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工作考核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本着对石寺和上级组织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业务工作和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三、业务工作是指年初按照党委、政府分工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凡分管的每项业务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的,依次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年终考核获县级前三名的分别奖部门2000元、1500元、1000元(同一项工作者获得不同级别先进的,不重复计奖,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所得奖金由主管领导按贡献大小予以分配。分管的每项工作被评为县后三名者分别罚款600元、500元、400元,罚款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落实(从工资中扣除)。中心工作是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等。凡中心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所包的村获奖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同样得奖,凡所包村没有完成任务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同样得到处罚(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四、凡分管的工作在当年度造成重大过错的,分管领导除按照县委、县政府处理外,年底调整分工;
所辖部门负责人调换工作,并处以罚款。

五、先进级别的认定标准由考核领导组制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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