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供应商管理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1-01-23 点击:

 总包对供应商的管理 3.1.3.1

 总包项目部与材料供货商的关系配合协调 项目部与材料供应依据供应合同,充分利用价格招标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项目部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材料需求计划,并认真调查市场,在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供应人。为了保证双方的顺利合作,项目部与材料供应人签订供应合同,并力争使得供应合同具体、明确。

 为了减少资源采购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供应合同应就供应数量、规格、质量、时间和配套服务等事项进行明确。项目部会有效利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与材料供应人建立可靠的供求关系,确保材料质量和使用服务。

 3.1.3.2

 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指定分包/专业设备供应商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总包部各专业工程师牵头监督管理。各专业分部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2、材料报验;各指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必须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

 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并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2000~20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 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由指定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4、材料堆放管理:

 (1)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指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2)各指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3)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用随进。

 (4)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5、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指定分包/专业设备供应商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具出门

 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未进场,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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