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规范2020-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T

 438- - 20xx

  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secondary circuit of hydroengineering (征求意见 稿)

  20X XX X- - XX- -

 XX

 发布

 20X XX X- - XX- -

 XX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ICS XXX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总科[2019]645 号“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等 12 项水利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14)要求,由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原《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规范》SL 438-2008 进行修订。

 修订后,本标准共 9 章 15 节及 1 个附录,基本保持了原 2008 年版本的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基本规定; ——控制系统; ——信号系统; ——测量系统; ——直流系统; ——交流回路; ——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控制保护设备的布置。

 本次修编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基本规定,增加了工程信息化二次接线和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增加了设备在线监测二次接线相关内容,增加了视频监视系统,简化了直流系统,增加了风光电储供电的要求,细化了互感器二次接线要求并增加电子式互感器要求,增加了二次回路与抗干扰措施等。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2 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3 控制系统 .............................................................................. 3 3.1

 基本要求 ........................................................................................ 3

 3.2

 操作与闭锁 ...................................................................................... 4

 4 信号系统 .............................................................................. 6 4.1

 基本要求 ........................................................................................ 6

 4.2

 信号系统的设置与接线 ............................................................................ 6

 5

 测量系统 .............................................................................. 7 5.1

 基本要求 ........................................................................................ 7

 5.2

 测量系统的设置与接线 ............................................................................ 7

 6

 直流系统 .............................................................................. 8 7

 交流回路 ............................................................................. 10 7.1

 交流电流回路 ................................................................................... 10

 7.2

 交流电压回路 ................................................................................... 12

 8

 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 15 8.1

 控制和信号回路 ................................................................................. 15

 8.2

 二次回路 ....................................................................................... 15

 8.3

 端子排 ......................................................................................... 17

 8.4

 控制电缆 ....................................................................................... 17

 8.5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 19

 9

 控制保护设备的布置 ................................................................... 20 9.1

 屏、台布置 ..................................................................................... 20

 9.2

 屏面布置 ....................................................................................... 21

 附录 A

 屏、台上模拟母线的色别 .......................................................... 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4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和监视、控制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执行期间,其引用标准可能会被修改,应使用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SL 511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 86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1.0.4 4

  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 2 .0.1 1

 二次接线设计应在总结、吸收设计、施工、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设备的发展水平,根据继电保护、控制、监视、测量、信息化等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 2 .0.2 2

 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宜超过 250V,最高不应超过 500V,否则应采取特殊措施。

 2 2 .0.3 3

 大、中型水电厂、泵站及闸站宜设置中央控制室,并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集中监控方案,实现对设备的集中监视控制。

 中央控制室应设置控制台,根据工程需要可选择设置显示设备。

 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和梯级水电站、引调水工程、大型泵站和泵站群应根据运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调度中心及分中心,合理确定各级监控权限,应配置用于运行监视的大屏幕显示系统。

 2.0. 4

 二次接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1 1 开关、设备的操作、调节和安全闭锁。

 2 2 状态、位置信号和故障、事故信号系统。

 3 3 电测量和非电量的测量。

 4 4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选择配置及其二次接线。

 5 5 二次回路设备及电缆的选择和配置。

 6 6 屏、台、箱等设备的布置。

 3 3 3

 控制系统

 3 3 .1

 基本要求

 3.1.1 水轮发电机组和水泵电动机组的工况转换与调整、变压器有载调压的控制等,应能在中央控制室远方操作。闸门的启闭及闸门成组控制,应能在中央控制室远方操作。

 3.1.2 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应能在中央控制室远方操作。380V 厂用电进线及母联断路器,宜在中央控制室远方操作。

 3.1.3 操作用的隔离开关,宜在中央控制室远方操作。

 3.1.4

 在水电厂中央控制室应可手动紧急关闭机组进水口或输水总管上的快速闸门或进水阀;在泵站中央控制室应可手动紧急关闭泵站出水闸门或阀门。手动紧急关闭回路的设置应独立于监控系统。

 3.1.5 在水轮发电机组现地控制单元,应能进行机组的工况转换与调整、开启或关闭机组进水口或输水管上的快速闸门或进水阀,并配置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力机械事故自动停机后备控制装置或回路及紧急事故停机按钮,采用硬接线方式分别关闭进水阀(快速闸门)、启动紧急停机电磁阀(事故配压阀)、启动事故停机流程。快速(事故)闸门应在中控室设置紧急关闭闸门的控制按钮。

 3.1.6 在水泵电动机组现地控制单元,应能进行泵组的工况转换与调整、开启或关闭泵组的进水阀门及出水阀门,并能通过紧急事故按钮,采用硬接线方式,进行手动紧急停机、关闭出水闸门或阀门的操作。

