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上游和参考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6, 规定

  6.1 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6.2 车辆安全管理

  6.3 交通运输设施的安全管理

  6.4 车辆驾驶员安全职责及要求

  6.5 驾驶员出车前的问询、告知规定

  6.6 安全检查

  6.7 事件和事故管理

  6.8 违章和事故处理

  7, 附件

  8, 附录

  1 1 .目的 为了加强***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 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相关工程服务承包商。

 具体适用于:

 — 公司内部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和人员; — 相关工程服务承包商在项目工地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工程运输的活动和人员; — 参与公司所有外部工作的交通运输活动和人员。

 3 3 .上游和参考文件

 4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总经理部 (1)为本程序的运行提供组织保障、资源保障。

 5.2

 综合管理部 是公司交通运输活动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对下属各单位的驾驶人员和交通工 具负有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责。

 (1)公司内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和检查,确认安全状态; (2)按交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实施车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 (3)制定交通工具与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和事件报告记录,并执行; (4)负责确保承包商、供应商合同中对有关人员、车辆的要求的条款符合电站安全管理和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编码 文件名称 1 法律法规 主席令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国家标准 GB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 集团文件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本制度的要求; (5)负责组织公司内部驾驶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授权和授权注销。

 5.3

  安 全质保部

 1) 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对公司各单位、承包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独立的检查和监督。

 3) 监督辖区道路、交通标识、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及驾驶人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并统计上报和建档。

 5.4

  各 分公司(各项目部、各电 站 )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负责其内部交通工具、驾驶人员、车辆保险 和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分公司主要交通安全职责如下:

 (1)

 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并落实执行本制度。

 (2)

 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3)

 负责监督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及车辆,公司内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和检查。

 (4)

 负责及时安装车辆 GPS 监控系统和前后行车记录仪(后摄像头监控车内司机);GPS 和前后行车记录仪运行数据的收集; (5)

 半年报送一次交通安质环管理半年报表(附录 1); (6)

 负责本单位车辆技术资料的管理; (7)

 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及监督检查; (8)

 负责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 (9)

 依据用车申请安排车辆及人员执行任务; (10)

 负责车辆管理,界定用车性质 (11)

 负责掌握整体车辆运作情况及时提出意见责令整改; (12)

 做好用车登记、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租赁及人员考勤等工作; (13)

 负责了解驾驶员健康状态及情绪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取消出车任务。

 (14)

 按交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实施车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

 (15)

 制定交通工具与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和事件报告记录,并执行。

 (16)

 负责确保承包商、供应商合同中对有关人员、车辆的要求的条款符合电站安全管理

 和本制度的要求。

 (17)

 外派长途车辆管理。

 (18)

 审核、抽查进入场区机动车辆的维护、维修记录以及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

 (19)

 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0)

 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并统计上报和建档。

 (21)

 建立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通报并暂停工作授权。

 (22)

 编制完成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4

 承包商 (1)

 施工现场范围内所属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和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

 (2)

 为实施本制度提供足够的资源保证。

 (3)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

 (4)

 编制《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所有驾驶人员了解事故报告、事故求救 联系方式和伤员急救方法。

 (5)

 负责所属驾驶人员(包括特种驾驶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工作授权。

 (6)

 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交通事故的及时上报,支持和参与事故调查。

 5.5

 驾驶人员 (1)

 遵守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

 开车前告知所有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3)

 做好所驾驶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和检查工作。

 (4)

 及时报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事件。

 5.6

 来访人员

  凡进入公司所属区域的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及其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 细则,并接受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

 6 6 .规定

 1 6.1 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1 6.1.1 资格、执照

  ,

 (1) 驾驶车辆的公司员工和来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承包商驾驶人员,必须通过培 训获得驾驶资格,并且持有法定部门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外籍驾驶人员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 办理临时驾驶执照。

 (2) 某些特种作业车辆的驾驶人员,如超长平板车、起重车辆、大型工程车辆、危险化学品 车辆等,或承担某些特殊运输作业任务的驾驶人员,如特大机械设备、物件的运输,其驾驶人 员必须参加相关法定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特殊授权。

 (3) 驾驶公司内部车辆的人员应为职业驾驶人员,非专职司机禁止驾驶车辆(含运维人员)

