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引发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X XX 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引发的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依法有效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违法行为,按照“依法便民、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全区信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防止今后形成上访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消除不良影响,以“为民服务解难题、防范风险保稳定”的实际行动,坚持“存量归零,防止新增”。

 二、工作机制 按照联席、联审、联办制度,成立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联合专班。工作专班设立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明确一名股级干部组成,负责处置本区撤销冒用登记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案件受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梳理受理的举报内容,填报《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台账》(见附件 1)并及时更新。工作台账中要明确

 责任领导、工作进度和办结时限。对存在信访隐患的情况要高度重视,定期研判尽快办结。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冒名登记申请后,要做好信息公示和调查工作,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公示涉嫌冒名登记有关情况,同时启动调查程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根据案情需要向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征询意见;尽快形成调查结果,依法及时抄告行政审批部门。

 (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请,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材料的复印件(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依据市场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将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当事公司,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管理。建立申请、投诉举报接收移送机制,及时受理被冒用人申请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告知被冒用人。

 (三)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身份核查工作,依法查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政务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申请、投诉举报接收移送机制,及时受理被冒用人申请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告知被冒用人。

 (四)税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事企业相关情况核查工作。建立申请、投诉举报接收移

 送机制,及时受理被冒用人申请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告知被冒用人。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事企业相关情况核查工作。建立申请、投诉举报接收移送机制,及明受理被冒用人申请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告知被冒用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 月 22 日至 5 月 31 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身份被冒用的危害,熟悉我区撤销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的受理部门和办理流程,引导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办理撤销事宜。

 (二)集中整治阶段(6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业务管理原则,结合分工和本地实际,采取联合办公、整体推进等方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撤销被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受理、调查和撤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工作依法实施,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被冒用人通报。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坚持对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动态排查,抓好集中攻坚,确保问题及时化解。

 (三)总结巩固阶段(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充分总

 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成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务实、管用、长效的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省、市、区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推诿扯皮,切实履行撤销冒名登记分工职责,确保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组织到位、措施落地。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协作、同心协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调查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抄告冒名案件。

 (三)消存量,防增量。对现有存量,加快解决速度,及时解决。防增量,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执行实名认证,防止出现新的冒用情况。

 (四)处理好显性和隐性问题。对投诉举报形成的显性问题要快速处理,对于未暴露和隐性问题,要进行排查摸底,消除隐患,防止形成新的矛盾。

 根据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冒名登记情况,形成《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台账》,于每月 22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台账》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于 12 月 25 日

 前将加盖公章的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XX XXXXXXXXX 邮箱:XX@XX.com

 附件 1 X XX 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联合专班成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股室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公安分局

 区税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

 X XX 区撤销冒名登记台账

 序号 撤销冒名登记申身份证件号码 涉嫌冒名登记市场主体名称 涉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涉嫌冒名登 记情况(选填“被法定代 受理时间 办理情况 调查阶段 撤销阶段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请人姓名 代码或注册号 表人、被股东或被高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办结时限 是否办结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办结时限 是否办结

  说明:

 “办结时限”根据冀市监发〔2019〕241 号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共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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