 3.1.7 在现地应能对闸门进行开启或关闭操作。

 3.1.8 所有在远方控制的开关、设备均应能在现场操作。

 3.1.9 在操作断路器(包括磁场断路器)、或进行机组/泵组工况转换时,宜采用带自动复位的操作开关或接线。

 3.1.10 水力发电厂、船闸、大中型供水泵站、大型水闸工程监控系统网络应采用分层分区结构,并按安全分区、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进行设计。

 3.1.11 水利水电工程的控制子网和管理信息子网应采用物理上相互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子网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装置。

 3.1.12

 控制系统等级保护可根据系统功能、控制对象等因素进行定级对象划分,并应符合行业和地区相关要求。控制系统根据等级保护定级宜配置工控漏洞扫描、工业防火墙、工业隔离网关、主机加固、杀毒软件、安全管理平台等网络安全设施。

 4 3.2

 操作与闭锁

 3.2.1 断路器操作回路的接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能进行手动跳、合闸操作,并能由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实现自动跳、合闸。自动跳闸回路应设置自保持回路,以确保操作完成。当跳、合闸操作完成后,由断路器辅助触点自动切断跳、合闸回路。

  2 有防止断路器多次合闸的跳跃闭锁措施。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应有电气防跳接线。

 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和可电动合闸的自动开关,当其操动机构不具备机械防跳性能时,则其控制回路也应有电气防跳接线。

 3 在断路器操作处,应有指示断路器合闸和分闸位置状态的信号。

 4 跳、合闸回路应装设位置继电器,以监视操作电源及跳、合闸回路的完整性。

 5 除设有综合重合闸或单相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以外,具有分相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均应采用三相联动控制。

 6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和 100MW 及以上的发电机断路器,应具有两套独立的跳闸线圈。

 3. 2.2 当采用电流启动、电压保持的中间继电器构成防跳闭锁接线时,电流线圈的额定电流可按略小于跳闸线圈动作电流的 50%选择,电压线圈的额定电压可按直流系统的额定电压选择。

 3.2.3 对 SF 6 气体绝缘断路器,应有 SF 6 气体压力降低闭锁断路器的控制回路。

 3.2.4 配用液压或气压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当操作压力低于制造厂的规定时,应闭锁重合闸回路、合闸回路和跳闸回路。配用弹簧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应在其合闸回路中设有弹簧未储能的闭锁。

 3.2.5 作为同步点的断路器,在准同步合闸回路中应有防止非同步合闸的闭锁措施。不作为同步点的断路器,如有可能造成非同步合闸时,也应有相应的防止非同步合闸的闭锁措施。

 3.2.6 在进行屋内和屋外配电装置的设计时,对可能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误拉(合)断路器、带电挂地线、带地线合闸及误入有电间隔等五类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场所,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机械的、电磁的、电子的、微机的或电气回路的连锁装置,并设置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应在相应的断路器及接地开关断开时进行操作。

 2 角形及3/2断路器接线中的线路或变压器回路的隔离开关应在其两分支的断路器及有关接地开关断开时进行操作。

 3 线路、变压器及旁路断路器回路的接地开关应在该点无电压或相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都断开时进行操作。

 5 4 母线接地开关应在母线无电压时进行操作。

 5 线路及变压器旁路隔离开关应在其有关接地开关未接地、且旁路断路器跳闸及旁路断路器的隔离开关合闸时进行操作。

 6 断路器两侧的接地开关应在其有关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断开后进行操作。

 7 双母线接线的隔离开关应在母线联络断路器及其隔离开关、接入另段母线的隔离开关均处于合闸状态、或本回路断路器与接入另段母线的隔离开关均断开后进行操作。

 8 旁路母线隔离开关应在旁路断路器跳闸、接至旁路母线的接地刀闸未接地时进行操作。

 3.2.7 对于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操作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在计算机系统上实现防误操作的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配置五防工作站实现防误闭锁。

 3.2.8 计算机监控系统宜有自动顺序倒闸操作的功能。

 3.2.9 户外电动操作隔离开关的操作电源,宜采用 380V/220V 交流电源。户外隔离开关电磁闭锁回路,宜采用 220V 交流电源。

 3.2.10 避雷器可配置在线监测装置,避雷器动作次数信号宜送至监控系统。

 3.2.11

 机组在线监测系统、主变在线监测系统、GIS 在线监测系统、大坝监测系统和环境温度监测、SF6 气体环境监测等非电量监测系统等宜自成体系,通过通信接口可将必要的信息送入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规约应符合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信规约要求。

