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儿童坐姿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附件1

 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要求(试行)

 辅助器具服务是帮助残疾儿童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贯穿残疾儿童康复全过程。辅助器具适配主要作用是:促进发育、固定和限制异常运动、预防关节畸形、借助辅助器具实现转移和移动、以及功能的训练和改善。依据《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特制定本服务要求。

 一、儿童轮椅

 (一)作用:用于转移和移动的代步工具

 (二)服务儿童:不能独立行走或行走不稳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不能稳定坐姿者要选择具有姿势保持功能的轮椅,以防止脊柱侧弯、骨盆倾斜,必要时可以选择骨盆固定带、背部支撑、头枕等。

 2、髋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靠背轮椅。?

 3、双下肢完全瘫痪者应选择带腿托的轮椅。

  4、膝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抬起的脚托支架。

 5、防倾倒装置不要随意拆除。

 6、使用轮椅时要注意避免压疮,除调整姿势进行减压外,要配置减压坐垫。

 7、坐宽:股骨大转子到一侧挡板的距离为2.5cm-3cm。

 8、坐深:腘窝(俗称腿弯处)到坐垫前缘的距离为2.5cm-5cm。

 9、脚踏板:高度要求距离地面5cm以上,可以拆卸、翻转。

 10、扶手高度:肩0度位,屈肘90度位下,扶手高度超过肘关节处2.5cm。

 11、靠背高度:端坐位时靠背高度在腋窝下方5-10cm为宜。若是颈髓损伤或者头颈部无力的儿童,靠背高度需要增加,以给予颈部足够的支持。

 二、儿童站立架

 (一)作用:有利于儿童的姿势保持,可以预防和矫正畸形,改善、避免长期坐、卧导致的并发症,并可利用站立架桌面进行康复训练、游戏等活动。

 (二)服务儿童:有站立功能障碍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每个儿童的身高,体型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具体包括:脚部、膝关节、臀部、胸背部、扶手及桌面高度、头部等定位位置,定位支撑面要求稳定、合体。

 1、脚部固定的位置因个人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固定位置尽量靠近脚后跟。

 2、膝关节进行有效的定位支撑。支撑面正对膝关节位置。

 3、臀部固定位置要求固定在髋关节上。

 4、上半身肢体功能较差或脊柱侧弯儿童可固定胸背部,固定位置在腋下5公分左右;头控不好的儿童需固定头部。

 三、儿童坐姿椅

 (一)作 用:保持坐位平衡、姿势矫正、防止和治疗畸形。

 (二)服务儿童:不能独坐或坐姿不正确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全面了解儿童情况,包括身高、体重、年龄、残疾状况。

  2、儿童坐在坐姿椅中,其头部应处于正中位,髋、膝、踝关节能充分屈曲,至少保持90°,肩胛带能充分外展,双上肢能向前方伸展,双手能到正中位握物。

 3、儿童坐在坐姿椅中,股骨大转子到一侧挡板的距离为2.5cm-3cm。

 4、前置挡板方便拆卸,高度应低于腋下5公分左右。

 5、脚踏板角度可调。

 6、儿童连续坐位不宜超过2小时。

 四、儿童助行器

 (一)作 用:保持立位身体平衡、支撑体重、训练行走、增强肌力。

 (二)服务儿童: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 1、全面了解儿童情况,包括身高、体重、年龄、残疾状况。

  2、对儿童的平衡能力、下肢承重能力、下肢肌力、步态和步行功能,上肢肌力及手的握力与抓握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儿童要具有正确使用助行器的能力和方法。

  4、助行器最佳高度即为儿童站立位时大转子的高度。

 五、儿童矫形器

 (一)作用:固定、保护、免荷、矫正、高度补偿、代偿等。

 (二) 服务儿童

 1、矫形鞋垫(FO):具备行走功能的单纯性足内外翻、长短脚等。

 2、踝足矫形器(AFO):有足内外翻、尖足、轻度膝过伸或过屈、踝关节不稳等。

 3、膝踝足矫形器(KAFO):有足内外翻、尖足、踝关节不稳、膝过伸或过屈、膝内外翻等。

 4、腕手部矫形器(WHO):有屈指、屈腕、关节无力、畸形等。

 5、脊柱矫形器:脊柱侧弯、脊柱裂等。

 (三)服务要求

 1、材料要求:

