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丰富业户业余文化生活,加强物业公司与业户的沟通,增进业户之间和睦关系,促进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 2 章
组织程序 第 3 条
服务中心制订年度辖区文化活动计划。
第 4 条
根据活动内容,填写社区活动计划申报表。
第 5 条
根据活动规模,提前两天发出通知和请帖。
第 6 条
采购活动所需奖品和物品。
第 7 条
布置活动场所。
第 8 条
及时向审批人汇报活动的准备情况。
(续)
第 9 条
拟定活动议程,邀请有关领导讲话。
第 10 条
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场地和设备。
第 11 条
做好每次社区活动记录,拍好照片存入档案。
第 3 章
活动内容 第 12 条
服务中心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一些有特色并为广大业户乐于参与的系列文化活动。
第 13 条
服务中心要开设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室,开设阅览、棋艺、球类、舞蹈娱乐等项目。
第 14 条
在早晚强身锻炼活动中,发动骨干广泛宣传,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让辖区内掀起全民体育活动的热潮。
第 15 条
通过开展社区活动,配合做好党和政府的有关宣传工作。
第 16 条
服务中心要在重要节日里,开展多种形式
的联欢和庆祝活动。
第 17 条
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活动按“组织程序”进行;业户自发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服务中心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并提供电源、场地等必要条件。
第 4 章
活动要求 第 18 条
活动能够促进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活跃的辖区文化氛围,营造安定、和谐、温馨的辖区环境,为本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 19 条
从提高辖区业户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准的角度切入,引导、优化、提高业户文明素质。
第 20 条
通过丰富、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与业户的交流,密切服务中心与业户的感情,争取业户的参与和支持,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 21 条
大型活动与日常活动相结合,丰富业户业余文化生活,激发业户的主人翁意识和爱护辖区的责任感,增强辖区的凝聚力。
第 22 条
开展重大、富有创意的专题活动,向全国推荐、传播,在全社会造成强烈反响,激发业户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树立核心意识,在改造人这一深
层次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 5 章
附则 第 23 条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制定,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 24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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