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手机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X XX 省基层医疗卫生手机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职责管理 ................................................................................ 2 第三章

 信息管理 ................................................................................ 5 第四章

 激励机制 .................................................................................. 7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 8 第五章

 附

 则 ..............................................................................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 省基层医疗专家网手机微信公众平台是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医疗卫生微信公众平台。为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我省县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面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服务的重要窗口,账号为:xxx。

 第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目标是:管理机制科学,运行使用灵活,保障支撑有力,满足基层要求,优质服务百姓。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总体要求是“三到位一必应”: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有求必应。

 第五条

 微信公众平台为工作平台,与工作无关的聊天以及搞笑视频之类不得随意使用、占用平台资源。平台拒绝黄、赌、毒等低级趣味内容。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共同维护的原则。委相关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为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运维管理部门;各市县卫健局为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的具体组织管理、统筹使用主体部门;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为运用微信公众平台为基层服务的技术指导单位和具体指导者;基层卫生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为通过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诊疗水平的被指导者。

 第七条

 委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管理以及运维等事务;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疾控处、科教处、家庭处、指导处、应急办、中医局等业务处室为微信公众平台相应业务使用管理指导处室。

 规划处、信息中心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管理和支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和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通过设立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搜集、整理、修改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员邮箱(账号为:xxx); (二)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按微信公众平台公告等信息更新周期,每月提供一次,原则月末最后一星期前发送,其他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三)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监测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其他各职能处室和网点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共管理者和指导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由处室在微信公众平台主发的有关业务通知通告,并填制发布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发微信公众平

 台网站管理员邮箱,同时负责本处室发布相关内容信息的更新上报;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发现功能问题、程序漏洞等情况,应及时报规划处、信息中心。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旨在最大程度发挥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技术骨干、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帮扶指导作用,在机制上为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下沉服务群众发挥有力支撑。

 (一)平台用户(包括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用户)。可通过登陆 web 页面直接发布咨询;也可微信认证绑定有通过微信平台手机页面发布咨询;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技术骨干、专家用户只可通过微信平台手机页面发布指导意见;可指定咨询回答专家;最多可同时发布 3 条咨询信息或指导意见。

 (二)平台用户通过微信认证后可以在微信端与解答专家交流。若未解决咨询生成标签页面进行操作,可在改标签页查看咨询明细;同解答专家进行实时交流,查询留言;删除咨询(没有专家回答时);咨询完成评价(有专家回答时),

 交流发送内容可为文本、图片(100k 内 jpg)、语音(200k内 MP3)。

 (三)管理员可通过 web 管理页面解答用户咨询。

 (四)已和专家交流完成咨询,在解决咨询标签页面点击完成咨询,对咨询进行评价;如已完成则选择满意度、评语提交;如选择未完成则重新回到未解决状态等待下个专家回答(不需选择满意度);回答专家将接收到咨询完成微信信息(包括未解决的评价,信息的发布详情见《基层医疗专家网和手机微信公众平台》)。

 第九条

 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技术骨干、专家在收到基层平台用户微信信息后,对应专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五分钟内启动与基层人员对话指导,提供帮扶服务。

 第十条

 若基层平台用户发出咨询微信信息(最后一次)30 分钟后未得到上级专业技术骨干、专家回应,视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技术骨干、专家未回应。

 第十一条

 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技术骨干、专家回应给基层平台用户微信信息的指导意见,只作为帮扶服务工作建议,一般不应作为医疗卫生纠纷事件的举证材料。如发生医疗纠纷,应由基层平台用户担责处理。

 第十二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不能公开的工作和经济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与医疗卫生和业务技术无关的内容; (七)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一)对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政策类、新闻类、通知类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咨询和指导类信息由发布者负责; (二)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为最大程度发挥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技术骨干、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帮扶指导作用,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下沉,平台应用管理设立激励机制,即针对基层医生设立积分兑换机制,专家医生设立积分减免机制。激励机制可根据 X

 X 省卫生计生专家网的持续发展策略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需求。

 (一)基层医生积分兑换机制。基层医生每提出一个有效的咨询问题即可获得 5 积分的奖励,每 100 积分可兑换 5元的话费充值服务(每天最高积分 30 积分),前 100 名基层医生每月可享受最高 50 元的话费充值奖励。

 (二)市县医生积分兑换机制。市县技术骨干、专家医生每发出一个有效的对基层医生问题的解答信息即可获得 10 积分的奖励,每 100 积分可兑换 10 元的话费充值服务(每天最高积分 50 积分),前 100 名骨干、专家医生每月可享受最高 100 元的话费充值奖励。

 (三)积分效用机制。积分效用机制可与医生的晋升相关联,主要效用与医生下乡帮扶的时间相关联,专家医生每有效解决一个咨询问题即可获得 10 积分的奖励,每 200 积分可减免 1 天的下乡帮扶时间(最多可获减免下乡服务 3 个月,该效用机制按照下乡帮扶平均每天 20 个患者门诊数量进行量化)。

 第十五条

 话费奖励经费从平台运维经费中解决,按照满负荷测算每年最高支付控制在 20 万元以下。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管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经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后将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递交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 (二)办公室负责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的初审;其他处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由处室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将经审批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四)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根据审核单及需上网材料,对系统内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要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三)保证微信公众平台 7×24 小时正常运转,一般故障 12 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如遇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 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医疗卫生 基层 管理办法
上一篇:中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规模及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分析
下一篇: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