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养殖尾水水质检测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东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养殖尾水水质检测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

 441900-202010-0004001001-0002 采购人: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目录 投标邀请书 ................................................................... 4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格 ........................................................ 7 附表一:投标资料表 ........................................................... 7 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 10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 13 用户需求明细 ................................................................ 13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6 一、 说明 ................................................................... 16 1.适用范围 .................................................................. 16 2.定义 ..................................................................... 16 3.货物和服务 ................................................................ 16 4.投标费用 .................................................................. 16 5.知识产权 .................................................................. 16 6.关于联合体投标 ............................................................ 17 7.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 17 二、 招标文件 ............................................................... 18 8.招标文件的组成 ............................................................ 18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8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18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 18 12.投标文件编制 ............................................................. 19 13.投标报价说明 ............................................................. 19 1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证明文件 ....................................... 19 15.投标有效期 ............................................................... 20 16.投标保证金 ............................................................... 2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0 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 20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 22 19.投标样品(如需提交)

 ..................................................... 22 20.投标截止期 ............................................................... 22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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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开标与评标 ............................................................. 22 22.开标..................................................................... 22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 23 24.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 23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 23 26.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具体评审项目详见投标资料表)

 ....................... 25 27.优惠政策 ................................................................. 26 28.纪律和保密事项 ........................................................... 27 六、 授予合同 ............................................................... 27 29.合同授予标准 ............................................................. 27 30.发布采购结果 ............................................................. 28 3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29 32.履约保证金 ............................................................... 29 七、询问或质疑 .............................................................. 30 33.询问..................................................................... 30 34.质疑..................................................................... 30 八、其他.................................................................... 31 3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31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 32 合同格式.................................................................... 32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35 附件 1.投标文件目录 ......................................................... 35 附件 1-1 评分标准索引表 ..................................................... 36 附件 2.投标书格式 ........................................................... 37 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 ....................................................... 38 附件 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 39 附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 42 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43 附件 7.资格申明 ............................................................. 44 附件 8.营业执照 ............................................................. 45 附件 9.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 46 附件 10.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47 附件 11.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48 附件 12.重要技术参数(▲)响应表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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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3.业绩表 .............................................................. 50 附件 1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 51 附件 15.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 ...................................... 52 附件 16.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 53 附件 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 54 附件 18.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 55 附件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 57 附件 20.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 58 附件 2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 60 附件 2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 63 附件 23.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 66 附件 24.质疑函范本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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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书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养殖尾水水质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441900- - 202010- - 0004001001- - 00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养殖尾水水质检测采购一项,预算:

 1,200,000.00元。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三、项目公示时间、招标文件领购时间、地点、方式

 1、项目公示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2、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

 注:(1)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招标文件中的“附件 23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带到现场进行领购,并现场领取发票。(招标文件领购价:人民币 15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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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支持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支付方式,请将相应表格交予我司黄小姐。

 (3)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sdf.lkj//czj.dg.gov.cn/dggp/)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gdgpo.gov.cn)相关招标信息公告下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 81 号国际商会大厦 706 室。

 联系人:黄雯静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招标文件领购方式:现场领购。

 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sdf.lkj//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769-28330604。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 81 号国际商会大厦 701 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陈浩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 H 区 8 楼 联系电话:0769-228308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 81 号国际商会大厦 706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学明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18 E- mail:529129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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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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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格 附表一: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明

 1 项目最高限价(单位:元)

 与项目预算一致。

 2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3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4 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lkj//czj.dg.gov.cn/dggp/

 sdf.lkj//sdf.lkjgdgpo.gov.cn

 sdf.lkj//sdf.lkjccgp.gov.cn/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投标语言

 中文。

 6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

 7 投标样品

 详见用户需求。

 8 核心产品 “●”为核心产品 9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00)。

 (2)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标人须知”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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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帐

 号:6232590699050019221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为方便退还未中标的投保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开标文件一并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769-21862660-801。

 11 ★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

 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 sdf.lkj//sdf.lkjccgp.gov.cn/ 13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类型

 份数

 开标文件

 1 1

 投标文件正本

 1 1

 投标文件副本

 5 5

 电子文档

 1 1

 三、开标与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见附表二。

 16 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折扣标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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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符合须知“优惠政策”中联合体规定的投标价格折扣标准 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价格折扣标准(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优惠政策”)

 该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折扣 3%。

 四、授予合同

 17 履约保证金(如有需要)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18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及相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伍仟元整。

 (2)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

 号:2010021309900018461 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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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商务评审(35 分)

 1 资质证书 6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 2分,共 6 分。

 (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单位实力 10 (1)供应商具有 LIMS 实验室管理系统得 2 分,无不得分。提供实验室 LIMS 管理系统合同及实际应用截图。

 (2)供应商每具有 1 个分析或检测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具备省级或以上单位水产机构组织的检测技术创新中心的得 3 分,具备市级单位水产机构组织的检测技术创新中心 1 分,没有得 0 分; (提供相关市级、省级或以上单位水产机构组织授权的检测技术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相关业绩 10 投标人 2019 年以来提供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监测同类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采样车辆保障情况 4 投标人每提供 1 台自有或租赁采样车辆保障项目样品采集和运输得 0.5 分,最高得 4 分。

 (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采样车辆若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5 售后服务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分。

 (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到现场,得 5 分; (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现场,得 3 分; (3)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4 小时内到现场,得 1 分; (4)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超过 4 小时到现场,不得分。

 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审(55 分)

 1 项目的理解 10 投标人对本项目现场的熟悉程度、理解及项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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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难点的分析,以及根据项目重点和难点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评审。

