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弱势群体社会障问题探析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2 点击:

  目录

 一、引言 3

 二、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3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3

 1.弱势群体的含义 3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3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4

 1.社会原因 4

 2.个人原因 5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5

 (四)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5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6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6

 1. 法律体系不完善 6

 2. 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6

 3.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6

 4. 救助水准偏低 6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1.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 7

 2.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7

 3.权力异化现象的影响 7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7

 (一)就业保障机制 8

 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 8

 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 8

 3. 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8

 (二)医疗保障机制 9

 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9

 2.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9

 3.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9

 (三)完善教育机制 9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10

 五、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弱势群体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我国弱势群体进行概括性的分析,阐释了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形成原因以及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了从就业机制、医疗机制、教育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社会保障

 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资源配置的方式由行政命令手段为主转向了以市场价格机制为主。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社会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城市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既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一大背景下,弱势群体令人堪忧的生存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也引起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我国学者对弱势群体的研究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理论观点层出不穷,观点的分歧也导致了不同的政策建议,这些研究还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我国目前包括残疾人、农村贫困户、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已经高达3.5亿以上,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至今尚没有一个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健全的综合保障体系。如何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改善其生存状况,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1.弱势群体的含义

 学界关于弱势群体的理解有很多,“弱势”在经济学上意味着基本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和保障的困难者。这种理解是建立在人是“经济人 ”这一经济学假设之上的。然而实际上人从出生起就注定了不可能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在社会中扮演各种角色的社会群居动物,即人是社会人。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所谓弱势群体应当是指在政治权利、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

 本文将弱势群体定义为:由于某种因素的缺陷或匮乏,导致部分群体在激烈社会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证个人和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和保障的社会群体。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社会弱势群体,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界定和理解的一个概念。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弱势群体是指在物质生活方面、社会声望方面、权力和权利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有人将弱势群体分为两大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以及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其中,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指困难企业的贫困职工、贫困单亲家庭、贫困劳改犯家庭、犯罪及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戒毒者群体、居无定所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等。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处境困难的儿童等。

 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因为不论在任何时代的任何一个地方,总有一部分人处于社会的最下层、最低层。目前,中国的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贫困人口和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孤寡贫困者、残疾人、失学儿童、农民工以及农村的贫困者。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构成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情况来看,最具有代表性的构成就是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民工。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我国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有很多,这里主要从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社会原因

 (1)经济体制转变及其引发的社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逐渐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对劳动者的技术、文化等个人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优势在一点一点地消失,其生存的压力必然加大。长期看来,弱势群体的规模必然会继续扩大。

 (2)分配机制的转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日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也因此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目前,我国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还处于比较紊乱的状态,垄断行业的存在及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违背市场经济法制原则和市场原则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再分配领域,分配政策和福利制度存在着逆向调节和向强势群体倾斜的状况,形成了在收入分配上的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弱势群体的产生和老弱势群体境遇的恶化。

 (3)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社会保障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的避风港。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社会保障对象狭窄、覆盖率低。

 2.个人原因

 就内在原因说,弱势群体中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身体较弱、观念守旧,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和能力,其中也不乏一些正派老实的劳动者。大部分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谋生渠道单一、择业观念陈旧,这是形成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社会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在经济上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有的甚至还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决定了其物质财富的匮乏和生活质量的低水平。在消费层面上,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们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几乎很少有多余的购买力去满足精神、娱乐等其他层次需要。他们在政治、社会等方面占有的资源也非常匮乏,政治参与的机会少,对政府形成公共政策的影响力低。就普遍层面上看,弱势群体大多数没有技能特长,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因而参与就业的竞争力不强,改善生存现状的能力差。弱势群体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所以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歧视,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安全感和支持感。心理上常处于抑郁、悲观、焦虑等消极状态,多疑、自卑的不良心理变化,使得其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的修养观念比较淡薄,容易走上偏激的道路,犯罪行为也往往大多在这种背景下发生。

 具体说来,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身心弱势、经济资源的弱势(匮乏)、社会权力资源弱势(匮乏)、社会关系资源弱势(匮乏)、社会声望和职业地位弱势(匮乏)、教育和培训资源弱势(匮乏)这六个方面。

 (四)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以人为本,关注人权,要平等地保障每一个人、各个社会群体的人权,但是,相比之下,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具有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如果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恶化和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就会加剧劳资之间、穷人和富人之间、农村人和城市人之间、公民和权力机关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应该上升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而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状况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尊严可以得到起码维护的公平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会自发地带来所有人的发展,有些人可能会随着发展而受到损害。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能否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极大。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与百姓的期望相比,只能说刚刚起步,一些制度的设计还存在着缺陷。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有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仅限于法规和政策层面,缺乏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