 3.2.12 2 设置触摸屏的控制盘柜,应设置必要的操作按钮或把手,在事故或者故障情况下,保证人工手动紧急操作的实现。

 3.2.13 3

 枢纽电站应设置水淹厂房预警系统。水位信号应通过硬接线送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第一上限信号动作于信号报警,第二上限信号动作于紧急事故停机。

 6 4 4

 信号系统

 4 4 .1

 基本要求

 4 4 .1.1 在中央控制室应设置中央信号系统。中央信号系统功能应由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信号种类包括状态、位置信号和故障、事故信号等,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作为重要的辅助手段。

 4 4 .1.2 当设备状态或位置发生改变时,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给出相应的信号显示。

 4 4 .1.3 当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给出相应的信号显示,并同时发出不同的音响信号,以区分事故或故障,故障、事故显示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消除或运行人员手动复位;故障、事故音响信号应能手动或经一定延时后自动解除。

 4.1.4 水利水电工程应配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可共用大屏幕显示设备。

 4 4 .2

 信号系统的设置与接线

 4 4 .2.1 信号系统应对各系统、设备运行状态(位置信号)进行监视,应较完整的采集电气主接线、厂/站用电接线以及全工程公用主、辅设备的状态信号。

 4 4 .2.2 2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集主要设备和区域的图像信号,辅助运行人员对设备及环境进行监视。

 4 4 .2.2 2 在中央控制室设置模拟屏的情况下,模拟屏上的状态、位置信号宜全部来自计算机监控系统。

 4 4 .2.3 3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故障、事故信号系统的安全监视及事件顺序的自动记录。

 4 4 .2.4 4 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现地控制单元及其附属屏上,应能通过屏幕显示器或其他信号器具反映设备的工作状态。

 4 4 .2.5 5 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宜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分开设置,通信接口处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7 5 5

 测量系统

 5.1

 基本要求

 5.1.1 测量系统设计应满足《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及《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测量设计规范》SL456 的要求。

 5.1.2 对有分时计费要求的场所,应采用多费率电能表。

 5.1.3 对于要求装设电力系统计费系统的场所,应装设必要的专用设施,以满足电力系统对送电和用电的特殊要求。对有水量计费要求的场所,应装设专用的水量计量装置。

 5.1.4 对非电量测量,应装设相应测量装置,并采集至计算机监控系统。

 5.2

 测量系统的设置与接线

 5.2.1 计算机监控系统宜完整地采集、显示电量和非电量测量信息。需要在中央控制室监测的量,应能在中央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屏幕显示器上显示。

 5.2.2 当中央控制室设置模拟屏时,模拟屏上装设的测量仪表宜满足运行监视及事故处理的需要。

 5.2.3 需要在现地监测的量,应能在现地控制单元及其附属屏上显示,其实现方式如下:

 1 当现地控制单元退出工作时,如被监控的设备仍需维持运行,则可按规定装设不通过现地控制单元的常规测量仪表,并考虑信息上传的通道。

 2 当现地控制单元退出工作时,如被监控的设备不需继续维持运行,则可通过现地控制单元的屏幕显示器或现地控制单元输出的数字式仪表进行显示。

 5.2.4 对于工程输水线路及灌区工程渠道水量计量信息采用无线传输时需在保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采集至计算机监控系统或信息化系统。

 5.2.5 5

 参与调度运行控制的非电量测量装置,宜冗余配置,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有条件的可同时考虑配置视频摄像机。

 5.2.6 6

 对于工程施工期重点区域需要测量的信息,可考虑永临结合方式设置。

 8 6

 直流系统

 6.0.1 1 直流系统额定电压宜采用 220V。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全部或部分采用 110V。改建和扩建工程,宜与原有直流系统电压一致。

 6.0.2 2 直流系统蓄电池宜选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6.0.3 3

 铅酸蓄电池组不应设置端电池。

 6.0.4 4 蓄电池容量的选择应满足全厂(站)事故放电容量及最大冲击负荷两个条件。当发电工程黑启动有要求时,蓄电池容量应予以满足。

 6.0.5 5 直流系统充电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型。

 6.0.6 6 设有 1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宜配置 1 套充电装置;也可设置充电装置和备用充电装置各 1 套。设有 2 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宜每组蓄电池各设 1 套充电装置,或 2 组蓄电池设置 3 套充电装置,第 3 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对 2 组蓄电池进行充电,每套充电装置宜配置 1 路交流电源。

 6.0.7 7 装设一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装设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直流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每组蓄电池应分别固定连接在一段母线上,且二段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并应满足在运行中两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两段母线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

 6.0. 8

 一组蓄电池配一套充电装置或两组蓄电池配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每套充电装置应采用两路交流电源输入,且具备自动投切功能。