 项目的熟悉程度深入,重点和难点分析合理、所采取的应急计划和措施可行性强得 10 分; 项目的熟悉程度一般,重点和难点分析完整、所采取的应急计划和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5 分; 项目的熟悉程度肤浅,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合理、所采取的应急计划和措施可行性较差,得 2 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2 项目实施组织计划 1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组织计划科学合理、实施方案井条有序,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组织计划基本合理、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操作性一般的,得 5 分; 投标人提供的组织计划合理性差、实施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操作性差的,得 2 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3 技术支持 10 (1)投标人具有以下实验室仪器设备(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中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7分。(以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为准); (2)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3 分。

 (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抽检方法 9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抽检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内容进行评审: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资质全面且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强,得 9 分;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资质基本满足需求,科学合理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 5 分,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资质无法满足需求,科学合理性较差、实施性差,得 1 分,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资质不全面得 0 分。

 (须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检测方法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拟派人员情况 6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专业、学历、职称、从业经验、个人获奖和数量等)进行评审:

 (1)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或化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4 分,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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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环境或化学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2)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有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水质分析类《检验员证》,每 1 人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须提供以上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最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6 质量保障措施与售后服务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过程管理、质量保障的措施和机制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方面) 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全面且科学、能够针对项目提出建议性强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基本合理、对项目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性、建议一般,得 6 分;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科学合理、对项目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性、建议差,得 1 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注:

 (1 1 )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

 (2 2 )投标人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3 3 )若因疫情原因暂缓统一托收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价格评审(10 分)

 1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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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明细

 一 、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优先兴渔业”为主题,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对养殖水体的过滤净化和循环利用能力,强化水产养殖在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功能和作用,突出渔业生产对资源与环境的生态涵养作用,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助推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二、编制要求

 (一)范围

 为掌握我市养殖主体的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状况,客观综合评估全市池塘养殖水排放对环境水体的影响。计划 2020 年-2021 年对全市约 2000 个养殖主体尾水水质指标开展检测工作。

 (二)水质检测要求及内容

 2.1 水质检测要求

 水质检测的工作要求如下:

 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按照《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或《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BG 3838-2002)要求进行水质检测,作为辅助判断依据。

 2 2.2 评估内容

 东莞市 2000 个养殖水体进行水质检测评估,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应包括水质检测结果,并依据《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或《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BG 3838-2002)对养殖水质作出评价。

 2.2.1 水质监测

 1 2.2.1.1 现场采样、分析方法的要求

 (1)现场采样: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等相关要求执行。

 (2)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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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数量 淡水养殖水 化学需氧量COD Mn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1989 2000 个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2013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2013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2013

  2 2.2.1.2 采样点位及频次

 水质监测的池塘、采样点位及频次按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抽样方案要求及《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等相关要求执行。

 2.2.1 评估报告

 纳入 2000 个养殖水体根据水质检测结果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数据,按照《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或《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BG 3838-2002)判断水质类别。

 三、完工期限

 签订合同后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四、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

 ( ( 一) ) 提交成果

 《东莞市养殖水水质检测报告》共 2000 份,按镇街和市级分类编制评估报告。上述报告一式二份)。

 (二) ) 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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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提交的成果,须符合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能通过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审核验收。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期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

 (2)完成 70%工作量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

 (3)完成余下工作量,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余款。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请款书;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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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范围:见本文件《用户需求书》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团体组织。

 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法人:法人是依法在国内进行注册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4.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5. 采购代理机构: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公章:公章是指经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并备案的法人公章与投标专用章。(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法人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当天应携带相关原件到现场,以供核查。因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手续复印件和无法核查投标专用章的真实性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时间: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知识产权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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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4. 采购货物为计算机办公设备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5.5.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货物经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6. 关于联合体投标

 6.1.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6.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在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各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

 6.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4.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5.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6.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7.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9.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10. 除联合体协议明确授权盖章单位外,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须加盖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的公章,否则该处盖章无效。

 6.11. 联合体进行评分时,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

 7.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7.1.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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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资料表; (3)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须知; (5)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及公告为准。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中文译本应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确认,否则按无效处理),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表格。

 11.2.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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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2. 因投标文件编制存在歧义对投标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3. 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不一致,若投标单位名称已进行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4. 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及内容与本项目采购信息不符,导致无法分辨所投项目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效。

 12.5. 投标文件若出现以下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可能间接影响评审秩序,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内出现无官方证明文件的行业地域排名或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字眼的。

 (2)投标文件内出现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1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 投标报价说明

 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3.2.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或相关费率)报价。

 13.3.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证明文件

 14.1. 证明服务或货物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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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法律规定的时间按相应包号保证金金额要求一次性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多次汇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保持一致(详见投标资料表)。

 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16.4. 投标人应一次性缴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5.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上。

 (详见投标人资料表) 16.6.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投标担保格式详见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16.7.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致;

 16.8. 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9.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10. 为方便退还未中标的投保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开标文件一并递交。

 16.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 装订,签署, 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建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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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联合体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

 17.4. 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电子文件与正本密封包装,随正本提交。

 17.5.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 U 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随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17.6.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及盖章。

 17.7.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 份)。

 17.8. 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 收件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 投标单位名称:

 3) 项目名称:

 4) 采购项目编号:

 17.9.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采用透明包装进行密封或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 (2)密封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内容直接或间接泄露的投标文件; (3)密封信封上项目编号错误的投标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领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项目名称出现严重歧义或未标注所投项目信息导致无法分辨所投项目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6)采用传真、电传的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10. 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11.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7.12.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应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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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2. 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 投标样品(如需提交)

 19.1.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19.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

 19.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标准的参考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21.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2.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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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

 2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2.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现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不得再提出异议。

 22.3.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5.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3.2. 评审方法:本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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