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2020食用菌灭菌设备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DG 食用菌灭菌设备 (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陆庆刚

 电话:15105197850 E-mail:njbz939@126.com

  2019- XX - XX 发布 2019- 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农 业 机 械 推 广 鉴 定 大 纲

 DG/T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 1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 1 4.3 样机(样品)确定 ................................................................. 2 4.4 生产量和销售量 ................................................................... 2 4.5 涵盖机型 ......................................................................... 2 5 初次鉴定 ........................................................................... 2 5.1 一致性检查 ....................................................................... 2 5.2 安全性评价 ....................................................................... 3 5.3 适用性评价 ....................................................................... 4 5.4 可靠性评价 ....................................................................... 5 5.5 综合判定规则 ..................................................................... 7 6 产品变更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 10

 DG/T ×××—2019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陆庆刚、柏明娜、赵海瑞、戴金方、田绍华。

 DG/T ×××—2019 1 食用菌灭菌设备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食用菌灭菌设备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采用蒸汽灭菌和微波灭菌的食用菌培养基灭菌设备推广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H/T 1139-2017 食用菌培养基用蒸汽灭菌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菌灭菌设备

 采用蒸汽或微波方式对食用菌培养基进行种植前灭菌作业的设备。

 3.2

 微波泄漏量 微波处理设备工作过程中泄漏的微波量。

 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 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

 b) 样机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面、产品铭牌各 1 张); c)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蒸汽灭菌,复印件); d) 用户名单(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信息,设备工作时间 100 小时以上的用户,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不少于 5 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DG/T ×××—2019 2

 表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 m~20 m 1 mm 0 m~5 m 1 mm 2 时间 0 h~24 h 1 s/d 3 绝缘电阻 0 MΩ~199 MΩ 1 MΩ 4 功率 电压:0-600V 1.0级 电流:0-500A 1.0级 功率:0-150kWh 1.0级 5 温度 0~150 ℃ 0.5 ℃ 6 压力 0~0.6MPa 0.01MPa 7 微波泄漏量 0mW/m2 ~9.99mW/m 2

 1dB 4.3 样机(样品)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申请者)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品。样机可在使用现场获得,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申请者)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样机数量为1台。试验完毕且对试验结果无异议时,由提供者自行处理样机。

 4.4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鉴定的定型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 5 台,销售量应不少于 5 台。

 4.5 涵盖机型 相同结构不同规格的产品可进行涵盖。对系列产品鉴定时,制造商申报的主机型应为系列设备中容积(蒸汽灭菌)或功率(微波灭菌)最大的型号产品。

 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2。制造商(申请方)填报的产品规格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表2 产品一致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蒸汽灭菌 微波灭菌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 2 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5% 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不含通风系统、净化系统等附属装置)

 3 处理方式 一致 核对

 4 配套动力 允许偏差为5% 核对

 DG/T ×××—2019 3 表3 产品一致性检查表(续)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蒸汽灭菌 微波灭菌 5 设计压力 一致 核对 / 6 设计温度 一致 核对 / 7 有效容积 允许偏差为5% 测量灭菌设备内的有效尺寸 / 8 微波单元容积 允许偏差为5% / 测量 9 微波单元内材质 一致 /

 核对 10 微波单元功率 一致 /

 核对 11 通风系统功率 一致 /

 核对 12 上料系统功率 一致 /

 核对 5.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2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全性能

 5.2.1.1 灭菌器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各密封部件不应有明显泄漏现象。

 5.2.1.2 若灭菌器配置真空装置,应进行真空泄漏测试,压力泄漏的速度不应超过 0.2kPa/min。

 5.2.1.3 控制系统绝缘电阻在常态下应不低于 20 MΩ。

 5.2.1.4 安全阀起跳排气,关闭后不应有漏气现象。

 5.2.1.5 微波泄漏量 微波灭菌设备的微波泄漏量应不大于5mW/m2 。测量在作业性能试验时进行。测量时将仪器置于水平位置,传感器面向样机。测量点分别位于每个微波单元的横向中轴线的左右两侧及末端微波单元纵向中轴线的出口一侧,距微波单元表面的水平距离为1m。在作业性能试验的前期、中期、后期各测量1次,分别计算每个测点的3次结果平均值,再计算各测点的平均值与各测点的环境微波量的差值,取最大差值为测量结果。各测点环境微波量在样机停止运转时测量。

 5.2.2 安全防护

 5.2.2.1 灭菌设备的运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5.2.2.2 蒸汽灭菌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当门未锁紧或未完全啮合时,蒸汽不得进入灭菌室内。

 5.2.2.3 蒸汽灭菌设备门开启条件:灭菌室内压力低于 5KPa 时,门才能被打开,否则门不能被开启,具备开门条件时,显示屏应显示“可开门”提示。

 5.2.2.4 蒸汽灭菌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如门未锁紧应不能运行;如处于运行状态中直至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前门应不能被打开。

