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 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大力推进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重点工作,把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促进新时代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将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相关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将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人口监测。

 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库信息。人口基础数据、家庭发展业务数据覆盖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以及与公安、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之间人口数据定期会商共享。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重要人口变动情况,适时组织研究重大人口问题。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人口与家庭发展调查等工作。

 (三)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产休假,鼓励试行育儿假,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落实就业、社保、医保等政策,打击就业歧视行为,依法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在街道社区加强母婴设施、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打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推动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健康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适龄婚育,加大关爱女孩行动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代际和谐。

 (四)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由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在新建居住区或老旧居住区改建时,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

 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和资金,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育资源。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五)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政策。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等计划生育家庭,继续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等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全覆盖,积极发动专业社工、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家庭医生等开展“多对一”结对帮扶。落实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确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同等条件社会办综合性医院作为向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落实就医绿色通道

 制度全覆盖。特殊家庭成员在协议医院就诊时,可持相关身份证件,由医务社工、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办理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等手续,必要时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便利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依托计生协会员之家、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在街道社区建立“暖心家园”,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心理辅导、交流联谊、走访慰问、生活照料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关怀活动。

 (六)巩固基层网络。

 基层工作网络健全,县镇村三级队伍稳定,支持保障有力。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积极做好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计划生育家庭帮扶等任务,主动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三、评选对象和程序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省各县(市、区,不含非建制单位),东莞市、中山市可整体参评。3 年为一评选周期,期满后荣誉称号自动终止。每一周期评选出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单位总数的 15%。

 在近三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是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二是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是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的;四是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二)评选程序。

 1. . 县级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应严格对照每年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同时,可提交一份介绍本地重大创新性经验做法的材料。东莞市、中山市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

  2. .。

 市级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审核把关,严守标准,优中选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所辖县(市、区)数量不超过 4 个的市,可推荐 1 个县(市、区);所辖县(市、区)数量多于 4 个但不超过 8 个的市,可推荐 2 个县(市、区);所辖县(市、区)数量多于 8 个的市,可推荐 3 个县(市、区)。推荐材料应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以正式公文报送。

  3. . 省级评审。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审,确定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公示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可视情况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调研。

 4. . 国家 命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报送的名单公示 10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具体负责计

 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各县(市、区)对照国家评估重点和我省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各项工作水平,弥补工作短板,推动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上新台阶。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明创建纪律。省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组织调研,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调研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对在评审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建立激励机制。获得“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县(市、区),省卫生健康委将发文通报予以表扬,并视情将工作经验以适当形式向全省推介。

 (五)加强动态管理。省卫生健康委通过系统后台数据监控等方式对先进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工作出现滑坡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撤销其称号,省卫生健康委将书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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