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齿轮城)管委会

 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园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对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季报时间。各企业分别于每年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园区管委会报送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报送内容。季报主要报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有关情况简要分析。

 第四条:季报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单位自查为主,指定专人负责季报工作。季报应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主题鲜明。

 第五条:报送方式。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

 第六条:督办检查。在各企业报送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将组织力量,对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汇总通报。园区管委会将报送情况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每年4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同时对各企业完成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在园区内进行排名次通报。

 第八条:季报管理。园区管委会对各企业季报的时间、质量进行逐一登记,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信息报送。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工作措施、阶段性工作成效、典型事件、情况分析、调研文章等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园区管委会。报送和采用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

 对企业发生的安全、维稳等方面发生的重大事故,须第一时间报园区管委会。

 第十条:报送要求。简明扼要、叙述清楚、事实准确、观点鲜明。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第十一条:信息登记。园区管委会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年终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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