 5.2.2.5 电气设备应有符合规定的接地标志,并应接地。

 5.2.2.6 加热系统应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2.2.7 机器密封性能应当良好,工作过程中不得有物料泄露。

 DG/T ×××—2019 4

 5.2.3 安全信息

 5.2.3.1 灭菌设备应配置显示屏,并能显示灭菌设备温度、压力、作业和故障状态。

 5.2.3.2 在防护装置、排风口处等危险部位附近的明显位置上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

 5.2.3.3 应有启动按钮、急停按钮、调节手柄等必要的操作指示和标识。

 5.2.3.4 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产品上设置的安全标志及粘贴位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和说明。

 5.2.4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3 适用性评价 5.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作业性能试验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3.2 评价内容

 5.3.2.1 蒸汽灭菌设备 评价内容包括温度均匀性等作业性能和适用性用户意见。

 5.3.2.2 微波灭菌设备 评价内容包括处理量、吨料电耗等作业性能和适用性用户意见。

 5.3.3 作业性能试验

 5.3.3.1 试验条件

 5.3.3.1.1 蒸汽灭菌设备 温度均匀性试验在蒸汽灭菌设备空库状态下进行.

 5.3.3.1.2 微波灭菌设备 a)试验物料应满足说明书要求,可为一种物料或多种物料混合,物料应为完整的培养基,物料中不应含有金属或其他有污染性的杂质,水分为60%~70%;试验物料的质量应不低于该机明示最大处理量的70%,要求连续、均匀、平整地上料。

 b)试验样机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调整,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试验时间应在半个小时以上。

 c)物料含水率 在待处理物料中随机抽取3个完整培养基,将每个培养基纵向切开,将纵向中心轴4等分,在3个等分点上各取样50g,在105 ℃恒温下烘干到质量不变为止,再次称其质量,含水率按式(1)计算,取平均值。

 „„„„„„„„„„„„„„„(1)

 DG/T ×××—2019 5 式中:

 H

 ——物料含水率; m s ——烘干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 g ——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5.3.3.2 样机状态 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试验样机安装、调整,电气、蒸汽等外接设备符合规范。

 5.3.3.3 试验项目 a) 温度均匀性 温度测点按GH/T 1139-2017第6.11条要求布置,空载运行灭菌程序,当达到设定的灭菌温度5分钟后,采集15个检测点的温度值。计算各检测点的温度值与15个检测点温度平均值差值的绝对值,取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

 b) 处理量测定 将样机调试到正常工作状态后,开始填加试验物料,当第一个培养基从最末端微波单元出口排出时,开始累计试验时间和耗电量,待最后一个培养基从最末端微波单元出口排出时,结束累计试验时间和耗电量。按式(2)计算处理量,按式(3)吨料电耗。

 处理量按公式(2)计算。

 式中:

 P

 ——处理量,单位为吨每小时(kg/h); G ——进机物料质量,单位为吨(kg); T ——测试时间,单位为小时(min)。

 c) 吨料电耗测定 吨料电耗按公式(3)计算。

  式中:

 W

 ——吨料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D

 ——耗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5.3.4 适用性用户意见 5.3.4.1 调查方式

 在制造商(申请方)提供的用户名单中调查数量不少于5户,调查内容见附录B。调查可采用实地、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

 5.3.5 判定规则

 作业性能试验结果均满足要求且适用性用户调查结果为“好”、“中”占比不小于80%时,适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适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4 可靠性评价 5.4.1 评价方法

 DG/T ×××—2019 6

 可靠性评价采用生产查定与用户调查结合的方法进行。

 5.4.2 评价内容

 可靠性评价的内容包括生产查定的有效度和用户满意度。

 5.4.2.1 有效度

 生产查定与性能试验同时进行。对1台样机进行累计作业时间不小于18 h(累计作业时间不大于19 h)的生产查定。记录作业时间、调整保养时间、样机故障情况及排除时间。并按式(4)计算有效度。

 ×100%„„„„„„„„„„„„„„„„(4)

 式中:

 K ——有效度; Tz——作业时间,单位为小时(h);

 Tg——样机故障排除时间,单位为小时(h)。

 5.4.2.2 用户满意度 可靠性用户调查和适用性用户调查同时进行,调查截止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故障情况。按式(5)计算用户满意度S。

 „„„„„„„„„„„„„„„„„„(5)

 式中:

 —— 用户满意度(百分制);

 —— 调查的用户数;

 —— 第i个用户赋予的满意度分值。

 5.4.2.3 故障分类 故障分类见表3。

 表4 故障分类表

 故障分类 故障基本特征 故障举例 致命故障 机具功能完全丧失,危及作业、人身安全或引起重要总成(系统)报废。

 设备主体严重变形、开(断)裂,主轴断裂,以及导致人身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故障。

