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意见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关于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司法所队伍包括政法专编人员、专职社工、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等,是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2019 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基层基础建设年”,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司法所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司法所队伍建设有效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工作本领,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扎实做好司法所各项工作,现就加强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市政法队伍建设精神和省厅政工工作要点部署,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养优良作风为保证,大力加强全市司法所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制度机制和党风廉政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所队伍,着力

 推进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二)目标任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确保司法所队伍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夯实司法所党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司法所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把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本领,确保更好地履行新时代司法所职责任务;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标准,始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坚持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破解制约司法所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努力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1. 坚定政治信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在司法所队伍中不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基层司法行政铁军。

 2.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组织开展“忠诚核心、勇担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司法所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好干部放在基层司法所领导岗位。

 3. 坚决站稳立场。突出司法所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引导司法所队伍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激发工作活力, 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 加强党建引领。以党建促所建、以所建促队伍,落实《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要点》举措,制定《司法所党支部建设导则》,按照“八个有”标准实现全市司法所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实施司法所党建“先锋工程”,在全市司法所开展 “先锋支部”和“先锋党员”评比活动,树立和宣传堡垒党支部和模范共产党员先进典型,推动司法所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深化人员编制管理,巩固壮大队伍 1. 加强编制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工作思路,将政法专项编制向司法所倾斜,推动机关力量下沉,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对司法所政法专编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人员变化情况对账,坚持政法专编实名制管控,确保人员不被借用、编制不被挪用。通过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接收军转干部等渠道,尽快将目前空余的政法专项编制用

 足用好,各县(区)司法所专项编制落实率不低于 90%。

 2. 整合机构人员。根据《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确定的“1+3+50+N”城乡空间格局目标,结合各县(区)乡镇(街道)布局优化,依法同步开展基层司法所撤并工作。对撤销的乡镇(街道)司法所空出的编制,由各县(区)司法局统筹充实到大、中型司法所使用,确保编制不减、人员不少、队伍强化。对于无意留在司法所工作的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去留自愿”的原则,及时收回政法专项编制。

 3. 配齐配强队伍。按要求和标准配备司法所人员,大、中型司法所配备政法专编分别不少于 4 人、3 人。在全市推广泗阳县配备司法助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队建制经验做法,加大争取财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严格按照标准配齐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三)深化业务能力培养,提升履职能力 1. 推进队伍“四化”建设。扎实推进司法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司法所机构设置、岗位管理、工作流程、贯标工程等,重点选配具有法学、心理学等核心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完善司法所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司法所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动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自觉、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规范履职水平。

 2. 强化职业素养培育。按照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

 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要求,将司法所队伍融入“司法行政干警大培训”体系,以提升司法所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依法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能力素质为导向,坚持全员培训、分层组织、分类实施,注重优化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所队伍专业能力、职业素养。

 3. 优化基层队伍结构。各县(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司法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引导司法所人员参加法律职业、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司法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司法所业务开展需求,严把“入口关”,确保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录用到司法所,逐步改善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专业、年龄、学历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司法所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4. 突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包括司法所队伍在内的全市司法行政人才“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培养司法所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刑罚执行一体化、专业性人民调解等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司法所人员加入省厅“155”工程和“456”人才计划,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深化勤廉作风养成,精塑“铁军”形象 1. 改进政风行风。在司法所队伍中大力弘扬“认真、顶真、当真”作风,常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破除基层司法所队伍中存在的大局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办事推诿拖拉、

 敬业精神萎靡等突出问题,推动司法所队伍强作风、增效能、优服务,以良好的政风行风取信于民,推动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

 2. 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作为司法所党支部、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司法所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大力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有腐必惩,坚决纠正司法所队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3. 建立完善制度。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司法所职能,完善政法专编、司法助理、专职社工、人民调解等各个类别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司法所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从严管理制度,抓紧完善日常管理、谈心谈话、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司法所工作流程、标准和规范,确保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增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队伍建设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五)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效能 1. 建立交流任职机制。在县(区)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和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建立科学的交流任职、轮岗挂职、跟班

 学习等机制,深化选派党建指导员和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调研指导制度,推动法学院学生、实习律师到司法所跟班实践,实现司法所在人员、专业、业务上融合发展,打造多元化、复合型司法所人才队伍,促进提升基层司法所统筹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矛盾纠纷化解等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和实力。

 2. 建立队伍实战机制。坚持不变体制变机制,在司法所与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运行的基础上,探索“资源协调联动、力量统筹融合”队伍实战新机制。建立符合基层特点和实战要求的岗位练兵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舆情信息收集反馈、社区服刑人员管控、一线应急任务处置等实战能力养成,着力提升司法所队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健全队伍考核机制。建立司法所队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注重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加大考核结果应用,树立从基层培养干部导向,优先推荐、选拔和任用优秀基层司法所干部,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定期对专职社工、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等进行考核,对不称职、不适宜任职人员,采取离岗培训、调离、辞退等措施,确保司法所人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

 4. 健全队伍保障机制。努力为司法所队伍解决好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优化环境条件,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足额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引导机关干

 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健全完善职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司法所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救济保障制度,保障和维护司法所队伍合法权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责任意识。各县(区)司法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向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司法所队伍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破解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切实掌握本地司法所队伍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规律,特别对司法所撤并、队伍整合、政法专编落实率、人员配备、实战能力提升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善于借势借力谋求司法所队伍建设和发展,立足自身、整合资源实施突破,确保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见实效。

 (三)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领导干部挂钩司法所队伍建设联系点制度,在全系统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配齐配强政工干部,担负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责任,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抓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司法所队伍建设全过程,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

 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怀,营造积极向上的司法所队伍建设良好氛围。

 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进一步细化本地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司法所队伍建设取得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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