 2. 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目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适用对象狭窄,可操作性不强,农村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社会保障覆盖之外,农村弱势群体往往因没有工资收入也就难以享受到现有只针对城市的救助保障,即使得到救助,也并非“应保尽保”。

 3.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我国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不管是救灾、社会救济,还是扶贫、助残,面对的都不是全体弱势群体,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

 4. 救助水准偏低

 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很低,农村的社会救助水平更低。传统的社会救助除了使鳏寡孤独病残者维持基本生活外,大多数其他救助仅仅是象征性的,或者是一种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在实施存在诸多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法律从来就是作为统治工具出现的。这种传统定势思维在当代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思想意识深处有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特权观念。在执法过程中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干扰司法权力,伤害公民合法权益,片面追求社会稳定目标而忽视个体权利的维护。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应以保障人权为其核心,法治的主体应是人民,客体应是国家权力,但在现实中却经常被扭曲。

 2.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人权的实现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里,建立人权保障制度,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历史上看,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还不能为改善弱势群体的人权提供足够而有效的物质保障。

 3.权力异化现象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社会上的一些不健康现象对社会的和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借鉴和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同时也容易使外国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虚而入。受这些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身上发生了权力异化现象,以权谋私、腐化变质。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权力异化现象严重削弱了国家分配有限资源的公平性,严重影响了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为弱势群体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对弱势群体合理有效的社会关怀体系和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增进弱势群体对社会发展的认同和提高对未来的生活预期,进而有助于和谐社会进程的平稳推进和健康发展。具体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就业保障机制

 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其就业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合理的就业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具体可以通过政府推动、社会保障、个人素质提升三个方面缩小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减少两大群体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进而加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

 政府可以依靠其自身的强制力和推动力,颁布出台降低失业率和保障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宏观调控手段,平稳降低失业率。

 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就业方式多样化。大力支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尤其是非正规部门,鼓励非正规部门就业。鼓励劳务输出。国内劳动力供过于求是导致就业率低的原因之一,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将视野转向世界,跨国就业,也成为缓解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

 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努力,完全解决失业问题难度很大,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为失业者提供保障安置措施,尽可能降低由失业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

 依靠社会,制定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 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弱势群体本身也需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前坐等国家政府补助的态度,积极寻求再就业途径。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培训等方法,改善自身境遇。

 根据有关调查,失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在失业的这段时间,失业人员不妨继续“充电”,参加一些培训,通过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参与当前社会激烈竞争的能力

 (二)医疗保障机制

 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应逐步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法定传染病的免费医疗制度、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适用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改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体制。

 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国家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国家不可能全部承担普遍的医疗保险费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应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2.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传染病病人的救治不但涉及到本人的健康,而且关系到他人的健康、社会的协调和稳定,这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

 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国家应逐步对法定传染病实施免费治疗措施。

 3.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2003年底我国启动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合作医疗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新制度,筹资实行了政府承担大部分,农民承担小部分的原则,初步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大病统筹问题。

 另外,要实现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建立医疗保障的三大制度外,国家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改善医疗运行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教育机制

 增加教育投资力度,有助于提升弱势群体整体的综合素质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于提升人们的就业能力、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原因,多半都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文化水平低下,成为制约失业人口再就业的瓶颈之一。因此,发展教育和培训事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解决失业问题、缩小两极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从1990年到2008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3.4%提高到23%,但是从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教育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对经济的贡献率也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有效(舒尔茨,1990)。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其次,大力扶持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包括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内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对于年龄层偏低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凭考试等培训形式,提高其文化水平,而不是应急式培训;对于年龄层偏大的失业人员,则着重其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走应急式培训的道路。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国家应当担负起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度责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在制度建设上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由于公共资源投入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根据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择优选择”。目前,最急需建立的保障项目是社会救济性的低保制度,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是低保资金来源的主体。

  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

  政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者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在建立公平的制度方面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比如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等,使得社会保证更具有可行性。

  总之,在拓宽农村社会保障金筹措渠道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完全依靠自愿,要考虑其社会性,国家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对落后地区也要逐步推行。同时,在经费投入和政策制定上要与城市社会保障一视同仁,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初期,国家应该更多地反哺农村,造福于农民。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年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 郭华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J].政治与公共管理,2005(4).