 6.0.9 9 蓄电池至直流母线之间的连接导体及相应设备均应按满足最大事故放电电流选择。当蓄电池至直流母线之间采用电缆联接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

 6.0.10 0 在每段直流母线上,应装设一只能测量母线电压及正、负母线对地绝缘电阻(按电压值或电阻值标度)的绝缘监视仪表。

 直流系统应按每组蓄电池装设一套绝缘监视装置。绝缘监视继电器的灵敏度应与全厂(站)控制和保护回路对地最灵敏的直流继电器相配合。直流系统宜装设能够检测故障馈电回路的自动装置及蓄电池自动巡检装置。直流系统配置的有关自动装置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接口要求。

 当 220V 直流系统绝缘电阻低于 15kΩ~20kΩ、110V 直流系统绝缘电阻低于 4kΩ~6kΩ

 9 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在测量正、负母线对地绝缘电阻时,应能断开绝缘监视继电器回路。

 6.0.11 1

 直流供电网络宜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

 对重要的直流负荷或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等要求双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应分别由两组蓄电池系统供电,两组蓄电池之间不应并列运行。

 对比较集中的重要直流负荷,宜设置直流分电屏,由直流主屏以双回路供电,并从直流分电屏对直流负荷分别设置馈线。

 6.0. 12 智能感知元件采用风、光、储技术供电时,储能蓄电池容量宜按事故停电时间 2 天计算。

 10 7

 交流回路

 7 7 .1

 交流电流回路

 7 7 .1.1 电流互感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DL/T 866 的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一次回路额定电压、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并满足短路时动、热稳定的要求。

 2 应满足二次回路测量仪表、自动装置的准确等级、负载容量要求;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 10%。

 3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宜选用具有仪表保安限值的互感器,仪表保安系数(FS)宜选 10。对电子式仪表可不考虑保安系数的要求。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流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宜按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等电力设备额定电流的 1.25 倍选择; ――对于直接起动的电动机,宜按不小于 1.5 倍的电动机额定电流选择; ――对于发电工程,在特殊情况下,当一回线路故障退出而需要送出最大发电容量时,可按最大发电容量的 1.0 倍左右选择。

 4 当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接有不同型式的仪表时,电流互感器的准确等级应按满足其中对准确等级要求最高的仪表选择。

 5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可选用 5A 或 1A,其中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宜选用 1A。

 6 3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变压器组和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宜选用TP 型,且其暂态特性应满足继电保护配置的要求。线路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按考虑单相重合闸的两次工作循环进行暂态特性验算。变压器高、中压侧宜按外部线路故障两次工作循环进行暂态特性验算,低压侧为三角接线时,可按外部三相短路单次工作循环校验。

 7* 对 TP 型电流互感器,应按实际需要选择额定二次负荷电阻,不用考虑放大电阻值,以避免出现因互感器体积过大或重量过重无法安装。

 8 变压器差动保护用的各侧电流互感器和同一母线差动保护用的电流互感器,宜具有相同的铁芯型式。

 9 当按保护装置要求选择的电流互感器变比过大、不能满足测量和电能计量的要求时,可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电流互感器。

 10 对分期建设的工程,应考虑电流互感器适应不同工期建设的需要,采用合适的具有

 11 抽头的电流互感器。

 11 断路器失灵保护和高压电抗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宜采用 P 级互感器。

 7 7. . 1.2 电流互感器的配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要求。

 2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配置应避免保护死区。保护接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分配应注意避免当一套保护停用时,出现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时出现的保护死区。对于采用单套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元件(设备),其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应取自不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且保护具有独立的引至跳闸的出口。对 100MW 及以上机组和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备,当其继电保护按双重化配置时,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相互独立的二次绕组。

 3 对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应按三相式配置;对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可根据需要,按两相或三相式配置。

 4 用于发电机后备保护时,宜布置在中性点侧。用于电动机后备保护时,宜布置在定子引出线侧。

 5 用于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电流互感器宜独立配置,且应安装在发电机定子绕组的主引出线侧,并采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级的独立绕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数量应满足励磁系统双通道的要求。

 6 当发电机定子绕组有多个并联分支,并有不少于两个中性点引出端子时,宜装设横联差动保护用低变比电流互感器。

 7 对于采用 3/2 断路器接线的敞开式开关站,线路-线路串宜装设三组电流互感器,必要时也可在出线始端加装一组电流互感器;线路-变压器串宜装设三组电流互感器,需要时可利用变压器的套管加装电流互感器。

