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监管形势 强化规范经营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认清监管形势 强化规范经营

 开创青岛产险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在2013年上半年产险市场运行分析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吉立群

 (2013年7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分析上半年我市产险市场,明确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粗放经营和恶性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诸多深层次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越来越突出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是部分公司对市场缺乏前瞻性和规律性的科学研判,不顾外部环境变化,制定了严重脱离市场实际的保费规模考核指标,催生出各类违规问题。二是竞争主要靠成本推动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对公司、对整个行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不仅破坏经营规则,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侵蚀了公司的经营成果,损害了行业形象和声誉,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下半年,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仍然不能过于乐观,国民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中小微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需求增长乏力,受这些因素影响,保险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越是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越是要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确保产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目标任务

 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全行业的共同期盼,更是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共同心声。保险业要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带来的挑战,必须增强保险消费者的信心、增强保险企业的信心、增强监管部门的信心提振全行业的信心,当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同时从产险和中介领域入手,确保规范再新成效。保险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焦点在于非理性价格竞争,治理的难点在于财务数据不真实及由此的各种违规,整治的重点是违规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利益返还。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效机制,效果持久。因此,违规行为集中、问题突出、案件多发的业务领域,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以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为着力点,大力强化公司的内控约束,形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针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和诸多问题,下一步,产险监管将坚持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的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整治数据不真实现象

 数据不真实是一切违法违规的万恶之源,是公司隐藏的最大风险之一。打击虚假,回归真实,是监管部门坚定不移的政策和决心,也应该是公司追求的管理目标。下阶段,一是强化监管制度执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保证整顿规范工作效果的前提,当前保险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主要通过日常经营费用、工资薪酬、代理手续费、理赔费用等环节隐藏,因此新修订的《产险公司费用监管指引》中重点对工资科目核算、据实列支理赔费用、严格分渠道业务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下一步的检查工作就要严格围绕指引来落实,同时加强产险与中介监管联动,细化车商渠道业务管理办法,从规范远程出单点入手,理顺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依法打击利用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的利益输送行为。

 二是加大重点公司查处力度。下半年重点检查对象将按照份额占比高、市场反映多、业务超常规发展、综合成本率居高攀升、经营持续亏损不能有效改善等因素确定。对于刚才在上半年市场运行分析中提到的公司,将分别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制定近期整改目标,保监局每月根据经营指标跟踪落实。今天会议结束后,保监局立即着手开展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动态监测,并以车商业务为重点,从业内外、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全面了解市场情况,对仍然盲目参与恶性竞争的公司,立即进驻检查,对查实的违规问题,一律按相关罚则的上限规定处罚,能停业的绝不罚款,能取消任职资格的绝不警告。三是建立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系统经营数据真实性负责制。凡被监管部门查实有违法违规虚假列支行为的,除处理当事机构和人员外,直接追究分公司“一把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外披露力度,不仅要将保险公司的违规处罚情况在行业内通报,还要将有关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二)从严查处不执行条款费率行为

 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保险定价有原则,有精算基础,价格也有一定的风险底线,如果各保险机构甚至业务员都可以随意变更条款费率,就失去了产品定价和精算的意义。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实质上是防范公司非理性、松管控的经营风险,最终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保险公司和行业的经营稳定。所以,下一步,一是对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的,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违规问题定性,都要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采取罚款、限制业务范围、吊销营业许可证等措施,坚决遏制公司违法违规现象抬头。二是对于违规问题数量较大或性质严重的,不仅要通报其总公司对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而且要向保监会建议从严审批和备案这些公司的新产品,并取消该公司新产品、新渠道在青岛地区的试点资格,经纪公司针对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的投标行为也在同期规范的目标之内。三是重点强化对电销渠道的产品监管,自今年四月份我局出台《电销业务合规经营指引》以来,电销业务量较大的几家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从8月1日起,凡是违背《合规经营指引》的行为,只要能够对电话录音和承保记录举证查实的,一票即罚,整改不彻底的,将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电销渠道业务。

