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750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YZFCG(2020)061 号【 资采备 205 号 】

 项目名称:

 资阳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采购单位: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共同编制

 二○二○年九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3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38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对资阳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YZFCG(2020)061 号【资采备 205 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三、采购项目 内容及要求 (即采购需求)

 :

 (一)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60000 元,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

 (二)分包情况:无分包,详见第四章。不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本项目拒绝以进口产品投标。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 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 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招标 公告时间:2020 年 09 月 05 日 09:00 至 2020 年 09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二)

 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 4 - 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仔细阅读、理解招标采购文件。若对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一、二、三、八不能准确理解的,请及时向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若对招标采购文件中第四、五、六、七章内容不能准确理解的,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澄清或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更正、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行负责。(有关本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详见第二章第 45 条)

 七 、报名及投标 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 CA 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资料下载),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 CA 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 028-26731203)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办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三)开标地点: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 号)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 、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十、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26111580

  - 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 12 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27、028-26630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中标通知书发放)028-26630937、028-26206890,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投标文件网上编制咨询010-86483801。

  - 6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6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6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5 现场踏勘 无

 6 标前答疑会 无

 7 合同分包 不允许 8 中标价 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

 9 定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无 1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指定账户。

 12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

 13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 7 -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工具软件”栏最新发布的《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 xxx.ZFTBJ。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第 17 条 “投标文件的格式、制作和签署”。

 17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及相关要求(份数 及其包含内容等)

 1.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提供光盘投标文件一份,以备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现场不能成功解密)。

 2.若网上未提交投标文件,即使现场递交光盘投标文件,也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应包含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ZFTBJ。

 4.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资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现场递交光盘投标文件一份,以备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现场不能成功解密(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

 2.签到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因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光盘投标文件的,若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投标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投标文件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投标文件;若两种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否则,其投

  - 8 - 标文件不予受理。

 (4)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第17 条“投标文件的格式、制作和签署”。

 (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 选择有现场递交光盘的,须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21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9 - 22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1.对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作为唯一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则通过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作为唯一有效投标人,其他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对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加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对利害关系代理人的投标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项目包)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10 - 24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 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市财政申请采购项目款。

 27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8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 2. .1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2. .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 11 - 2 2. . 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 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6. .1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 6. .2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7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

  - 12 -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 72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8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投标

 1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 .3 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 13 -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 .4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 .5 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16 .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 知识产权

 1 12 2 .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 12 2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 12 2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 12 2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ggzyjyzx.ziyang.gov.cn(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14 -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3.1 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3.2 资格部分。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3 13.3 服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3.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 15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项目服务期间及服务期后约定时限内的相关要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6)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5 13.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 .1 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 .2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格式、制作和签署

 16. .1 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 xxx.ZFTBJ。

 2 16.2 如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 17.1 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16 - 3 16.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 16.3.1 报价部分文件; 16.3.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3 16.3.3 技术部分文件; 4 16.3.4 商务部分文件; 5 16.3.5 其他部分。

 4 16.4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在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5 16.5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 17 - 16. .6 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17 71 .1 供应商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 一个 密封袋中。

 2 17.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

 3 17.3 网上投标不适用上述要求。

 1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1 18.1.1 有光盘现场递交的,应将密封好的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指定地点。

 2 18.1.2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递交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

 2 18.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8. .3 3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 .1 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 .2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0 .开标

 1 20.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 20.2 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签到表签到情况及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3 20.3 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20.4 请投标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使用电子光盘导入投标文件。

 5 20.5 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主持人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

  - 18 - 以及供应商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6 20.6 唱标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7 20.7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8 20.8 其他约定 (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 投标文件 不予受理情形

 1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2 21.2 不符合第 18 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投标文件的密封”相关规定的; 3 2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 21.4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包括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 5 2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3. 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3. .1 1 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 23.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2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2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 23.5 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中标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6 23.6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 19 - 7 23.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 30 日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4 2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财政部门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将合同进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和送招标人存档。

 25. 合同分包

 25.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20 - 26.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2 28 81 .1 中标供应商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 28 82 .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1)交款方式:转账。

 (2)收款单位: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资阳分行,账号:60001100000530。

 (3)履约保证金额度: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2 28 8. .3 3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1 - 32. 验收 32. .1 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相关行为约定 3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 22 -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4.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5.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八、相关政策

 3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

  - 23 - 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8.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9.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九、投标纪律要求 40.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24 -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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