 [4] 侯 晓: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J]. 太原: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3).

 [5] 陈建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南昌: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3).

 [6] 费梅萍.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7] 李佳潼: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思考和政府的对策[J].长沙:长沙大学学报,2008(1).

 [8]高昌明,曹红苹.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及对策[J].湖州: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3).

 [9] 徐君,马茹茜.农村弱势群体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研究[J].常州:职教通讯,2008(2).

 [10] 赵洁,胡启南.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切实解决好失业问题[J].南昌: 求实,2009(11)

 @@@@@@@@@@@@@@@@@@@@@@@@@@@@@@@@@@@@@@@@@@@@@@@@@@@@@@@@@@@@@@@@@@@@@@@@@@@@@@@@

 尽快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 高尚全

  2005年 第九期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同时,我国每年出现数百万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达4000万—5000万人。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国积极推进。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8040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2.83亿元,5200多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

  但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二是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1/3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四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系统的解决办法。

  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筹资水平过低。下一步,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此外,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考虑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各地可积极探索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目前在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首先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人民论坛》 (2005年 第九期)

 

 

  和谐视角下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9-05 10:55:00 ] 作者:张志平 编辑:studa0714

 摘要: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现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律发展和法制建设所面临的重点课题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救济问题,这不仅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更是突出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法治理念的内在精神?因此,加强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立法体系,是保证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和谐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权益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社会发展?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首要而长期的任务,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则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同时,蕴涵着解决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社会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普遍受惠之后正走向利益分割阶段,不同社会阶层呈现出不同收入和占有不同的财产,弱势群体由此相继产生,并呈逐年增长态势?这种现状表明,这是一个急需法治保障?尤其是需要健全相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时代,在追求效率的提高和财富增长的同时,更要注重运用法治保障的手段关爱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正常实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的理论分析

  

  1.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认识及其权益保障定位的准确性,是建设和谐社会?促使和谐社会有效形成的前提之一?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从法学角度来看,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解释,即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主要包括城镇传统弱势群体?城镇新生贫困群体及农村弱势群体?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增长?弱势群体的存在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社会文明主体意识,从而延缓了现代化进程?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重新审视?正确看待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与社会地位,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是建设政治文明?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不可逾越的关键环节?

  2.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与救济,是法律保护的正义性诉求的价值反映,更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借助法律关注和保护弱者,更是人类理性的突出表现?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法律正义,是消除个体痛苦的人道主义与消减社会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双重要求?保护弱者是法律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是良法的基本要素,而良法是法治内涵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关爱和保护弱者的法律,保护弱者就必须通过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努力使弱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或者使弱者的利益得到补偿?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对于弱者的人文主义关怀,改变弱者的不利境况?熏确保其生存?熏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熏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3.法治的人权保障机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是弱势群体实现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人权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生命权?自由权与平等权等权利在任何时候都是人权的最基本内涵?而法治则是保障人权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尊重和保障的重要手段,其法律价值的追求应充分体现人权保障机能?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法治的公正性要求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法治的普遍性要求对所有人不能有任何歧视,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人权的法治原则要求通过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进一步消除特权,依法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自我选择,把权利关系明确地?平等地赋予给全部社会成员,充分体现法律尊重个人价值,实现个人利益的本质?

  

  二、当前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其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立法工作,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应有的维护,侵犯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旧机制中不合理制度的存在?规则上的不统一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及侵犯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弱势群体的权益从根本上来讲还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由于我国对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护的不足,致使弱势成员对法律稳定性?统一性和公权力威信的树立产生了信仰危机,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目前?熏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手段主要依靠政策性措施而缺乏宪法司法保护?熏这样的保护手段缺少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熏尤其是还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宪法诉讼机制?熏这就导致现实当中许多由宪法规定的弱势群体的特有权利得不到实现?熏以及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宪法救济的情况?其次?熏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实现缺乏程序性保障?熏致使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规定不具操作性?熏这不仅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机制造成巨大损失?熏而且对法律和公权力威信的树立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民主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弱势群体成员潜能的开发,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均衡发展?由于弱势群体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匮乏,在招工就业订立合同时往往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是没有将自己的利益或权利主张通过合同等法律文件固定下来?因而在事后发生纠纷时,一方面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在仲裁和诉讼中也往往因为证据的缺乏或合同条款的不利造成自己应得权益的丧失?从而使之缺乏正常的社会化环境,难以达到正常?合理的群体化行为?并且从社会角度来看,弱势问题尤其是绝对贫困现象直接制约着弱势群体民主自治?民主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致使弱势成员潜能的开发受到诸多限制?  3.司法保护的诉讼成本过大,致使弱势群体由于经济上的贫困使其难于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熏不仅阻碍了诉权的实现,而且对和谐社会氛围的形成造成了消极影响?实践中,弱势群体权益被侵犯时因其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因此,导致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无法及时转化为现实性,法律赋予他们的诉权事实上处于虚置状态?这种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弱势群体将对法律失去信心,远离法律,从而采取其他的手段意图实现自己的权利,如上访?信访?报复?犯罪等?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且延缓了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三、切实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制建设

