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附表 5.1 0 塔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限载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未安装或失效,扣 10 分 力矩限制器未安装或失效,扣 10 分 10

  2 行程限位装置 起升高度限位器未安装或失效,扣 10 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6 分 幅度限位器未安装或失效,扣 10 分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回转限位器不灵敏,扣 6 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行走限位器不灵敏,扣 8 分 10

  3 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或断轴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8~10 分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或止挡装置或缓冲器、止挡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6~10 分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风速仪不灵敏,扣 4 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或障碍指示灯失效,扣 4 分 10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8分 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或经过焊接处理,扣 10 分 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4 分 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扣 10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扣 10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 5~8 分 10

  5 安装拆卸验收 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未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不合格继续使用,扣 10 分 塔吊规格、型号、出厂编号与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编号不一致,扣 10 分 1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安装、拆卸作业前未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扣 10 分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扣 10 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 10 分 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8 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扣 10 分 对没采纳的专家意见未进行说明,扣 5 分 安装、拆卸人员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扣10 分 安装、拆卸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扣 5 分 未采取有效联络信号,扣 7~10 分 安装、拆卸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扣 5 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验收单位责任人签字,扣5~8 分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扣 5 分 6 附着装置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扣 10 分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说明书要求,或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扣 6~8 分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受力计算,扣 8 分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 6~10 分 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8~10分

 附着装置安装后未验收,扣 5 分

  10

  7 防雷 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 10 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 分 5

  8 基础 基础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扣 10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扣 5 分 基础周边未安装防护栏,扣 3 分 基础使用混凝土的标号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结构设施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超过规范要求未处理,扣 10 分 新旧标准节混用或标准节不满足设计要求,扣 10 分 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 分 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等主要受力构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 分 10

  10 多塔作业 多塔作业未制定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扣 5 分 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针对性不强,扣 1~3 分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 分 未针对多台塔吊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 3 分 5

  11 周边安全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方悬挂标语牌等,扣 5 分 塔吊作业覆盖公共设施时无专项安全措施,扣 5 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 3 分 5

  12 检查检测及 维修保养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扣 5 分 未制定起重设备检查制度,或未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扣 5 分 未制定维修保养制度,或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扣 5 分 维修保养记录不真实,扣 3 分 无设备运转记录或运转记录填写不真实,扣 1~2 分 达到报废标准或国家禁止使用时,未报废,扣 5 分 5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 100 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 69 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 69 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5、用电安全检查可采用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附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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