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庆城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2.1 疫情分级响应

 2.2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2.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2.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3 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疫情预警支持系统

 3.4 疫情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善后处理

 4.1 后期评估

 4.2 奖励

 4.3责任

 4.4 灾害补偿

 4.5 抚恤和补偿

 4.6 恢复生产

 4.7 社会救助

 5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5.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2 组织体系的责任分工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6.2.3医疗卫生保障

 6.2.4 治安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庆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全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庆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

 I级疫情(高度危害疫情)

 下列疫情列为I级疫情管理:

 (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10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 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 ;

 (2)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

 (3)本县己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

 (4)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

 (5)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

 (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I级疫情管理的。

 Ⅱ级疫情(中度危害疫情)

 下列疫情列为Ⅱ级疫情管理:

 (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

 (2)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

 (3)本县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

 (4)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

 (5)呈暴发流行的二、三类动物疫病;

 (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Ⅱ级疫情管理的。

 Ⅲ级疫情(一般危害疫情)

 下列疫情列入Ⅲ级疫情管理:

 (1)在Ⅰ、Ⅱ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

 (2)在Ⅰ、Ⅱ级程度以下的,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人畜共患病;

 (3)在本县已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

 (4)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Ⅲ级疫情管理的。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县动物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封锁解除的风险评估、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分析、防治技术指导、疑难疫情的确认等工作;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监测以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定期向有关防治对象发布预警公告,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

 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国和省市疫情通报,周边疫情发生情况以及本县动物、动物产品流动情况,对疫情发展态势作出评估,提出预警公告和对策措施。根据县政府决定负责向社会公布疫情,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

 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重大办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同技术专家组人员赴现场会诊,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省级及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例的,在接到省上的确诊通知后,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通知疫情发生县,并上报市政府及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3对当地群众和各种渠道反映的信息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48小时内必须进行检查确保不漏掉任何可疑情况。

 4技术专家组负责动物疫情发生后,对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5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疫情预防分为一般预防和紧急预防。一般预防为常规性预防和疫情预警时预防,紧急预防在Ⅲ级以上疫情时开展。

 一般预防措施

 (1)县兽医局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以及本县疫病流行的动态制定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县政府督促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全面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2)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3)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对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疫病风险评估分析,严格实施准调制度,严禁从疫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

 (4)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未经检疫以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上市交易、经营和使用。规范动物饲养,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

  紧急预防措施

 (1)疫情发生后,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注射。

 (2)疫情发生后,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落实封锁措施,关闭疫区内的牲畜交易市场,禁止疫区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和流通。

 (4)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全面消毒。

 庆城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卫生局、交通局、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兽医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兽医局,县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职责

 县(乡)两级建立应急扑杀预备队,县扑杀预备队队长由县农牧局分管畜牧兽医的副局长担任,抽调公安、武警、工商、农牧、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3)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4)疫点、疫区的消毒;

 (5)疫区内与扑灭疫情有关的治安维护。

 发生疫情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落实。

 农牧部门

 (1)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参与对防疫人员,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分配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

 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庆城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部门及职责

 2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农牧部门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

 宣传部门

 宣传教育和舆论

 引导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

 扑杀处理

 武警支队

 统 一协 调 指 挥

 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

 工商、商务

 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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