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2020 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3 篇

 【篇一】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区民政局以高标准为民办实事为统领,以人为本、勇于实践,在扶贫济困方面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和谐。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这条主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多次提标扩面。自 1997 年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居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 130 元提高到目前的 300 元,农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200元,全区低保对象从144户331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4.555万元,扩大到了今年 10 月份统计的 3735 户 7275 人,其中,城市低保 2885 户5602 人,农村低保 850 户 1673 人,1-10 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 1129.4 万元。城乡低保十年间多次提标扩面,为广大困难群众筑牢了“最后一道保障网”。此外,针对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降低门槛,减化程序,确保符合入保条件的群众得到有效保障。

  2、五保供养不断规范。XX 年以来,三次调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生活标准,目前,我区集中供养五老人月生活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 350 元,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生活标准达到 200 元;全区 143 名五保对象全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对象,由政府资助个人缴纳的部分,同时区财政按照每个五保对象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在供养经费中增列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预算,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之外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救助,切实解决了五保对象医疗难问题。

  3、救助机制创新完善。一是在全区开展了“千人千户结对帮扶活动”,共落实帮扶对象 1268 户,其中各街道、开发区共结对帮扶 800 户,区级机关结对帮扶 468 户,帮扶对象包括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五保老人、低保边缘户和失地农民,通过 3 年的时间帮助他们实现脱贫。二是积极开展助学活动。XX 年开始,我区对全区考上大专以上的低保家庭子女进行救助。经过调查摸底,对 8 名考入本科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救助 3000 元,对 7 名考入大专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救助 1500 元,共计 3.45 万元,切实帮助低保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XX年,我区首次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纳入了救助范围,专门制定下发了《xx 台区低保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救助实施意见》,重点做到了“两个扩大”、“一个规范”:扩大了救助面,除对户籍在本区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当年考上本科、大专、中专的进行救助外,对低保家庭子女考入高中的也给予救助;扩大了救助金额,对考入本科的学生每人救助 3000 元,考入大专的学生每人救助 XX元,考入中专、技校、职业学校的学生每人救助 1000 元,考入高中的学生每人救助 800 元,并对其中的孤儿学生追加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规范申领程序,受助者个人凭录取通知书、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各街道民政办严格审核后,将名单和以上 4 种复印件报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统一审批,登记造册,进行发放。并于 8 月 29 日举行了特困家庭子女助学金仪式。据统计,XX 年共向

 全区 135 名考上本科、大专、中专、技校、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应届特困学生发放了爱心助学金,共计 19.14 万元。今年,我区进一步完善了《xx 台区低保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确定助学对象分别为户籍在本区,今年考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的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去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孤儿学生追加发放每人每月 100 元的生活补助费,今年共向 97 名考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的应届特困学生发放了爱心助学金 15.28 万元,有效确保了这部分低保家庭中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不因贫困而无法就学,不因贫困而失去理想,充分享受到教育和发展的平等机会。三是先后制定完善了《xx台区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xx 台区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几年来,共惠及困难群众 941 人,发放临时救助金、大重病救助金约 140 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生活难、看病难等实际问题。

  4、慈善救助亮点纷呈。一是阵地设施完备。今年建成了 1 个区级慈善超市和 8 个街道级慈善超市,制度上墙,货物上架,管理规范,全区形成了三级慈善服务网络。二是组织领导加强。筹备开展第二届慈善协会换届选举工作,拟选出新一届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进一步健全我区慈善组织机构,加强慈善工作横向和纵向联系,为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慈善活动广泛经常。近年来,我区广泛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等社会帮困扶贫活动,共接受社会捐赠 266.6 万元,全部用于帮困扶贫。今年年初,积极搭建平台,创新开展了企业家“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向全区 1000 名困难群众现场发放了 40 万元的“爱心款”;“六一”节,开展了“关爱贫困儿童,共度快乐节日”活动,切实帮助困难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据统计,近年来全区仅用于各类节日对全区低保对象、优抚户、五保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麻风病人、特困女童、“三小车”残疾车主特难户等社会困难群体走访慰问经费已逾千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努力方向