 8 对于采用 3/2 断路器接线的封闭电器,电流互感器的配置应根据继电保护和测量的实际需要,经比较分别装设在适当部位。

 7 7 .1.3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若受条件限制只能接于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校验测量仪表而引起电流回路开路。

 7 7 .1.4 当几种测量仪表接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其接线先后顺序宜依次是电能计量仪表、指示仪表或仪表、交流采样电量综合测量仪、电量变送器。

 7 7 .1.5 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备安装处短路可能流过电流互感器的最大短路电流,计算电流互

 12 感器的电流倍数,按稳态比误差 10%倍数曲线确定允许的二次负载。

 7 7 .1.6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回路严禁带电切换。为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应装设必要的试验元、器件,以满足不断电检修及二次电流回路中设备试验的要求。

 7 7 .1.7 每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宜在配电装置处经端子连接成星形或三角形等接线方式。

 7 7 .1.8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在配电装置处经接地汇流排一点接地。当差动保护装置连接多组电流互感器时,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在保护屏上经汇流排连接成一点后接地。

 7.1.9 光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简洁、可靠,光电流互感器输出的数字量信号宜直接输入控制保护系统,避免经多级数模、模数转化后接入。

 7.1.10 电流互感器额定输出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测量级、P级额定输出值以VA表示。额定二次电流1A时,额定输出标准值宜采用0.5VA,1VA,1.5VA,2.5VA,5VA,7.5VA,10VA,15VA。额定二次电流 5A 时,额定输出标准值宜采用 2.5VA,5VA,10VA,15VA,20VA,25VA,30VA,40VA,50VA。

 2 TP 型电流互感器额定电阻性负荷值以Ω表示。额定电阻性负荷标准值宜采用 0.5Ω,1Ω,2Ω,5Ω,7.5Ω,10Ω。

 7 7. . 2

 交流电压回路

 7 7 .2.1 电压互感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DL/T 866 的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一次回路额定电压的要求。

 2 电压互感器的型式、接线、容量和准确等级应满足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要求。

 为保证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其二次绕组所接的负荷不应大于额定负荷。

 3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敞开式配电装置,宜采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7 7 .2.2 电压互感器的配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测量仪表、保护、自动装置及同期接线的要求。

 2 对 100MW 及以上机组和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备,当其继电保护按双重化配置时,电压互感器应为两套相互独立的主保护或双重化保护提供两个独立的二次绕组。

 3 系统关口电能表应配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专用二次绕组。

 4 发电机组双通道调节器励磁系统,双调节通道应接到不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其中一套调节通道应接到专用的准确级为0.5 级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在单调节通道情况下,

 13 励磁系统和调速器系统不宜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二次绕组。

 7 7 .2.3 对采用单元或扩大单元接线的发电机组,其机端电压互感器的配置宜遵守下列规定:

 1 10MW~100MW 的发电机出口端装设两组电压互感器,其中一组带剩余电压绕组和不少于两个二次绕组,另一组不带剩余电压绕组。

 2 100MW 及以上的发电机出口端装设两组电压互感器,均带剩余电压绕组和不少于两个二次绕组。根据需要还可单独设置励磁调节装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

 3 对发电机出口装有断路器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和扩大单元接线发变组,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和主变压器之间,应增设 1~2 组带剩余电压绕组和不少于两个二次绕组的三相电压互感器。

 7 7 .2.4 对采用双母线及 3/2 断路器接线的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压互感器的配置,宜遵守下列规定:

 1 对双母线接线,在每回出线和每组母线的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

 2 对 3/2 断路器接线 在每回出线的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根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的要求,在主变压器进线和每组母线的一相或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

 7 7 .2.5 5

  对 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在每组母线的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在每回出线的一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

 7 7 .2.6 6 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自动切换回路,宜采用由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控制电压自动切换装置或中间继电器实现。

 7 7 .2. 7

 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的隔离开关断开后,可用隔离开关的辅助常开触点断开二次侧,以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馈电压。对于一次侧没有装设隔离开关的电压互感器,可用切换开关控制中间继电器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7 7 .2.8 8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压互感器的剩余电压绕组,除用于保护、同步系统并满足其接线要求外,还应引出供检查零序功率方向继电器接线正确性及回路完整性用的试验芯线。

 7 7 .2.9 9 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一点接地。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经中控室(或继电保护屏室,下同)零相小母线连通的几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在中控室一点接地;如电压互感器距离中控室较远,当高压系统发生单相接地将导致中控室与电压互感器所在处地电位差过大时,在中控室一点接地的各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性点,可在配电装置现场经放电间隙或氧化锌阀片(击穿熔断器)接地。

 14 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自动开关或熔断器等器具。

 宜取消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 V 相接地方式。

 独立的、与其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没有电气联系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可在中控室或在配电装置现场一点接地。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其二次侧应在保护屏内一点接地。

