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人民政府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121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人民政府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合格供应商参照成都市《路名牌设置工作规范》在镇内设置一批新型路名牌,做到:形式统一、位置合理、版面内容规范、不设置广告。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 1 个包件。

 二、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路名牌 1、成都市标准 2、▲ II 类反光膜 3、详见设计图纸 套 84 2 禁停标志 1、Φ800mm 2、▲ II 类反光膜 块 25 3 副牌 1、800*250mm 2、▲ II 类反光膜 块 53 4 单立柱 1、Φ89*4.5mm 2、热镀锌 3、C25 砼 500*500*500mm

 套 25 5 灯箱式路名牌拆除

 套 4 6 普通路名牌拆除

 套 14 7 热熔标线施划、覆盖 热熔涂料,厚度 1.8mm

 平方米 200

 本次共需采购新型路名牌 84 套,采用统一式样,立柱式设置对区内路名牌进行更新和更换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对现有路名牌的拆除、路面恢复以及运输; 2.新型路名牌的生产、运输、安装; 3.设置一批标志、标线。

 (一)具体内容

 1.按设计图标准进行供货、运输、安装工作,同时对原有路名牌进行拆除,平整路面后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2.按要求拆除的路名牌需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存放,并将施工后路面恢复与周围路面一致。

 3.对新安装的路名牌,在验收并移交至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负责进行维修维护和保洁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新安装路名牌的基础数据调查录入工作。涉及新安装路名牌遗失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路名牌损坏以及因路名牌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等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一切善后事宜,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完成采购人安排的涉及路名牌临时性紧急工作任务。

 5、在拆除老式路名牌时,供应商必须对老式路名牌中的电源进行彻底断电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对留下的安全隐患承担无限期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施工后路面须恢复与原有及周边周围路面一致。

 6、每批次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在质保期内,若因供应商或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路名牌损坏,由供应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若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因非供应商或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路名牌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路名牌维修更换工作,并按照本次投标报价和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质保期外产生的费用,在本次报价中有的条目,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没有报价条目的维护费用按实际使用的人员和车辆等信息结算。

 7、组织实施路名牌安装、更换及维修的工作人员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穿戴具备反光条的统一工作服装。

 8、承建单位对路名牌安装、更换及维修工作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若因路名牌安装、更换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一切善后事宜,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9、供应商对完成的工程应在 48 小时(遇节假日顺延,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采购人确认)内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若未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或未达到验

 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工程费用。

 10、涉及路面施工所有相关手续由供应商自行办理。

 (二)技术要求 本次新型路名牌在功能和性能上应满足如下标准:

 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2)

 2、《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3、《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2000)

 4、《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

 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2013)

 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9、《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第 1 部分:道路交通和旅游景点DB510100/T009-2006)

 10、《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 129.1-2013)

 注: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材质标准 详见设计图纸。

 (四)材质要求 本项目中的标志、标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路名牌版面及标志中的反光膜须采用Ⅱ类反光膜(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光度性能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规定,逆反射系数 RΑ不应低于下表: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 RΑ/(cd·lx-1·m-2) 白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0.2° -4° 140 100 60 30 30 10 5.0

 15° 110 80 41 22 22 8.0 3.5 30° 60 36 22 12 12 4.0 2.0 0.5° -4° 50 33 20 10 9.0 3.0 2.0 15° 39 27 16 8.0 7.5 2.5 1.5 30° 28 20 12 6.0 6.0 2.0 1.0 1° -4° 11 6.0 3.9 2.5 2.5 0.8 0.6 15° 9.0 4.0 3.2 1.6 1.6 0.6 0.4 30° 5.0 2.0 1.8 0.8 0.8 0.3 0.2 (五)安装要求 (1)预埋件与各工种密切配合后,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2)供应商应在充分熟悉图纸后召开图纸交底会议,尽可能将施工问题在 施工开始前解决,避免边施工边纠正的情况发生。

 (3)在施工过程中如对设计有变更或发现设计有不详之处,请及时通知设计 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本设计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材料验收规范执行。

 (5)Q235 钢板的力学及化学成分按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执行。

 三 、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在 30 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核拨合同总价 95%的款项;剩余合同总价 5%的款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

 3、质量要求: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4、售后服务:

 (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裁定因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等)引起的路名牌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5、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完全响应第三章中商务要求; (2)响应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可变更内容说明: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均为磋商可变更内容 ; 本章商务要求 如需 变更 须正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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