  虽然我们在开展扶贫济困工作中,下了不少功夫,投入了不少精力,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区委区政府以及广大困难群众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需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救助统筹力度,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救助工作还需要更大的开拓创新等,为此,下一步我们将切实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谐理念。充分利用区有线电视、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平台,精心设计富有特色和实际成效的“亮点”活动,大力宣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公平公正、诚实友爱的和谐理念,不断扩大困难家庭帮扶救助的影响面和感召力。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救助范围。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体系,充分整合部门和社会的力量,适当调整救助范围和标准,逐步向全区低保边缘户、低收入群体、失地农民、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家庭延伸,向重度残疾老人、孤寡老人、困难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等群体倾斜,确保贫有所助、弱有所护。

  三是探索有效形式,确保救助长效。在给予物质帮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低保专干队伍、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以及发放爱心联系卡、区团员青年与受助学生结对“1+1”、经常性的“关怀行动”等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精神上的关怀与帮助,鼓励和引导他们树立创造生活,改变命运的信息和勇气,确保救助活动取得长效。

 【篇二】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市辖 52 个镇、14 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 264 万,60 岁以上老年人 36 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13.6%,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去年以来,我们立足社区,因地制宜,以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为保障,精心组织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全市己完成并投入使用“星光计划”项目 45 个,投入资金 6174 万元,建筑面积 44292平方米。

  一、深入调查摸底,为实施“星光计划”做好准备

  实施“星光计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搞好社会资源和需求调查。为此,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在环翠区着手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社区资源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实施“星光计划”既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条件。从不利因素看,虽然随着社区建设和老年事业的发展,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但与时代发展和实施“星光计划”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一是供求上不适应。到去年年底,市区共有养老机构 39 处、床位 1385 张,仅占有入住意向老年人的 5%,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供求矛盾还会更加突出。二是服务上不适应。大多数老年服务机构都是七、八十年代建立的,无论内部设施、外部环境,还是服务质量和档次都与当今老年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配置上不适应。现有老年服务设施单一功能的多、综合功能的少,低档次的多、高档次的少,不仅适应不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而且重复建设,浪费了社区资源。四是管理上不适应。在内部设施配套上缺乏统一标准,在收费标准和服务管理上缺少统一规范。从有利条件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星光计划”的积极性相当高,实施“星光计划”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矗二是现有的服务机构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通过投入资金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造、强化管理,也完全有可能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服务机构,实施“星光计划”有着良好的设施基础。

  在对本地实际情况有了准确把握后,为开阔眼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们组织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负责人及环翠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前往“星光计划”开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河北保定实地考察,不仅使他们学到了先进经验,而且在看到差距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大大激发了他们实施好“星光计划”的热情和信心。

  二、精心组织发动,稳步推进实施“星光计划”

  第一批“星光计划”项目的启动,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事关整个“星光计划”的成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打成功率。

  首先,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从“星光计划”开始启动,我们就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赢得了领导的一致支持,并将“星光计划”作为政府行为,列入今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 18 件实事之中,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劝星光计划”阶段进展情况,集中解决“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及各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还定期带领民政、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确保了“星光计划”的健康发展。

  其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在充分论证、借鉴各地经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三年规划》,计划到 XX 年,各市区所

 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要建成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在全市形成市、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个层面,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环翠区政府也以今年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计划利用 XX 年至XX 年三年时间,在城区建立区、街、居三级养老机构,健全老年服务呼叫、志愿者服务、老年康复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完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措融资、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

