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技术方案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1 洪涝灾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技术方案
洪涝灾害破坏了人们原有的房屋住所,极易造成饮用水水源、供水管网、排水系统等基本生活设施破坏和水源污染,人们缺少安全的生活饮用水,而且日常的人畜粪便及垃圾、污水难以正常处理,加上环境卫生状况恶化,可造成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增加,这都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均可能增加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引起相应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保障灾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一)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
在生活饮用水源污染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掩埋动物尸体;及时清理保护区范围内动物尸体、粪坑、禽畜养殖围栏等有机污染源。
禁止向重点保护水域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防止病原体的污染。
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标志,并加强对水源保护的宣传与巡查;在水源保护区设置简易导流沟,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大量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及其上游地区。
对于水井,应在周围设置拦截措施。水井要建井台、挖排水沟,并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设
2 专人管理,定时消毒,取水要用公用水桶。
禁止在水井旁沐浴、洗涤和喂饮牲畜等。
(二)供水设施管理
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经水质检测,细菌学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后方能启用。经水淹的井必须进行清淤、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投加漂白粉浸泡 12~24 小时后,抽出井水,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三)退水后水源的选择
无自来水的地区,尽可能利用井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水井应有井台、井栏、井盖,井的周围 30m 内禁止设有厕所、猪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取水应有专用的取水桶。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管线。
(四)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净化消毒
洪涝灾害后,最主要的生活饮用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消毒、煮沸饮用。在有条件时可采用过滤的方法。
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一)监测范围和监测点
凡发生水淹、过水的村屯,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过水、水淹的水源、供水设施启用前必须经过水质检测,合格后方
3 可投入使用。
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采集出厂水 1 个,末梢水 10 个开展检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采集出厂水 1 个,末梢水2 个开展检测;农村分散式供水,分别采集水源水和用户储水容器的水各 1 份开展检测。
(二)监测频次
灾民返回居住地,启用水源或供水设施前,必须开展监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随后每日进行消毒剂余量的监测,每周进行关键指标的监测。
(三)监测指标
集中式供水启用水源或供水设施前,必测指标:
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
2、毒理学指标:砷、铅、汞、镉、铬(六价)、氟化物、硝酸盐。
3、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4、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消毒剂余量。
条件允许,检测能力具备的,可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每周进行关键指标的监测,其指标为:消毒剂余量、菌
4 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耗氧量、氨氮、硝酸盐。
农村分散式供水设施启用前可按照关键指标开展监测,并随机抽取 3 个水井,按照必测指标开展监测。
(四)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2006)进行实验室检验。
判定依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进行判定。受水源限制时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定。
(五)结果报告
及时汇总检验结果,并报送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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