 禁止开私家车进入电站等场内工作区域。驾驶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 有效居民身份证; — 安全驾驶常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核合格; — 具有有效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件,驾照应为 A 本;因工作需要,招聘有困难的,可以适当 降低驾照等级要求,但是驾照不应低于 B 本,且实际驾龄必须超过 5 年; — 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车辆的要求; — 未发生过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 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 当采用服务外包等形式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 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5) 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安质部配合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审查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的; — 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的; — 已离职或离开工作岗位的; — 驾驶人员本人提出注销内部驾驶资格授权的; — 单位认为不适应驾驶内部车辆的; — 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一年之内累计 3 次因 交通违章违纪受到单位处罚。

  ,

  、

  )

 (6) 分公司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备案制度,车辆所属单位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 行任务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长途行车审批单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并由分公司主管经理签发或授权签发。

 6.1.2

  监督、教育、评审

 (1)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独立的交通安全检查 监督,范围包括公司各单位和承包商施工车辆、驾驶人员。

 (2)分公司交通安全调度员每季度对本单位驾驶人员培训不得少于 6 次,每月至少 2 次。总部 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主管每年对各单位交通安全调度员培训不得少于 1 次。教育和培训的主 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 — 交通安全常识; — 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 — 安全驾驶技术; — 车辆机械常识; — 职业道德教育;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安全内容。

 各相关方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定期评审驾驶人员资格和证件的有效性。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安全行车记录和违章记录。

 6.2

  车 辆安全管理

 6.2.1

  车辆安全监控

 (1)每台车辆要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GPS、前后行车记录仪(可以监控车内司机)

 灭火器、防盗锁、危险警示牌等。如有需要,冬天可以配置防滑链。需增添、更换车辆安全设 施和随车用具时,由车辆驾驶员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员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做 好领用记录。车辆应在提车后 1 个月内安装完毕 GPS 监控系统和前后行车记录仪,并通过公司 的信号验证。

 (2)各分公司对车辆 GPS 监控装置安装台账和行车记录仪安装台账(包括维修、更换

  )

  ,

 认真填写,各级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或 更换,并及时向总部综合管理部反映。车辆离线天数超过 20

 天,分公司要在下一个月提交情 况说明。行车记录仪数据要定期收集,分公司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 3 年。

 (3)超速标准(公司规定的限速标准高于实际道路限速标准的以实际道路限速标准为准 1)小型车辆(包括商务车、越野车、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限速为 120

 公里/小 时;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国道限速为 80 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 60 公里/小时;场区范围 道路限速为 40 公里/小时。超速行为将按照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2)超速情况以核电环通公司的监控记录为准。

 6.2.2

  车辆档案

 (1)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承包商应按照类别建立车辆档案。一般根据车辆用途分为 以下几类:

 — 小型客车、货运车辆、大型客车。

 — 一般载物货车。

 — 专用工业特种车辆(电瓶车、叉车、铲车、吊车、升降车、自卸车、油罐车、大型 平板拖车、履带式挖掘机、装载车等)。

 (2)对于每一类车辆,其车辆档案必须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 车辆名称、车型规格和制造厂; — 车辆行驶证号; — 车辆牌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 用户身份(所属单位、驾驶人员)。

 车辆档案应随新车的购入或者旧车的报废及时更新。

 6.2.3

  维修

 (1)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承包商应建立包括所有机动车辆的维修检测保养计划 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时间规定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并将每次保养内容、行驶里程、时间、 费用等进行登记,保证所有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 对于可以在场区外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和检验。车辆必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牌照和驾驶执照。

  、

  。

 — 对于只限在场区内行驶的特种作业车辆,其保养、维修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车 辆必须获得地方政府交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测合格颁发的场内行驶证 车牌号和质量安全合格证。

 (2)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的状况,一旦发现各类车辆有不安全情况或存在影响行 车安全的故障上报给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3)

 所有机动车辆排放尾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如不达标应维修,并记录 (4)

 每辆机动车辆都必须建立、保存和更新维修保养档案。一般车辆维护保护 档案包括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 机动车辆制造厂家提供的车辆技术资料; — 政府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 — 已行驶的公里数; — 安全部件,如刹车、方向盘、照明灯的测试记录。

 上述所有记录必须由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承包商交通运输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日 期。

 6.3 交通运输 设 施的安全管理

 6.3.1

  设计、建筑、改造控制

 场区内各类交通运输设施的设计、建造和改造都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标 准规范,必须满足电站工程建设、平面布置、环境保护以及事件应急的要求。

 6.3.2

  管理和维护

 (1)车库、修理间和相关消防器材等交通运输相关设施必须制定管理制度,写明安全要 求。并指定专人管理,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2)场区内交通道路和标志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