  最后,严密组织实施。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宣传发动。“星光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为使这项工作更具影响力,达到让领导知道、媒体知道、群众知道的目的,我们召开了全市实施“星光计划”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召开了实施“星光计划”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步是搞好试点。我们在基础设施较好的环翠区进行了试点。试点过程中,从实施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的规模布局,从建筑风格的设计到管理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多方协调、及时解决,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总抓手,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指导,并在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环翠楼办事处为解决“星光计划”用房问题,毅然收回年收租金 5 万多元的门市房,并投资 140 万元,建起了多功能的“星光老年活动中心”。部分居委会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居委会成员自出资金上项目,甚至将自家的设施搬到老年活动室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由于基层实施“星光计划”的热情空前高涨,环翠区已完成首批“星光计划”项目 30 个,远远超出了原计划的 18 个,“星光计划”在城区遍地开花。第三步是全面推开。环翠区试点成功后,我们马上组织其它市区及有关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现场参观学习,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了一个“比学赶超”的热潮,各项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星光计划”健康发展

  在加强“星光计划”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本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拘形式、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机制。

  (一)加强监督。各市区党委、政府都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对各街道的年度百分考核之中,责成民政部门定期对各街道“星光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年终百分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年检制度。对年检达标并投入使用的“星光计划”项目,发给“星光计划”项目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项目,按照有关协议和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使“星光计划”项目时时处于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每月财务收支、政府补贴、福利资助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向社区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管理。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一是明确产权归属。街道或居委会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其产权分别归街道或居委会所有;街道和居委会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由街道和居委会协商确定,原则上归居委会所有;对社会力量、街道和居委会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也归居委会所有。二是确立灵活的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街道、居委会成立相应的机构,直接进行管理;加一种是成立街道老年人协会,由老年人协会负责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凡是接受福利资金资助的“星光计划”项目,都要与民政部门签订《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政部门负责对福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星光计划”项目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福利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和建设,不得将福利金挪作他用。对违反协议的,给予追回全部或两倍所投福利金的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服务。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制定了《“星光计划”项目管理规范》,作为总的管理章程。同时,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老年公寓管理制度和“四室一潮(老年活动室、健身室、图书室、康复室和户外活动场)服务管理制度。坚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福利性与经营性、为老年人服务与为社区居民服务“三结合”的原则,规定:凡老年活动场所,对社区内老年人一律实行无偿服务,对社区内群众以会员形式实行有偿服务;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康复机构对社区内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一般群众和区域外人员实行有偿服务;其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有关社区服务机构,对社区老年人也实行无偿、低偿服务。在保持“星光计划”项目福利性质的前提下,确保了“星光计划”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健康发展。

 【篇三】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稳定是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民政部门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访对象、内容、形式

  主要表现为“三多”:一是信访对象日益增多。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换届选举中的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婚姻服务对象等。民政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越来越明显。过去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现在城镇信访对象呈逐年上升之势,外地人员来信来访的现象也逐年增多。二是信访内容日益增多。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贫困户的救济等老主题外,信访内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户危房帮建等。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三是信访形式日益增多。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民政对象相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他们对民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的以书信、电话、登门等形式的来信来访,近两年,群访、联访、串访、越级访有增多趋势,防不胜防,由于他们对政策了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问题失实,不但毁坏了基层干部的名誉,也造成了基层工作的被动。

  二、成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补助等标准虽然几经调整,有所提高,但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仍难以实现同步提高,例如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二是资金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年投入救灾救济、优抚、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巨大,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县级的资金已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造成了信访对象的增多。三是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少数民政信访对象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问

 题的解决,要求过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其次,个别民政信访接待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新标准及有关知识了解不全,业务不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带来负面效应,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信访。

  三、对策

  一是提升人员素质,以情感染信访对象。要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精通,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信访干部队伍。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样,我们就能求得来访者的谅解,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反之,如果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必然会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二是收集信访信息,以主动面对信访对象。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政信息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多元化的信访格局,把信访触角延伸到基层的各个角落。广大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民政对象的呼声,正确把握民政对象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以高效服务信访对象。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所以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要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以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总之,切实解决好民政信访对象的实际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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