 引自配电装置现场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引入线和剩余电压绕组引入线应分别引接,不得公用。

 15 8

 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8 8 .1

  控制和信号回路

 8.1.1 控制开关应按二次回路需要的触点数量、控制接线要求,以及回路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分断电流等条件选择。

 8.1.2 断路器控制回路灯光监视接线中的信号灯及附加电阻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灯泡引出线短路时,通过跳、合闸回路电流应小于其最小动作电流及长期热稳定电流(可按不大于跳、合闸线圈额定电流的 10%考虑)。

 2 当设备安装处直流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87.5%时,加在灯泡上的电压不应低于其额定电压的 70%。

 8.1.3 跳、合闸回路位置继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正常情况下,通过跳、合闸回路的电流应小于其最小动作电流及长期热稳定电流。

 2 当设备安装处直流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87.5%时,加在继电器上的电压不应低于其额定电压的 70%。

 8.1.4 自动重合闸继电器及其出口信号继电器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其所启动的元件动作电流相配合,其动作的灵敏度不应小于 1.5。

 8.1.5 电流启动的防跳继电器和断路器合闸、跳闸继电器的电流线圈额定电流的选择,应分别与断路器合闸线圈(或接触器)、跳闸线圈的额定电流相配合。

 8 8 .2

 二次回路

 8.2.1 用于切除二次回路短路故障的保护设备宜采用自动开关。自动开关应能满足动、热稳定的要求。

 8.2.2 控制回路自动开关的配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一个安装单位内只有一台断路器时,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和保护装置可共用一组自动开关;当一个安装单位内有多台断路器(如三绕组变压器)时,各断路器的控制回路以及该安装单位公用的保护回路应分别装设自动开关。

 2

 对于采用双重快速保护的安装单位,两套完全独立的快速保护及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自动开关供电;后备保护可由另一组专用的自动开关供电,也可以适当的将后备保护分配到前两组自动开关供电回路中。

 3 采用“近后备”原则只有一套纵联差动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线路,纵联差动保护与

 16 后备保护应分别由专用的自动开关供电。

 4 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每一组跳闸回路应分别装设专用的自动开关。

 5 机组水力机械自动控制回路、发电机保护及其出口断路器控制回路和自动调节励磁装置控制回路,应分别装一组自动开关。

 6 机组附属设备和全厂公用设备的电动机交流控制回路,应经自动开关接至主设备的电源,系统公用的交流控制回路,应经自动开关引自可靠的交流控制电源。

 7 不同安装单位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不能共用自动开关。两个及以上安装单位的公用保护和自动装置回路,应装设单独的自动开关。

 8.2.3 控制、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的电源回路的自动开关状态,各元件(设备)的二次回路空开断开后,该系统不允许再有带电的接点和元器件。二次回路应有电源监视回路,并能及时发出电源消失的报警信号。

 8.2.4 电压互感器回路保护设备的配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二次回路中,均在其出口装设自动开关或熔断器,接有距离保护时,宜装设自动开关。

 2 接成开口三角形的剩余电压绕组出口不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只在其试验芯线上装设自动开关。

 3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出线上,不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4 当发电机励磁装置具有断相闭锁保护功能时,励磁装置可与其他测量和继电保护共用电压互感器。共用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采用独立分支供电,并分别装设容量较小的自动开关。如断相闭锁保护由两组不同的电压互感器供电,当其中一组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相时,除闭锁有关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外,应同时发出电压回路断相信号。

 5 当调速器采用残压测频时,可与其他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如测频电压回路中断不引起调速器误动时,测频回路应经自动开关直接连至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其他所接分支回路也装设自动开关。

 8.2.5 自动开关应按回路最大负荷电流选择。干线和分支上的自动开关动作,应满足保护的选择性要求。

 8.2.6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自动开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开关的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

 2 自动开关瞬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应按大于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可靠系数取 1.3。

 3 瞬时脱扣器断开短路电流的时间不应大于 0.02s。

 4 当电压互感器运行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90%,二次电压回路末端两相经过渡电阻短路,而加在继电器线圈上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 70%时,自动开关应瞬时动作。

 8.2.7 二次回路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时,应采取降低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17 8.2.8 在多雷区,经过户外接入自动装置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源和信号回路,在回路入口处应加装防雷电浪涌抑制模块和信号隔离模块。

 8.2.9

 视频监控系统中,设备前的电源线、视频线、信号线和云台控制线等线路上应加装相应的避雷器。

 8 8 .3

 端子排

 8.3.1 端子排应采用铜质或合金导体。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端子应有良好的防潮性能。