 6.4

  车 辆驾驶员安全职责及要求

 6.4. .1 1

  一般规定

 (1) 所有在电站区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持有有效驾照。

 — 驾驶有行驶证的车辆。

 — 按照规定区域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位置停放。

 — 遵守场内外的交通规则。

 — 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违章驾驶 和实习司机单独驾驶。一经发现按照公 司交通奖惩规定进行处罚,连续行驶 2 小时应停车休息 15 分钟,严禁 22 时至次日 6 时(参考 北京时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行驶。

 — 发现车辆存在安全功能问题,必须立即停止驾驶,并及时报告单位车辆主管部门。

 — 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必须系安全带,并有责任提醒乘车人员系安全带。如有乘车人员不系安 全带的,可不出车,并报交通安全管理员,按照公司奖惩规定处罚。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出 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驾驶的车辆,保持车辆的车容、车况和内部卫生。

 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物品,并严禁驾驶员有车内吸烟、赌博等不良行 为。

 驾驶员自行承担违反交通法规的各种罚款,罚款要及时缴纳。

 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涉及保险事故时应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2) 所有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驾驶特种车辆(例如起重、司索人员)或承担特殊安全运输任务(例如危险化学品的运 输和装卸)人员必须得到国家法定部门的专门授权。

 — 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 严禁吊车、叉车、铲车、翻斗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3) 下列情况,驾驶人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 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 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 — 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 其他违章驾驶指令。

 6.4.2

 特殊规定 (1) 除了必须遵守的国家、地方政府道路交通法规外,根据电站的施工、生产和维修等

 ,

  、

 特殊要求、实际情况和安全方面的考虑,各单位或承包商应制定场内特殊运输作业的实施细则 并以规范格式编写和备案。细则应明确作业制度和作业项目安全要求,内容包括车辆准备(维 护保养状态、试车结果和检验结果等)、人员准备(资格确认)、运输路线(路况检查及准备)

 装卸固定用器具准备(起重机械、捆扎固定器具和垫衬材等)

 (2) 典型的特殊运输作业包括:

 — 超重、超大型设备的运输,如大型变压器等。

 6.5

  驾 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规定

 交通安全调度人员在驾驶员接任务时应主动问询驾驶员有关安全行车的内容,告知驾驶员 安全行车的相关事项。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调度人员的问询,有异常情况应如实报告。

 驾驶员不得谎报、瞒报车辆的检查情况、身体状况及其他关系到行车安全的情况,不得存 在侥幸心理。

 在问询中发现问题,经调度人员核实后,属于车辆问题的,应及时调换车辆,不得让存在 事故隐患的车辆上路,让驾驶员驾驶其他车辆;属驾驶员问题的,应及时指派其他驾驶员执行 任务。

 驾驶员若谎报、瞒报有关行车安全异常情况或调度人员在问询过程中得知有关行车安全异 常情况,仍按原计划安排车辆及驾驶员执行任务的,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事 故的,驾驶员、调度人员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调度人员在派车前应告知执行任务的驾驶员有关行车安全的注意事项。如道路状况、天气 情况等。

 6.6

  安 全检查

 总部综合管理部和安全质保部每年对分公司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 1 次。

 分公司交通安全调度员每个月至少进行月中、月底两次车辆技术安全检查。

 法定节假日前、重特大接待任务前、长远途任务前都要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 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交通安全调度员或者公司的相关部门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时发现隐患要提出整改要求,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并限期整改、验证。

  、

  。

 6.7

  事 件和事故管理

 6.7. .1 1

  事件与反馈

 无论何时、何地,凡发生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包括造成轻微后果的异常事件),责任人和责 任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各单位应定期开展事件反馈活动。

 6.7. .2 2

  交通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1) 在电站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工地范围内承包商车辆):

 — 必须立即报告车辆所属单位,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单位、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控制情况等。

 — 事故调查由各事故车辆所属单位负责,有关负责人配合事故的调查,并编写交通事故报 告。

 — 按照法规的要求,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2) 在电站范围外工作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 必须立即报告车辆所属单位和乘车人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

 — 事故调查由地方政府交管部门负责,事故单位责任人配合事故调查。

 — 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交管部门发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本单位事故报告,并报送公司 备案。

 (3) 所有员工或工地范围内承包商人员在发现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必要时,采取合理的急救行动。

 (4)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各单位制定《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启 动,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和进行后续报告。