  

  4.弱势群体在主观意识上的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其行为极易游离于社会规范范围之外,导致其社会风险承受力脆弱,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系数?当前,由于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完善,而新的多种改革措施又相继出台,使得弱势群体成为在改革中获益较少但承担的改革成本却很大的一个群体?在紧张贫困生活的压力下,弱势群体表现出强烈的受挫感和对现实的悲观失望甚至是疏离?怀疑社会政策和法律?在缺乏自我调解和减压能力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很容易产生各种攻击性心理?报复性心理及其他反社会心理,并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成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大隐患?

 5.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或者法律服务质量不高,致使弱势群体利益未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由于法律援助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显欠缺,法律援助服务形式较为单一,法律援助管理机制也欠规范,抑制了法律援助作用最优状态的发挥?同时,以往的法律援助制度又主要着重于纠纷的事后救济,而缺乏对弱势群体事前的法律救助,因而造成法律服务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消极社会后果?

  

  

  1.完善现有行政诉讼机制,由此建立宪法诉讼机制,以利于弱势群体积极主张依宪法规定享有获得救助的权利?完善行政诉讼机制并由此走向宪法诉讼机制是我国走向宪政的必由之路,但是,建立宪法诉讼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制度加以配套,才能切实发挥其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济的作用?

  2.拓展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弱势群体的范围,重点是将农民包括在内,把农民问题的解决提升到宪法高度,作为政府长期的而且是义不容辞的义务?有效促进农业与农村发展,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农民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如果农民这一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问题不予解决?熏任由其恶化下去?熏建设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3.完善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尤为重要,其中,最为突出的应是司法救济问题?首先,应当解决一些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所持的冷漠态度而令他们告状难的问题,应该在简化程序?便利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诉讼费用的减?免?缓制度,尽量降低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救济的门槛?使弱势群体能够切实?方便?快捷和经济地获取公正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在保护弱势群体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可持续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进一步扩充法律援助者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其次,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及程序?使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可行,法律援助的现有资源得以合理利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机制,从根本上确保弱势群体社会公平诉求的实现?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公平制度保障机制,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涵盖弱势群体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的从国家到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多层次的制度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13.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紧迫性

 作者:高尚全

 来源:《人民论坛》2005年第九期

 来源日期:2005-9-10

 本站发布时间:2005-12-24 21:00:46

 阅读量:2846次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同时,我国每年出现数百万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达4000万—5000万人。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国积极推进。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8040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2.83亿元,5200多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

 

 但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二是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1/3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四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系统的解决办法。

 

  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筹资水平过低。下一步,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此外,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考虑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各地可积极探索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目前在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首先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关于《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弱势群体的扩大及其带来的社会题目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和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按捺弱势群体扩大趋势已势在必行。剖析我国弱势群体的形成过程,以发展的视角客观地看待其对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要求政府重视和着力解决该题目。为此,从社会保障轨制设计的角度明确解决弱势群体题目的最佳途径,健全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长短常迫切之举。

  枢纽词: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社会公平

  

  作为改革开放的代价,我国地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城市和农村内部的富裕家庭和贫苦家庭之间的差距趋于扩大,由此形成的弱势群体的扩大及其引发的诸多社会题目无疑成为我国政府日益正视的题目。

  

  一、我国弱势群体现状的基本评述

  

  (一)关于弱势群体的基本熟悉

  弱势群体为外来语,英文称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目前,理论界对其界定是多角度的,尚未同一。可归纳下列几种表述:郑杭生、李迎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一文中提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赖自身的气力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糊口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匡助的社会群体。”胡宜安在《弱势群体与底线公平》一文中以为:“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那些长期处于系统性和结构性不利状况的社群,这种不利状况主要表现在社会不同等程度上。”陈成文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糊口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综合各方学者的观点,我们以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因为个人生理和社会的原因所导致在经济、政治、社会、心理等方面处于劣势,依赖自己的能力无法挣脱这种弱势地位,需要社会提供扶助和支持的社会群体。