 (1)化工塑料方面:聚乙烯 (PE)板、聚丙烯 (PP) 板、低温板、聚甲基丙烯酸树脂、碳素纤维等。

 (2)金属方面:钛合金、高强度铝合金、不锈钢。

 (3)对皮肤无刺激性、耐用、易清洁、重量轻。

 2、矫形器设计与制作要求

 A、下肢矫形器

 (1)按处方要求,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尽可能发挥自身的功能等。

 (2)矫形器与肢体相吻合,穿脱顺利、舒适。

 (3)矫形器能平放于地面,儿童站立时能保持稳定和平衡。

 (4)膝、踝关节轴的位置需符合解剖位。

 (5)足内外翻矫正要有足够的矫正力。

 (6)矫形器踝关节活动范围正常,踝部与肢体之间要有足够的空间、与踝关节在一条重心线上。

 (7)AFO矫形器的上端高度离腓骨小头距离约1.5cm。

 (8)AFO患儿能屈膝90°的姿势、舒适的坐下。

 (9)KAFO矫形器支条与大腿和小腿的腿形需符合、支条与肢体之间要有足够的空间、在矢状面重心线上。

 (10)KAFO矫形器的上端距腓骨小头需有一定的距离和空间。

 (11)KAFO矫形器的膝关节屈曲角度5~10°。

 (12)矫形器与肢体皮肤接触的表面是否有发红等异常现象。

 B、脊柱矫形器

 (1)按处方要求。

 (2)在额状面两侧肩峰是否处在同一水平位,检查穿戴矫形器后脊柱力线是否正常。

 (3)在矢状面观察是否有凹背和腰椎过渡前凸的现象,

 (4)在背面观察第七颈椎是否与臀中沟在同一直线内,两侧肩峰是否处在同一水平位。

 (5)检查患者对后背胸压垫和腰部压垫的感觉。

 (6)检查释放力窗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窗口边缘与身体的接触情况,(窗口边缘不得挤压皮肤和软组织)。

 (7)检察矫形器背部上边缘的压力和边缘裁剪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锁骨下两侧压垫位置和服帖情况。

  (9)检查两侧腋下的高度及受力情况。

 (10)检查腹压垫上缘是否压迫肋骨。

 (11)检查矫形器后面下边缘距座椅平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前腹部下缘是否压迫耻骨联合。

 (13)检查前腹部下缘是否压迫髂前上棘。

 (14)矫形器正面开口约6cm。

 (15)矫形器侧面边缘不得压迫大转子。

 (16)矫形器背面下缘最低点与凳子面 保持2~3cm的间距。

 (17)矫形器正面下端边缘最低点在耻骨联合上2cm。

 (18)矫形器正面下端腹股沟处边缘在髂前上棘下3-5cm。

  C、上肢矫形器

  (1)达到处方要求。

  (2)应保持肩、肘、腕、手指关节处于功能位。

  (3) 外观与手臂相吻合,无局部压迫疼痛感、皮肤发红,

  (4)长度不影响肘关节活动,曲肘90度时比肘关节夹角线稍短约2CM。

  (5)功能性矫正器,指套与手指相吻合,与矫正力线是否垂直,牵引力是否能使关节稍超过其活动范围。

  (6)边缘无毛刺,曲线流畅。

 (7)结构简单,轻便、易于穿脱。

 六、儿童假肢

 (一)作用:恢复残缺肢体原有的形态或功能。

 (二)服务儿童:有肢体残缺的儿童。

 (三)服务要求

 1、材料要求

 (1)化工塑料方面:聚乙烯(PE)板、聚甲基丙烯酸树脂、碳素纤维、聚氨酯等,

 (2)金属方面:不锈钢、高强度铝合金、钛合金。

 (3)对皮肤无刺激性、耐用、易清洁、重量轻。

 2、下肢假肢设计与制作要求:

 (1)按处方要求,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尽可能发挥自身的功能等。

 (2)穿脱容易、站立位舒适、残肢无疼痛。

 (3) 站立时假脚放平、与肩同宽、骨盆两侧及双肩平行。

 (4)提起假肢时残肢在接受腔内的滑动不大于1.5㎝。

 (5)双膝等高、手能触到鞋,蹲、站自如,坐下膝关节能屈曲90度。

 (6)接受腔后缘形状曲线流畅圆滑、高度合适。

 (7)髁上悬吊小腿假肢,内、外髁无不适,步行中假脚的高度、角度与健侧对称。

 (8)能顺利地上下楼,无异常步态,步行中无响声。

 (9)额状位及矢状位对线合适。

 (10)假肢外观近似健肢,接受腔边缘圆滑,内衬套边缘高出接受腔边缘约3~5mm。

 (11)步行中假脚的高度、角度与健侧对称、站立时臀大肌放松,膝关节有良好的稳定性、良好的悬吊功能。

 (12)脱去假肢检查残肢无皮肤擦伤,变红10分内可恢复,骨突无压迫现象。

 (13)大腿假肢(AK)还需符合:

