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重点镇8号地块保障房地下车库及商铺文物勘探合同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建设工程文物勘探合同

  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地下车库及商铺文物勘探 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建设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地下车库及商铺文物勘探合同 甲

  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陕西省文物勘探有限公司 1.总则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该项目建设的文物勘探工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地下车库及商铺文物勘探工程。

 2.2 工作内容: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地下车库及商铺用地区域内所建项目的文物勘探工作及《文物勘探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协调与当地市、县文物部门关系等。

 2.3 工程面积:占地面积约 43949 平方米。

 2.4 工作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田野文物工作规程》及《陕西省配合建设工程文物勘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野外勘探工作及室内资料整理和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协调与当地市、县文物部门关系等。

 3.工期: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工作费用:本工程文物勘探费含税包干单价为 1.3 元/㎡,文物勘探费用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元整(¥:57100.00元)。如因甲方更换用地、调整路线等方案,所需文物勘探费用不在本合同约定之内,双方应另行商定。

 工程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工程量*含税包干单价为准,结算金额若大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时,不予结算。

 4.2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勘探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文物勘探报告》后 15 日以内,甲方根据结算办法结算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文物勘探工作全部费用。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5.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阐明有关委托事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的相关资料、数据,协助乙方组织委托事项的审查、论证、听证、验收等有关会议。

 5.1.2 甲方对乙方的勘探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亦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1.3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5.2 乙方义务 5.2.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并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工作成果经审查、论证、听证后,按相关意见进行修改。本合同包括的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2 应严格按照国家、部颁、地方有关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提交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文物勘探报告》3 份。

 5.2.3 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

 5.2.4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如果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1.2 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逾期未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30 日未能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2.2 乙方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应按协议约定标准立即进行整改。

 6.2.3 乙方擅自终止协议,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积极协商解决。

 7.2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可提请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8.1 如果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存在具有保护级别的文物单位,乙方协助建设部门向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待取得批复意见后,乙方依据批复意见对此类文物单位实施文物勘探工作。

 8.2 如果文物勘探发现地下有古文化遗存,甲方应依据《文物勘探报告》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上报,并依据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切实做好下一步的文物保护工作。

 8.3 双方应本着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8.4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8.5 甲乙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8.6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8.7 签订日期:2014 年 9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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