  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以及弱势群体内部的详细情况等并没有具体的官方权势巨子统计数据。为了研究的需要,鉴戒有关学者的研究数据对这一群体的数目规模进行大致的描述:就弱势群体的总体规模而言,假如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泛起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害中的求助者、农夫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门?穴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夫工等?雪和非弱势人口?穴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夫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雪,我们可以大致计算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我国目前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应该说长短常严峻的。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形成机理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可基本划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二者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显著的生理原因,如年幼、年迈、残疾、疾病等,从而影响个人的竞争能力。后者沦为弱势群体为转型期社会结构变迁的原因所致,详细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在经济方面。一是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造成城市和乡村差别较大,特别是那些老少边穷地区,因交通不便、资源缺乏、生存环境恶劣,成为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二是在转型期工业结构发生急剧调整,直接影响弱势群体规模与程度。一方面城市产业的一些传统工业泛起衰退,致使职工下岗、失业,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农村泛起大量剩余劳动力,不论他们是在农村作为潜伏的失业者,仍是进城打工,在择业、收入等方面都会处于劣势,客观上他们都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三是经济体系体例的转轨形成社会利益分配新格式,加剧了利益群体的分化,使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更加显著。论 文 范 文 http://www.csmAyI.cN

  2.在政治方面。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变化使原先享有较高地位的社会阶层,如工人、贫下中农的一部门人沦为弱势群体。固然宪法划定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同等的,但选举法却划定:农夫选举1个人大代表的人数是城镇居民的4倍,也就是四个农夫的权利相称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权利。这方面八亿农夫是庞大的弱势群体。

  3.在文化方面。在现代社会前提下,贫困发生的概率与个人的文化程度呈负相关,文化程度越低,越轻易陷入贫困,并由此形成恶性轮回。

  

  二、健全社会救助轨制是解决我国弱势群体题目的根本选择

  

  (一)底线公平的轨制性含义与社会救助

  底线公平是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共同认可的一条基准线,这条线以下的部门是每一个公民的糊口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门,也是最少必备的部门。一个公民假如缺少了这一部门,那就保证不了为G口所必须的基本前提。因此,需要社会和政府来提供这种保障。底线公平所包含的轨制性内容主要指最低糊口保障、公共卫生和大病医疗救助、公共基础教育这三项。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与之相近的选择就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作为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糊口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道义责任或义务,目标是匡助社会弱势群体挣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不乱。可见,底线公平和社会救助所要解决的题目自然地都和弱势群体的题目相关。

  (二)我国政府资金给予能力与社会救助

  从我国解决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方面来说,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将需要巨额的资金耗费,同时,也可能形成一定的效率损失。好比,我们选择以“防贫”为目标的社会保险路径,它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可能不是弱势群体所能负担的,而且也不能解决弱势群体最急需解决的题目。而社会救助因其知足的需求都是最基本的,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比较而言,完善社会救助所需要的资金缺口远远小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其他构成部门的资金缺口。可见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将是解决弱势群体题目的最佳路径选择。

  (三)我国和谐社会目标与社会救助

  因为社会救助一般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弱势群体基本糊口的题目,而当弱势群体的基本糊口能够保证时,也就不会产生很大的不满情绪,有利于社会的不乱。同时,社会救助对收入再分配的格式影响较小,不会显著改变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式。那么在实施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轨制便不会引起其他群体的排斥心理,由于这是最基本的人人都有权利享受的保障,假如是一次性地上升到进步糊口水平的社会保障,则有失公平原则,也会引起新的不满情绪,致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难以顺利实现。

  

  三、健全针对弱势群体社会救助轨制的详细措施

  

  (一)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新系统

 更多详细内容请您来我们的蚂蚁论文网>> /zxlw/gs/201101/196084.html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从规模和劣势程度上首先当推贫困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因此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势在必行。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贫富的分化,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随时可能引发冲突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平衡社会财富,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扶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底线。

 2、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但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等等。现在我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开放应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并重,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将我国由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建成全面小康的高水平共同富裕,保护弱势群体必然刻不容缓。

 3、是人权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大趋势的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总之,能否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3

推荐访问:我国弱势群体问题 探析 弱势群体 我国
上一篇: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现状和对策分析
下一篇:有源滤波器设计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