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旅游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旅游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18)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答案题号填在答题纸上)
1. 2013年7月,导游员小王带团去杭州西湖边一家珠宝商场购物。为达到劝说游客购买珍珠项链的目的,他向游客介绍说,该店的珍珠项链是杭州独家经营的,珍贵无比,因为这里的珍珠产自世界闻名的杭州西湖,希望游客不要错过这个机会。游客们听完介绍,纷纷掏钱购买珍珠项链。但到了晚上,游客们自由活动逛商场时,发现白天买的项链和大商场里陈列的差不多,但价格却高出许多,遂向有关部门咨询,方知道西湖根本不产珍珠;
游客顿时觉得上当受骗、非常气愤,将此事投诉到了旅游局质监所。旅游局质检所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导游员小王将受到处罚,因为其行为属于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旅游者消费,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这是因为( )。

A.小王私自承揽旅游业务 B.小王把团带到珠宝商场购物 C.小王没有给游客好好介绍珠宝商场的珍珠项链 D.小王在给游客介绍珍珠项链时采取了欺骗手法 2. 2015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陈某等旅游者赴云南昆明、大理旅游,返回时碰上山体滑坡;
旅游者被阻5小时之久。陈某等游客回家后马上向旅游局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旅游局质监所在调查取证后,对于陈某等顾客的投诉将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因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B.应予受理,但旅行社只需为此承担少量责任 C.应予受理,旅行社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D.不予受理,因为陈某等游客的行为是胡搅蛮缠 3. 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某地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在一景点检查时,发现有一团队的导游员没有佩戴导游证,随上前要求其出示导游证。该“导游员”小钱谎称在带上个团队时遭遇小偷,钱包、证件色括导游证都被偷走,还没来得及补办。质监所工作人员请小钱填写检查表格,在表格上,小钱编造了带团的旅行社、姓名、电话号码、团队所住饭店,想以此蒙骗过关。但经质监所查明,小钱是一名无证导游,因此,连同其所在旅行杜一起受到严肃处理。质监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其根据是( )。

A.《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B.《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C.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十八条 D.《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绿洲某湖滨饭店由两座不同档次的建筑物组成,其中H座建筑物被评定为四星级,K座则被评定为二星级。一旅行团可游客赵某发现自己住在K座客房中,与旅游协议上说的是住四星级不一致,便随即投诉旅行社和饭店,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给予处罚,可为何还同时对该饭店也进行了处罚,并限期整改呢?( ) A.因为饭店和旅行社是一伙的 B.因为K座建筑物为二星级,不能和H座同时使用“湖滨饭店”的名称,否则湖滨饭店的四星级无效 C.因为饭店经理没有待好游客赵某 D.因为饭店未经旅行社同意安排赵某人住K座客房 5.旅行社为招待游客,向G公司发出一份线路宣传品,这份旅游宣传品涵盖了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G公司表示接受这份旅游宣传品介绍的旅游行程安排,决定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旅游活动。那么这份旅游宣传品应视为要约,这时双方的关系是( )。

A.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该旅行社就受到要约的约束 B.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只有G公司才受到要约的约束 C.双方未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但该旅行社应受到要约的约束 D.双方未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旅行社与G公司都不受到要约的约束 6.下面哪一种处罚不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能给的?( ) A.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B.警告 C.没收非法收入 D.罚款 二、判断对错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在答题纸上划√-错误的划×)
7.只有发生在旅游活动之中的损害行为,才是旅游投诉涉及的行为,与旅游活动无关的损害行为则不属于。(√ ) 8.饭店不能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 9.凡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旅游法。(√) 10.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我国政府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树立中外文警示牌,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12. 河北赵州桥、四川都江堰只具有很大的文化价值。(× ) 13. 北京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就其性质而言,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 ) 14. 旅游经营单位无须和文物部门交往。(× ) 15.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 16. 如果由于旅行社的过失和疏忽导致游客发生意外事故时,游客除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外,还可以继续向旅行社索赔。(√) 三、实例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一)陈导地接外国旅游厨 导游员陈某负责接待一个1-8人的美国旅游团入住西方饭店,在杭州市进行为期2天的游览活动。第一天游览行程结束时,导游员陈某宣布第二天早上8:45在餐厅集合用餐。可第二天到8:55,多数游客都E来到餐厅用餐,唯有一位住单人房的凯特先生没来。陈某问领队和其他团员,都说不知道,等了一会儿仍不见人来,便向其客房打电话,也没人应答。导游员陈某非常着急,动员领队和全陪一起去饭店其他场所寻找,结果还是不见其踪影。于是陈某和领队及全陪一起去楼层服务员打开凯特的房间,当陈某等人推门进入客房时,发现凯特先生躺在床上,怎么叫都没有反应,再一摸发现其身体已冰凉。面对游客死亡,大家一时都不知所措。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7.取得导游人员资格的考试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取得导游人员资格的考试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确立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2)设定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

①学历条件;

②健康条件;

③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

④国籍条件。

(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主体。

18.旅游饭店如何保护好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答:(1)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
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2)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说明和饭店员工的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伤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3)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保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4)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但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除外。

(二)张某的北京七日游 2013年4月15日,张某等20人参加了杭州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七日游。出发前,旅行社与张某等旅游者前签订了旅游合同:(1)旅游费用1300/人;
(2)旅游者往返乘火车,抵京后旅游车接到饭店;
(3)在北京旅游四天期间。配备专用旅游车;
(4)旅游景点为长城、天安门、故宫、世界公园等11处。4月15日晚,旅游团准时到北京,但没有旅游车来接站,无奈之下张某等一行人在全陪小陈的带领下,乘地铁后步行到达住宿饭店。第二天,又因旅行社安排不周,导致旅游者候车长达5小时,并被迫取消原定的游览世界公园项目。为此,张某等旅游者十分不满,于是就向全陪小陈交涉,并达成了书面退款协议:旅游者返杭后旅行社退给每人人民币300元。然而行程结束返杭后,当张某等向旅行社要求退款时,该旅行社负责人拒绝退款。于是张某等将此事投诉到旅游局监质所。根据这个实例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9.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三个:
(1)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即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内心的意愿、想法表现出来的行为。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答: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违约责任较之于其他责任,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第二,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第四,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双重属性。第五,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完全补偿为原则。但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也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违约责任也体现出惩罚性,如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高于但不是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高出的部分即具有惩罚性,定金罚则等规定均具有惩罚性。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根据每个案例所讲述的内容,请按要求运用所学理论联系案例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解释)
21.案例一:2015年4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5月,该旅行社组织了一个32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杜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旅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导游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的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旅行团回国后,游客要求该国际旅行社退还旅行费并赔偿损失,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到底怎么办?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很显然,该国际旅行社的辩称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由于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且该社还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因为它在开展出国旅游业务过程中,未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而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22.案例二:2013年7月的一天,杭州XX旅行社组织了一个“富春江风光一日游”旅游 团,全团共20人,每人缴纳旅游费用400元,出发前,旅行社与团队成员签订了旅游合同,按合 同规定: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游车,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傍晚时分,团队到达下榻饭店,但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且房间地毯陈旧。因此拒绝人住,与导游发生争执,并自行决定解除此项合同,当晚返回杭州。回杭后,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核实,确定游客下榻饭店是二星级标准。那么这几位游客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

答:很显然,这里的几位游客就得不到赔偿,一切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因为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该案例中,根本没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游客自作主张单方解除了合同,因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游客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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