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为了保障和落实煤矿个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了《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刚刚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在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批评、检举、控告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职工享有赔偿权利。因工致伤,应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工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一节 入井须知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属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制,加之路途比较远,都需要消耗体力。因此,入井前1、要吃饱、喝足,休息好;2、要思想集中,精神饱满,不带有任何情绪和思想包袱;3、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胶鞋、毛巾、手套和口罩;4、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5、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二、入井安全注意事项:

  1、乘坐架空人车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按规定每隔10米乘坐1人,并在指定地点上、下车。。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井下行走时,要行走人行巷道,不得走轨道巷、运料巷。

  4、需要跨越轨道巷时,要观察“红灯”是否亮着,红灯亮着时,不得跨越通过。

  5、采区皮带运输巷要行走人行侧,不准跨越皮带、刮板溜,更不准扒乘皮带、踏踩溜则、扒乘矿车(这几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对这几种行为,除处罚1500元之外,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6、需要跨越皮带、溜则时,要从专用过桥上通过。否则,按“三违”论处。

  7、上、下班行走皮带巷行人侧时,不得随意操作信号、沿线急停等安全设施,以防造成设备停机和发生意外。

  8、不得随意拆除栅栏和各种指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盲巷,以防因缺氧而导致窒息事故。

  9、不得随意操作绞车、刮板机、皮带机、破碎机、除铁器、掘进机、采煤机、装载机、液压支架等设备,以防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10、不得随意操作各种开关等电气设备,以防造成触电事故或其他事故。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报告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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