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及取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6611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及取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广区采 2 GQC[2018]112 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十一月
温
馨
提
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本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之前注意查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若投标人没有及时查阅、领取、下载相关内容,后果自负。
广安市 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1 月 21 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及取证采购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广区采 采 2 GQC[2018]112 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与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组织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及取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国内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5418713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 138号 号 4 4 楼(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
,城北汽车客运站附近区文化馆处,联系人:向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2160795)
3、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及取证采购项目 第一包: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采购项目 第二包: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取证采购项目 4、采购项目编号:广区采 GQC[2018]112 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最高控制价:第一包 58.00 万元;第二包 300.00 元/件。
二、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技术及商务要求:
第一包: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采购项目 凡本院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广安市辖区内的诉讼文书的送达,送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置车辆、人员,入驻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不提供住宿),负责本院民商事诉讼文书的相关送达工作,服务期限二年。
第二包: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取证采购项目 对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需要提取证明材料的案件,需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取证。服务期限 二 年。
(二)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季度付合同款。
三、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4、投标人应具有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备注:以上第 1 1 款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承诺 函 原件及 第2 2- -4 4 款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盖有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中。
开标后,由谈判小组负责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如缺以上任一资质条件,将取消其继续投标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中心-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 则责任自负。
五、 谈判 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 1、 、 谈判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 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 谈判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 谈判保证金无效。
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
( 谈判 保证金不换取收据。
谈判 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 谈判 保 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模块中查看。
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 谈判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2、相关项目保证金虚拟子账户信息,只有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其投标将
被拒绝。
投标人所交纳的 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参加谈判的单位必须全过程参加,不得中途放弃,否则,不退还谈判保证金。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 2 、下列情况发生时, 谈判 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投标人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投标导致无法开标,所交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中途放弃投标或要求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所交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 3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息)。
六、投标及开标
1、 投标起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13:30 时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4:00 时止。
2、 开标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14:00 时。
3、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第七条要求对应响应,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将投标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对投标人员身份不能确认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二)
5 5 、谈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一)
七、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符合性审查
1 1 、投标 响应 文件的语言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2:
、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第一次 报价单;(3)谈判采购承诺函;(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原件两份,一份原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一份原件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本谈判文件第三条资质条件第 1 款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承诺函原件及本谈判文件第三条资质条件第2-4 款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7)服务应答表;(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9)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0)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3 3:
、投标响应文件符合性要求:(1)投标人应在资料袋、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日期。(2)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资料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文件统一使用 A4 纸制作,逐页编码,编制目录,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活页装订视为无效投标),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标明正、副本,副本由正本复制而成,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一个确定性的投标方案,拒绝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
4、 若投标响应文件不按要求递交、 未按格式要求签字及盖章 的、包含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 、报价
1 1 、报价原则:报价含成本、劳务费、住宿费、管理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税收、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本次谈判实行 多轮 报价,各投标人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控制价;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行第二次或最终 报价,且第二次或最终 报价不得高于各自前一次 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下步评审。
2 2 、报价修正原则: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合计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属于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谈判终止或失败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在审查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十、谈判评审程序
1、谈判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
2 2 、谈判
(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最后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4 4 、 复核。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 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有效报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价相同的,则按照相同评标价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供应商报价及评标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出具谈判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评审报告。
十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原则上以各包谈判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则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从第二名开始在自愿的原则上由低到高的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以第一包各自有效总额(第二包各自有效单价)报价为准。若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本次采购按终止处理,择日重新采购。
十二、 成交通知 及政府采购 合同签定
谈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由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送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备案和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合同主要条款以本次谈判文件、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为准。如投标人不按时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按不良行为记录;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成交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视为违约,应按《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 三 、谈判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名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资质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答复,送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无论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补遗,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
通知)
,请所有获取谈判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投标人在谈判文件澄清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或澄清事宜的,表示完全接受该谈判文件全部内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不得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3 3 、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并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541871323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826-216079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4 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243023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广区采 GQC【2018】112 号)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注:承诺函 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谈判采购承诺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广区采 2 GQC[2018]112 号谈判文件,我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单位认真审阅并全面研究了 广区采 2 GQC[2018]112 号谈判文件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相关资料,在报名后 2 日内我单位未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澄清和质疑,表示完全接受该谈判文件(包括全部附件),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会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如能成交,我们将按照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
2、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并完全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规定(包括全部附件)。
3、我方承诺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谈判采购承诺函及投标响应文件等资料在招标采购及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保持有效,并对我单位今后履行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5、谈判结束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废标原因外,我单位不得主动放弃;当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拒签合同、不得转让、不按本谈判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由广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我单位缴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如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与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不相符的,我方无条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我方承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承诺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18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贰份(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其中一份原件装入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另一份原件随身携带,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随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给投标响应文件接受人进行投标身份确认。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及取证采购项目
第 包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所有内容)
投标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
注:1.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服务(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报价单
( ( 第一次报价)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广区采 GQC[2018]112 号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总额报价:第一包(人民币)¥
元,大写:
。
说明:该 报价单在投标前报价盖章后,装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8 年
月
日
报价单
( ( 第一次报价)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广区采 GQC[2018]112 号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单价报价:第二包(人民币)¥
元/件,大写:
/件。
说明:该 报价单在投标前报价盖章后,装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8 年
月
日
报价单
( ( 第
次报价)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广区采 GQC[2018]112 号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报价:第一包(人民币)¥
元,大写:
。
说明:该 报价单在投标前准备数份并盖章,在投标现场填写报价后 密封递交给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8 年
月
日
报价单
( ( 第
次报价)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广区采 GQC[2018]112 号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现慎重报价:第二包(人民币)¥
元/件,大写:
/件。
说明:该 报价单在投标前准备数份并盖章,在投标现场填写报价后 密封递交给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8 年
月
日
谈判 文件要求 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等
(自行编制)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合同编号:
XXXX。
签订地点:
XXXX。
签订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XXXX;
2、 XXXX;
3、 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 ( 一) )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XX 万元; 2、 XX 万元; 3、 XX 万元。
…… ( ( 二)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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