 8.3.2 每个安装单位应有独立的端子排。每个安装单位的端子排,应按不同回路分组,并自上至下或自左至右按顺序排列。当一个安装单位的端子过多或一个屏上有几个安装单位时,可将端子排成组地布置在屏的两侧。各安装单位端子排的安装位置应与屏面布置相配合。

 8.3.3 每个屏上端子排下端距地面不宜小于 300mm。

 8.3.4

 下列回路应经过端子排连接:

 1 屏内与屏外二次回路的连接。

 2

 同一屏上各安装单位之间的连接以及转接回路等。

 3 屏(箱)面上和屏(箱)内设备的连接、屏内设备的连接。

 4 屏内同一安装单位保护装置的正、负电源,应分别在屏内设备之间接成环形,环的两端应分别接至端子排。

 5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连接屏内、外设备。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经过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连接。

 8.3.5 每一安装单位的端子排应编有顺序号,并应在下端留 2~5 个备用端子。当条件许可时,同一安装单位各组端子排之间也应留 2~3 个备用端子。在端子排两端和分隔不同安装单位处,均应有标记型端子。

 8.3.6 正负电源之间、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的端子,应以一个空端子隔开。

 8.3.7 下列回路应多设一个备用连接型端子:

 1 机组启动、停机、调相、发电、调频、调压及断路器跳、合闸等回路。

 2 泵组及启闭机的电动机的启动、停机及断路器跳、合闸等回路。

 8.3.8 每个端子的每一侧宜只接一根导线,导线截面不宜超过 6 mm2 。

 8 8 .4

 控制电缆

 8.4.1 电缆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其护层型式选择应根据敷设环境和电磁干扰程度等条件确定。

 2 敷设在容易遭受机械损伤或受阳光照射地方的电缆应加铠装。

 18 3 用于需要抑制电磁干扰的场所或回路的电缆,应具有金属屏蔽层,其屏蔽体覆盖率不宜小于 80%。

 4 微机型继电保护及计算机监控系统二次回路的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连接保护回路的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两端接地。

 5 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6 敷设在可能遭受油类污染腐蚀地方的电缆,应采用耐油型电缆。

 7 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电压,宜选用 450/750V。

 8.4.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电缆芯线截面,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经计算选择,其中二次额定电流 5A 时宜不小于 4 mm2 ,二次额定电流 1A 时宜不小于 2.5 mm 2 。

 2 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回路的电缆芯线截面,应按允许电压降要求经计算选择,一般不宜小于 2.5mm2 。电压互感器至计费用的 0.2 级电能表的电压降,不宜超过二次电压的 0.2%;电压互感器至 0.5 级电能表的电压降,不宜超过二次电压的 0.5%。在正常负荷下,电压互感器至其他测量仪表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1%。在最大负荷时,电压互感器至其他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3%。当电压互感器连接有距离保护时,其电缆截面应尚应按有关规定校验。

 3 控制、信号电缆截面应按在正常最大负荷时,直流屏至各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10%选择。

 4 按机械强度要求,连接于强电端子的铜芯电缆芯线或绝缘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1.5mm2 ;连接于弱电端子及远动装置用的导线应采用多股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1mm2 。

 8.4.3 控制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并避免多次转接。电缆芯线截面为 1.5mm2 ~2.5mm 2 的电缆芯数不宜超过 24 芯;芯线截面为 4.0mm2 ~6.0mm 2 的电缆芯数不宜超过 10 芯。

 8.4.4 互感器的各相线和中性线应采用同一根电缆。

 8.4.5 信号线、逆变换器输出线、晶闸管整流器输入、输出线及高频分量电压与电流线路,宜使用同一根电缆中的两条芯线。

 在一根电缆内不应有两个安装单位的电缆芯线。在同一个安装单位内,交流和直流操作回路不应合用一根电缆;信号回路应单独使用一根电缆。

 8.4.6 与双重化保护有关的两套系统之间的回路,不应合用电缆。

 8.4.7 控制电缆备用芯线的预留,应考虑电缆长度、芯线截面及敷设条件等因素。

 对于敷设在敷设条件较好场所的电缆,可不留备用芯或少留备用芯。

 对于敷设距离较长的、且芯线截面小于 4.0mm2 的控制电缆,当芯数在 7 芯及以上时,宜留有备用芯。其中 7~14 芯的备用 1~2 芯,19 芯及以上的备用 2~3 芯。对于同一安装单位且起止点相同的控制电缆,可仅在同类性质的一根电缆中预留备用芯。

 8.4.8 当电缆敷设距离很长,其芯线间的电容有可能导致控制回路不正确动作时,应采取相

 19 应的防范措施。

 8.4.9 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

 8.4. 10 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不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回路、来自电压互感器二次的四根引入线和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两根引入线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

