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陕西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2018改为12年义务教育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9-01-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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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最近一段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相关信息火爆发布,于是家长们到处打听学校的资质问题,学费是多少,怎么报名?今天大范文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陕西西安市高陵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希望对孩子的择校有所帮助。

  为做好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学区服务范围”和“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确定学区服务范围。同时,妥善做好拆迁过渡村民子女、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1.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新生入学工作

  2018年,我区试运行初中段“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xaywjy.com)”,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力提供便利服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高陵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就读小学出具的《毕业生登记表》和《西安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学区对应初中登记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和区教育局出具的《西安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符合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除持以上证明外,还需持“三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证”具体内容:

  户籍证明:拆迁户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证明:租房户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拆迁证明日期起在现居住地有效的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拆迁证明: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

  2.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符合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提供政策规定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本区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1)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4),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高陵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学区学校登记、审查后安排入学;若学位不足,直属小学和初中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小组协调派位,其余各小学由所在中心校协调派位。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高陵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我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我市户籍(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招生程序

  第一步:信息登记(6月11-15日)

  各中小学依次对本区户籍(含新入籍)学区内适龄儿童、拆迁过渡村民子女、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二步:新生录取(6月18-29日)

  各中小学按照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等本区户籍子女入学;因拆迁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学区内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学位富余的学校,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如学位有限,随迁子女按照先市内后市外、先购房后租房的顺序接收,西安市以外的按照购房或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公示结果(6月30日)

  各中小学统一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步:学位认定(7月5日前)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步:后续新生录取(7月1日-8月28日)

  重点解决后续新入籍人员适龄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7月1日-8月28日期间,凡区内新入籍人员适龄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28日内,统一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教育科)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⑴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⑶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递交有关资料的。

  5.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各民办小学招生入学,需向辖区中心校提出申请,上报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方案》,经中心校审核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并报教育局备案。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校5月30日在校门口对外公布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和咨询电话。

  (2)参加2018年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初中入学。

  (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1.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新生录取清册(附件5)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依据新生录取清册结果,为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所有小学、初中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3.各学校要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于5月30日前在校门口公布招生公告,将信息登记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招生步骤、负责人、咨询电话等公示,使家长明确各学校的招生情况,确保2018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6.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在招生过程中发现违规办学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局党委安排的有关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出现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对学校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7.各中心校、初中、直属小学于5月30日前上报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总结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于9月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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