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检测资质 [地基基础检测合同]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3-27 点击:

  也不行

  合同编号:ZLJC▬

  地基基础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中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

 月

 日

 地基基础检测合同

 委托方:

 (甲方) 检测方:

 中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监理单位:

 5、施工单位;

 6、地基处理方式或桩基类型(样品名称):

 7、检测技术参数及检测取样情况: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及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条 工作量、工期、费用及结算办法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项目及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2、 合同工作量及费用

 3、在该工程具备现场检测条件时,以具备检测实施条件后甲方正式通知为准。甲方提供技术资料齐全后,工程检测结束

 7 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3 份。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检测工作延误或工程损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工作期限顺延。 4、结算方式 1)、设备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

  ,试验结束后,其余费用在领取报告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2)、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费用按原标准增加。 3)不可预见费用,双方本着对工程负责互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双方负责及标准依据 一、甲方责任 1、在乙方进入现场正式检测之前,甲方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填写委托任务书,对乙方明确技术要求,提供与该检测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委托任务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填写,如出具报告后因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变更报告,需要委托方提供监理、总监、甲方及委托方签字盖章才能变更,以确保报告的真实、公平、公正性。申请修改报告需具备以下资料:1.检测报告原件;2.检测委托单原件;3.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4.同一份检测报告委托修改只能修改一次;5.另监理单位见证的需要监理公司和委托方签字盖章,甲方委托见证的需监理、甲方及委托方签字盖章,每份报告更改费用按照计量计价规范1000元一份收取。 (2)负责场地“三通一平”,便于相应车辆正常通行作业,按检测要求进行基抗开挖、整理工作面、处理桩头(试点)等准备工作。 (3)保障乙方检测人员的正常工作及设备进出场不受其他干扰,并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4)按照甲方规划图纸依次顺序检测工程桩,不采取跳跃式检测工程桩,如采取跳跃式检测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检测配合工作并承担费用(见第二条)。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各项费用。 4、提供三相电源接驳点(距离检测点200米内)并承担相关费用。 5、低应变检测每栋楼一次采样,如增加次数每次收取成本费500元。但工打桩施工如果有爆桩情况不能判断是否在有效桩长内爆桩乙方无偿为甲方低应变检测。 二、乙方责任 1、依据规范和检测的需要向甲方明确检测实施前的准备方法及要求。 2、按时组织检测人员和设备进场,检测前调试仪器设备,保证检测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 3、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准规定的检测实施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完成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客观。 4、按期提交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的有关解释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安全施工,如因检测方责任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尽力提供方便,以不耽误桩基验收。 6、自行安排堆载。 三、依据标准: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及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四、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发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同意,若甲乙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

 15%

 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的损失由违约方支付。 3、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公平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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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中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渤海路菏建研发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山东菏泽市长江路支行

 223420363297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0530-5439777 传真 0530-5439777

 单位地址:菏泽市开发区渤海路研发中心

 电话(传真):0530-5439777 邮

 编:274000

  电子邮箱:ZLJC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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