 8.4. 11 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和启动失灵回路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

 8.4.12 计算机监控系统开关量输入宜选用多芯总屏蔽电缆,且使用芯线电缆截面不小于1mm2 的多股线。开关量输出可采用普通控制电缆。

 8.4.13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电平等级不同的信号,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的不同芯线传送。

 8.4.14 4 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缆宜单独敷设在最下一层电缆架上,除可与通信用的弱电电缆混合敷设外,不宜与其他电缆混合敷设;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缆也可敷设在专用电缆线槽内。

 8.4.15 5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局域网络宜采用光缆,现场总线网络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光缆或双绞屏蔽电缆。计算机监控系统光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8.5 5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8.5 5 .1

 在继电保护屏室下层的电缆室(或电缆沟道)内,应沿继电保护屏柜布置的方向逐排敷设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 的铜排(缆),将铜排(缆)的首端、末端分别连接,形成继电保护屏室内的二次等电位接地网。该等电位地网应与电站主地网一点相连,连接点为继电保护屏室的接地极。等电位地网与主地网的连接应使用 4 根及以上,每根截面积不小于 50mm2 的铜排(缆)。

 8.5 5. .2 2

 继电保护和控制装置的屏柜下部应设有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的铜排,屏柜内所有装置、电缆屏蔽层、屏柜门体的接地端应用截面积不小于 4mm2

 的多股铜线与其相连,铜排应用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缆接至继电保护屏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

 8.5 5. .3 3

 在开关站二次电缆沟道内应沿二次电缆敷设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 的专用铜排(缆);专用铜排(缆)的一端在开关站的每个就地端子箱处与主地网相连,另一端在保护室的电缆沟道入口处与主地网相连。

 8.5 5. .4 4

 接有二次电缆的开关站就地端子箱内(汇控柜、智能控制柜)应设有铜排(不要求与端子箱外壳绝缘),二次电缆屏蔽层、保护装置及辅助装置接地端子、屏柜本体通过铜排接地。铜排截面积应不小于 100mm2 ,一般设置在端子箱下部,通过截面积不小于 100mm 2 的铜缆与电缆沟内不小于的 100mm2 的专用铜排(缆)及主地网相连。

 20 9

 控制保护设备的布置

 9.1

 屏、台布置

 9.1.1 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表 9.1.1 所列数值。

 表 9.1.1 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

  单位:mm 距离名称 采用尺寸 备

  注 一般 最小 屏正面—屏正面 1800 1400 - 屏正面—屏背面 1500 1200 - 屏背面—屏背面 1000 800 - 屏正面—墙 1500 1200 - 屏背面—墙 1200 800 - 边屏一墙 1200 800 如条件困难允许现地屏等一端靠墙、柱布置 中控室主要通道 1600~2000 1400 - 9.1.2 中控室屏幕上的设备布置宜与主厂房机组/泵组/闸门顺序位置相对应。

 9.1.3 控制台与屏幕(DLP 大屏、LED 大屏、LCD 大屏、模拟屏等)间的距离应按中控室主要通道考虑。布置屏幕时,其布置位置应根据垂直清晰视角不大于 60º(向上不大于 25 º,向下不大于 35 º),水平清晰视角(大屏幕中线为观察点)不大于 70º (向左不大于 35 º,向右不大于 35 º)等条件综合确定。大屏幕显示系统底边框距防静电地板高度不宜少于 800mm.。控制台与大屏幕最小间距不应小于表 9.1.1 对中央控制室主要通道的要求,控制台(运行人员侧)与大屏幕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4500mm。大型调度(集控)中心的控制台与大屏幕的间距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适当放宽。

 9.1.4 蓄电池组组屏安装时,蓄电池屏及直流屏与站内控制保护屏柜统一布置,不设单独的直流屏室。蓄电池组采用支架安装时,应设置专用蓄电池室;并可在蓄电池室附近设置专用直流盘室,布置全部或部分直流屏。

 9.1.5 机组、泵组、辅机、闸门、风机等设备的控制屏以及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组)/电动机继电保护屏等,宜布置在主设备附近。励磁装置屏宜布置在发电机/电动机层。

 9.1.6 10kV 及以下的厂/站用电和厂坝区馈电线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宜安装在相应的开关柜或动力配电屏上。

 9.1.7 送电线路及高压母线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屏,应布置在中央控制室或与其相邻专设的继电保护屏室内。

 21 当 35kV 及以上的配电装置远离中央控制室、且送电线路出线回路数较多时,宜将其母线设备、线路等元件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屏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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