 (三)严格规范理赔相关环节

 理赔成本是产险经营最大的成本支出。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监管实践和法律支持,对保险理赔的监管更多是从制度建设和管控能力方面开展,导致部分公司逐渐在赔款真实性上做文章,赔付成本逐年攀升。下一步对理赔环节的规范,一是充分利用信访投诉等渠道严查编造虚假赔案的行为,特别是公司员工与修理厂内外勾结的,一旦查实将予以行业禁入,任何公司不得再行录用。经市场反映查实的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与正常理赔定价明显存在较大差别、故意向车商输送利益的,一律定性为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与虚挂中介业务、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等同处罚。二是加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趋势的监管。严格禁止各公司利用时间差通过未决赔款调节利润,为后续经营稳定性埋下隐患。6月末青岛产险行业,已发生已报告口径车险的未决案均仅为已决案均的3.6倍,高于5倍的仅有9家公司,相反IBNR占比近40%,这说明多数主体在未决估损管理上严重失控。保监局要求各公司理赔系统都能够保存未决赔款估损金额修改轨迹,同时每季度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情况进行非现场监测,对指标异动的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核查。三是规范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列支。特别是间接理赔费用,要严格按照《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列支内容和分摊标准,对于查实的将手续费或市场返还费用变通计入间接理赔费用的,要在数据不真实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重点强化经营效益监管

 发展要靠效益来支撑,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是质量和数量、效益和规模的内在结合与统一。而目前大部分公司对科学发展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口头,大公司没有做好引领粗放冲市场、提份额恶性竞争盈利能力面临空前压力。

 第一,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速度与效益是辩证统一的。没有速度,就没有发展,效益也无从谈起;而不讲效益,速度就难以为继,发展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所以说效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效益优先、兼顾速度的发展,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因此,各公司要坚决纠正不切实际冲规模、争速度、上份额的业绩观,对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市场实际的考核政策要及时进行调整,坚持“先算账,后经营”,充分考虑市场承载能力、公司服务能力和内部管控能力,找准自身发展方向、目标市场和经营方式,不盲目攀比、不从众跟风,强化成本考核,降低市场获取成本。要苦练内功,不依靠、不等待外部环境的变化,更不能把是否盈利的砝码压在监管部门身上。要着眼当前,更要预测未来,确保业务增长符合实际、费用成本稳中有降、经营效益不断向好。

 第二,正确处理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实践证明,改革创新是产险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升产险业竞争力的关键。各公司要想在加快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必须解放思想、放眼全局,坚持把推进创新作为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一方面要在产品上求创新突破,产险市场涉及面广、潜力巨大,尤其是责任险方面商机无限,各公司要顺应市场需求开发出更多适销对路的区域性、季节性、个性化强的产品,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突显自身特色。另一方面要在渠道上求创新发展,探索和规范电销、网销、直销、门店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需要提醒的是,各公司要正确把握创新的角度,不能打着渠道创新、服务创新的旗号超出监管红线,也不能以方便客户、让利客户的名义突破自律规定,监管部门既会通过鼓励和保护性监管制度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同时也会时刻关注并防范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对市场秩序的影响。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得到良性发展,是监管部门的最终目标。

 第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但不是不计代价的相互拼杀。一个竞争规范、运行稳定的市场环境将会惠及所有公司,并大大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相反,如果市场秩序混乱,行业形象不佳,同样会殃及所有公司的发展前景。我们各公司都有切身体会,目前保险行业的社会评价和认可度并不是很高,影响力也不是很大,究其原因,与行业凝聚力不足有关,心不齐、力不聚,就无法形成行业强有力的声音,也就无法得到社会的尊重。如何提高行业竞争力,就是要在全行业树立“竞争、合作、共赢”的理念,通过合作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当前,我市保险主体较多,市场竞争也比较充分,但这并不能作为个别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借口,而是要充分认识到正是有了理性竞争,才能促进全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普遍提升;充分认识到只有求同存异,相互协作,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里,我还想谈一下自律的问题。今年二季度,车险整体经营情况有了一定好转,这是行业自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证明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开展行业自律是全行业规范市场行为、提升经营效益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在前期工作中,行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部分公司为维护大局利益也做出了牺牲,但是在临近半年节点,市场出现小幅反弹,相当一部分公司在渠道业务上明显超出自律标准,甚至对自律公约的执行产生怀疑和动摇,部分公司还拉帮结派以维护小团体利益,或者在自律互查中明哲保身、毫无原则。在这里,我要再次重申,对于推进自律工作,监管部门不仅将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而且要专门出台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指导意见。行业协会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自律形式,广泛听取会员公司意见,进一步完善自律方案,提升自律工作效果,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产险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

 同志们,规范市场秩序任重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监管部门整顿规范的决心也绝不是“刮阵风”或“搞运动”,大家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对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各要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要求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监管要求,查找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整改二是完善内控制度。针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从激励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认真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强化执行。要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意识,确保监管规章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对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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