 a、内收肌腱无压痛、内侧壁上缘圆滑、坐骨结节位于后壁上缘。

  b、大转子、股骨远端外侧无压痛。

 3、上肢假肢设计与制作要求

 (1)按处方要求,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尽可能发挥自身的功能等。

 (2)假手的长度:假肢侧长度与健侧一致或稍短约2CM。

 (3)假手外观:外形美观、双侧对称。

 (4)肘关节活动度:肘关节屈曲度应一致、前臂旋转角度方便使用。

 (5)力量耐受:残肢无疼痛,取下假肢后,残肢皮肤无变红、骨突无压迫现象。

 (6)功能手检查:屈肘90度时手能完全开闭,尽力屈肘达到嘴边位时假手能至少开闭50%,手伸直位手指打开20%。

 

 附件2

 市级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专家评估组名单

 地 区 康复医师 假肢及矫形器制作师 合肥市 唐泽文 孙发文、张良宏、史红亚 芜湖市 刘 晨 唐文生、向兴山 淮南市 赵 勇 孙发文、史红亚 阜阳市 蒋东生 牛成林、宋振峰、周长山 淮北市 胡焕春 刘克柱、宋振峰 马鞍山市 邰木全 鲁传兰、王 义 六安市 王睿娜 刘国伟、杨静涛

 附件3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

 儿童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残疾状况 □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其它 辅助器具

 需求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及数量 监护人申请 居委会(村委会)初筛意见 县(市、区)残联复筛

 意见 申请审批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写人: 填写日期:

 说明:此表由市残联专家评估组负责填写,经居委会(村委会)公示,县(市、区)

 残联审核并存档备查,用√在□符合项中标出。

 附件4

 辅具评估报告

 儿童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既往辅具适配情况 口轮椅 口坐姿椅 口站立架 口助行器 其他______

 矫形器 口踝足矫形器 口膝踝足矫形器 口脊柱矫形器

 口手部矫形器 口大腿假肢 口小腿假肢

 口手部假肢 既往辅具适配使用情况 家庭环境状况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残疾儿童(包括监护人)对辅具的需求 专家评估组意见 口轮椅 口坐姿椅 口站立架 口助行器 其他

 矫形器 口踝足矫形器 口膝踝足矫形器 口脊柱矫形器

 口手部矫形器 口大腿假肢 口小腿假肢

 口手部假肢 适配功能目标

 监护人(签字): 专家评估组(签字):

 年 月 日 矫形器处方

 儿童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矫形器评估 下肢:

 肌力 左 右 左 右

 伸髋/外展 屈髋/内收

 伸膝 屈膝

 足跖屈 足背屈

 肌张力

 屈髋肌群(伸、屈) 挛缩 □L □R 紧张□L □R 正常□L □R

 屈膝肌群(伸、屈) 挛缩 □L □R 紧张□L □R 正常□L □R

 足跖屈肌群(伸、屈) 挛缩 □L □R 紧张□L □R 正常□L □R

 本体觉

  髋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膝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踝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趾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步态分析:

 其他情况说明:

  矫形器处方 口踝足矫形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膝踝足矫形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其他矫形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 配置矫形器时间 监护人(签字) 康复医师(签字) 附件5

 适配适应性训练指导

 当前主要针对的问题:

 指导计划(指导方案):

 负责人(签字): 其他参加人员(签字):

 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当前主要针对的问题:

 康复训练计划(训练方案):

 负责人(签字): 其他参加人员(签字):

 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当前主要针对的问题:

 康复训练计划(训练方案):

 负责人(签字): 其他参加人员(签字):

 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适配人员签字:

 编号 受助人

 姓名 性

 别 民族 受助人身份证号码

 (18位) 适配假肢、矫形器名称

 数量 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型号

 数量

 适配时间 监护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市残联专家评估组负责填写,市残联存档备查。

 附件7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 年度统计汇总表

 市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编号 受助人

 姓名 性

 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18位) 适配假肢、矫形器

 名称

 数量 适配辅助器具

 名称、型号

 数量 辅助器具

 机构名称

 附件10

  救 助 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

 (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救

 助

 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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