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行为规范要求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护士行为规范要求

  1.护士在交班、开会或工作中,要站有站姿、坐有坐姿,做到端庄大方。护士在待人接物时,表情应亲切、自然、面带微笑;讲话时态度温和、礼貌、声音轻柔。

 2.在接待新患者时,护士应面带微笑、态度热情、和蔼;必须先站起来,安置患者坐下或扶入病房。

 3.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应尊重患者的意见,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4.在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护士的动作应轻柔、稳准、熟练。

 5.操作后,对患者的合作应表示感谢;操作失误后,应立即对患者表示歉意。

 6.护士在工作期间,不允许在护办室及病区内吃东西,不能接受患者的馈赠。

 7.在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后,与患者沟通时,不要直呼患者的床号,应称呼患者的名字或按职务称呼等,对长者要用尊称。

 8.在患者面前,应严肃认真,对患者的病痛、伤残、死亡应予以同情和帮助,不可漠不关心或嬉笑,也不能哭泣悲哀,做好保护性医疗。

 9.坚持做到护士首问负责制,无论患者、亲属、探视者询问到那位护士时,都不能说“不”、“不知道”、“不清楚”等,必须要解释、协助解决问题,如不能解释则负责找到能解决问题的人员。

 10.遇有院领导、院内其他病区工作人员到本病区时,必须先站起来热情主动询问“有什么事需要协助解决?”并主动帮助解决。

 11.遇有参观、进修或检查人员到院时,应主动热情招呼对方,并用微笑的表情,表示对他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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