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核心课终结性考试试卷3试题及答案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核心课终结性考试试卷3试题及答案 终结性试卷三 一、如何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80分)
参考答案一 答:
1.职业道德 因为自己本身是老师,所以我就先谈谈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韩愈在《师说》中曾给教师下过这样的定义:“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是说教师应具有渊博的知识,而同时教师不但要“通其业”,还要“成就其道德”,也就是说,教师还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春秋战国之际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墨翟也说过这样的两句话:“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他认为教师要有学识,但更要有德行,品德行为是根本。当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说:“教师要有两种人格,一种是经师,是教学问的;
一种是人师,是教行为的。”这些都说明了教师不但要有学问,更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因为我们的教育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教师的师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师的面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具有怎样的道德品质,教师的一举一动,都会在学生的心灵上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一生。,有个别老师看到那淘气顽皮的学生总是会用教鞭来教训他们,,而我因为,作为一名真正的好教师是不应该打学生的,我们应该用心来教导我们的学生,跟他们讲道理,谈心,让他们慢慢懂得我们的用心和苦心。我们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
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爱是教育的万金油,当教育之爱成为普照的春晖,师生之间爱的能量就会在交换与互动中不断裂变,释放能量,产生一个个教育的奇迹。也有些人认为教师并是一个好的工作,刚毕业时我也不想当老师,那个时候我爸爸是一名中学校长,我爸爸坚持让我考老师,我听从了我爸爸的意见考取了教师,既然我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爱这份职业,对此我要摆正我的思想态度,做老师并是为了求得自己的富裕,而是为了能够培养出祖国的下一代,把自己所学的知识一点点的教授给自己的学生,我们应该在头脑中牢牢的树立一种信念:我所做的一切工作,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满意、放心。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无论我做了什么都是毫无意义、徒劳的。当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有烦躁心情时,不把自己的心情带到课堂上,每当我走进教室的时候,我就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情,不让课堂受到自己心情的影响。


2、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3、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4、个人品德
我的理解,每个人先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才能有和谐的家庭美德,有了无数个美好和谐的家庭,才能为社会修炼更加美好的社会公德,才能建和谐社会,才能使我们社会大家庭安宁团结,有了安定的社会环境,我们才能从事自己向往的职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去准守职业规范。反过来,只有在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中去努力工作才能实现个人价值,个人价值提高了,家庭成员的职业修养、文化素养也会随之上升,有了一个个和谐美好的家庭,每个家庭的美德修养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公德品味自然上档次了。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他是由无数个家庭组成,一个家庭是由N个人组成的机构,正是这些基本机构的道德意识上升了,他才推动着我们社会文明的进程,推动着我们民族的道德意识不断前行,推动着一个国家的整体素养向更高境界修炼,才能向世界展示我们中华民族之魂。因此,我认为这“四德”应该是相互补充、承接的关系。个人品德是家庭美德的基础,家庭美德又是社会美德的基础,而职业道德和个人美德相似,个人美德与家庭美德中间便存在承接关系。所以,个人道德修养影响着家庭美德,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有着直接、紧密、不可分割的关系。

由此,我联想到我们身边的点滴小事,个人品德高尚了,可以随处给我们周围的人带去温馨,送去温暖与关爱,公交车上,我们常看到大腹便便的孕妇、老态隆重的老人等需要帮助的人受到别人的帮助和关照,村里邻里之间的谦让与文明,礼貌的交流与提醒……都是那么温馨,这些难道不是个人品德的高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和谐吗?个人品德高尚了,我们不仅展现个人修养,更代表你自己所在单位的形象,只要一个作为人的个体存在,他的言行举止绝不仅仅代表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人,因此,我们时刻铭记,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的传承靠我们每个公民。

参考答案二 答:第一、社会公德。社会公德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公德是指与国家、民族、社会、组织、集体等有关的道德。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层面,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也是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第三、家庭美德。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属于家庭道德范畴,是指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家庭美德的规范既是调节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家庭与国家、社会、集体之间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在恋爱、婚姻、家庭、邻里之间交往中的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

第四、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其道德行为整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道德特点和倾向。个人品德中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因素构成,主要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二、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请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哪些种类?(20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考答案一 答: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 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参考答案二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 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
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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