 严重故障 导致功能严重下降,主要零部件损坏,主机部位紧固件损坏。

 电机损坏、微波系统损坏、蒸汽管路泄漏、通风系统损坏等。

 一般故障 导致功能下降,不能正常作业,一般零部件或标准件损坏或脱落,通过调整或更换在短时间内可修复。

 转动件、紧固件螺丝松动等。

 5.4.3 判定规则

 5.4.3.1 有效度 K 不小于 98%,用户满意度 S 不小于 80 分,且生产查定和用户调查中均未发生本大纲表 3 所述的严重故障、致命故障时,可靠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可靠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DG/T ×××—2019 7 5.4.3.2 在生产查定中如果发生本大纲表 3 所述的严重故障、致命故障时,试验不再继续进行,可靠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5 综合判定规则

 5.5.1 初次鉴定时,一致性检查、安全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为一级指标,其包含的各检查项目为二级指标。指标分级与要求见表 4。

 5.5.2

 一级指标均符合大纲要求时,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否则,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表5 初次鉴定综合判定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项 目 单位 要求 蒸汽灭菌 微波灭菌 一致性检查 1 一致性检查(见表2) / 符合本大纲5.1的要求 安全性评价 1 安全性能 / 符合本大纲第5.2.1的要求

 2 安全防护 / 符合本大纲第5.2.2的要求

 3 安全信息 / 符合本大纲第5.2.3的要求

 适用性评价 1 温度均匀性 ℃ 灭菌器内室容积 <30m3 ;≤2.0 / 灭菌器内室容积 ≥30m3 ~60m 3 ;≤2.5 灭菌器内室容积 >60m3 ;≤3.0 2 处理量 kg/h / 不低于企业明示值 3 吨料电耗 kW˙h/t /

 不低于企业明示值 4 适用性用户意见 / 调查结果 “好”、“中”的占比不小于80% 可靠性评价 1 有效度 / ≥98% 2 用户满意度 / ≥80分 3 故障情况 / 在生产查定和用户调查中未发生严重故障、致命故障 6 产品变更 6.1 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其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见表5,对允许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加做试验。

 表6 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变化情形 变化幅度和要求 检查方法 蒸汽灭菌 微波灭菌 1 型号规格 不允许变化

 一致 / / 2 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变化 允许偏差为5% / / 3 处理方式 不允许变化

 一致 / / 4 配套动力 允许变化

 允许偏差为5% / / 5 设计压力 不允许变化

 一致 / —

 DG/T ×××—2019 8

 表7 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变化情形 变化幅度和要求 检查方法 蒸汽灭菌 微波灭菌 6 设计温度 不允许变化

 一致 / — 7 有效容积 允许变化

 允许偏差为5% / — 8 微波单元容积 允许变化 允许偏差为5% —

 /

 9 微波单元内材质 不允许变化 一致 —

 /

 10 微波单元功率 允许变化 允许偏差为5% —

 /

 11 通风系统功率 允许变化 允许偏差为5% —

 /

 12 上料系统功率 不允许变化

 一致 —

 /

 6.2 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更符合表 5 要求的,企业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

 6.3 未列入产品变更控制范围的,视为允许企业自主变更。

 6.4 产品的型号名称原则上不允许变化,如确需变化,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6.5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与表 5要求不一致的,应申报变更确认。

 DG/T ×××—2019 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表 A.1

 产品规格表(蒸汽灭菌)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设计值 1 型号规格 /

 2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3 处理方式 /

 4 配套动力 /

 5 设计压力 kPa

 6 设计温度 ℃

 7 有效容积 m3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表 A.2

 产品规格表(微波灭菌)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设计值 1 型号规格 /

 2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3 处理方式 /

 4 微波单元容积 m3

  5 微波单元内材质 /

 6 微波单元功率 kW

 7 通风系统功率 kW

 8 上料系统功率 kW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DG/T ×××—2019 1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表 B

 用户调查记录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调查内容有选项的,在所选项上划“√”。“故障级别”相应选项由鉴定人员确定。调查方式为实地、信函调查时,用户应签字。

 用户 情况 姓名

 电话

 地址

 机器 情况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使用年限

 灭菌方式

  □蒸汽

  □微波 适用性情况 处理培养基种类 □玉米秸秆

  □豆秸秆

  □稻草

  □稻壳

  □杂草

  □酒糟

  □其他(

 )

 培养基装料形式 □玻璃瓶装

 □塑料瓶装

 □袋装

 □散料 灭菌处理效果 好□

 中□

 差□ 培养基适应性 好□

 中□

 差□

 处理量 好□

 中□

 差□

 耗电情况 好□

 中□

 差□

 蒸汽消耗量 好□

 中□

 差□

 可靠性情况 故障情况 故障部位和表现 原因及处理 故障级别

  □致命故障

 □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

 □致命故障

 □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

 □致命故障

 □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

 用户满意度 □好[5] □较好[4] □中[3] □较差[2] □差[1] 调查方式 □实地

 □信函

 □电话 用户签字

 调查人签字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访问:灭菌 食用菌 大纲
上一篇:班主任师徒结对实施计划2篇
下一篇:某住宅小区楼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