);
4) 银行汇票;
5)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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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6.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6.1 和 16.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6.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签订合同;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6.7 中标服务费
16.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7.2 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计费方式及标准计算后,下浮 20%计取。一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足 7000 元的,按 7000 元收取。
中标服务费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 :6232593799002438367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3.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投标人可拒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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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 A4 纸大小相当的信封)。
19.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
2) 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
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19.5 建议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9.1 条至第 19.4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 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 / 开标一览表/ / 电子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22
招标文件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6.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23.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
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意见
1
营业执照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1 项要求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2 项要求
23
招标文件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3 项要求
4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4 项要求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5 项要求
6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第 7)条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6 项要求
7
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7 项要求
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 1.8 项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6.1 和 16.2 项要求
资格审查结论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25.
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4
招标文件
25.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 25.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3.1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初审 (符合性审查)
25.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 25.3.1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
25.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5.4.5 条和第 25.4.6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5
招标文件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 托
书的;
2)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
5)
投标报价不全,或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 个
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星号项 );
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2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3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4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5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5.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6
招标文件
25.6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7
废标说明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
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 除本须知第 25.3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6.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除第 30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投标人。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
27
招标文件
同属于无效合同。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 30.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 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9
招标文件
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北京林业大学
卖
方
:
签署日期:
30
招标文件
合
同
书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 买 方 ) ( 项 目 名 称 ) 中 所 需
( 货 物 名 称 ) 经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 2 、货物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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