 (5) 各单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要求在 2 小时内以电话、口头或传真的方式报告公司安 全归口管理部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求在 4 小时内以电话、口头或传真的方式报告公司安 全归口管理部门;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要求在 24 小时内以传真方式报告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6)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查清后(不超过 30 天)向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 面的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描述、事故后果、原因分析、经济损失及有关责 任、处理措施的意见等。事故报告生效前报公司备案。

 (7)

 各分公司半年统计一次隐患、违章,并填写交通安全隐患、违章半年统计表(附录

  。

 2)

 6.8

  违 章和事故处理

 6.8. .1 1

  损坏与赔偿

 (1) 对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责任人本人负责:

 — 未经授权驾驶机动车辆。

 — 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辆。

 — 在场区外驾驶仅限于场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

 — 持场区驾驶执照在场区外驾驶机动车辆。

 — 公车私用。

 — 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

 — 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 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6.8. .2 2

  道路交通事故

 (1) 范围 — 公司内公务用车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在项目施工工地范围内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2) 事故分类 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等四类:

 —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 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 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 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6.8. .3 3

  处分和责任追究

  :

 (1)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违章违纪行为都将受到处分。情节轻微,不够进行行政处分的, 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取消驾驶资格授权等处理。

 (2)

  违反本制度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车辆损 失按当地保险公司赔额计算。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处分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进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 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人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车辆使用单位 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 —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 — 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 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 — 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 违反本制度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4) 罚则 违反以下规定的对分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标准除本规定外依据年度安质环考核标准 — 分公司未编制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 提车后 1 个月内没有安装 GPS、前后行车记录仪。

 — GPS 一个月中有 25 天未联网,分公司要在下一个月提交情况说明,没有正当理由未联 网,或者逾期未提交情况说明的。

 — 车辆超速行驶;发现超速,一个月内未按程序进行处理。

 — 发现驾驶员没有提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

 — 因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口头或通报批评,并扣除与 直接经济损失等额的绩效工资。一年之内因违章驾驶发生 3 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注销驾驶资 格授权。

 — 因违章驾驶发生一般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责令其书面检查,给予警 告等处分,注销驾驶资格授权。并扣除相关单位与直接经济损失等额的绩效工资。

  ,

  ,

 — 因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 注销驾驶资格授权。对相关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等 处分,并扣除相关单位等额于直接经济损失 100%~80%的绩效工资,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一票否 决”。

 — 因违章驾驶发生特大事故: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员给予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注销驾驶资格授权。对相关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留用察 看等处分,并扣除相关单位等额于直接经济损失 80%~20%的绩效工资,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一票 否决”。

 — 工程服务承包商在项目工地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依照施工 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人身伤亡及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事故抢险救援费用以及 财产损失价值的赔偿。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除 20%~10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在工地范围内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承包商,永久性取消其参加公司工程建设的投标资格。

 7. 附件

 无

 8. 附录

  1)交通安质环管理半年报表

 2)交通安全隐患、违章半年统计表

 ;

 附录 1:

 交通安质环管理半年报表 表格编号:

 版本:1 记录编号:

 报告单位:

 时间:

 1.基本情况 1.驾驶员

 人、车辆

 台、新入职司机

 人,离职司机

 人 累计行驶

 万公里; 2.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项;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

 项;

 2.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

 万元;投入项目明细:(如配备灭火器、防盗锁等)

 1. 2.

 3.事故事件 1.发生交通事故事件

 起;其中全责

 起,主责

 起,同责

 起; 次责

 起,无责

 起。

 2.消防事件

 起;3.治安事件

 起; 4.其他事件

 起;如发生,请附事故事件台账。

  4.教育培训 1.共培训

 人次,其中新驾驶员岗前培训

 人次, 培训内容有:

 (1)

 (2)

 2.开展应急演练

 次,共

 人次参加;演练科目是:

 ; 5.车辆技术检查 1.检查

 台次;发现故障、隐患

 项;完成整改

 项;

 6.安全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

 次,;发现隐患

 项;完成整改

 项; 2.GPS 监督检查

 次;发现违章

 项; 3.行车记录仪抽查

 台次;发现违章

 台次; 7.资源能源消耗 汽油

 升;柴油

 升; 8.合理化建议

 9.主要工作/亮点 工作/专项活动 1. 2. 10.下半年主要工 作计划 1. 2. 审核:

 编制:

 记录编号规则:四位年号加三位流水号

 附录 2 交通安全隐患、违章半年统计表 表格编号:

 版本: 1 记录编号:

 序 号 隐患、违章描述 检查时间 整改措施 责任 人 整改时 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核:

 制表:

 记录编号规则:四位年号加三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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