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自治区科技信用审查记录制度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AA 自治区科技信用审查记录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 AA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活动管理,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及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 (国科发计字〔2004〕225 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 1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科技信用审查制度是指自治区科技厅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报奖、创新载体评定、发明专利资助及实验动物许可等申报过程中的信用主体信用审查记录管理工作,和有假冒专利行为、以国家禁止贸易的技术或者淘汰的技术进行交易、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或者其他名称的技术交易会、订立假技术合同、侵犯单位或者其他人技术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等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工作。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AA 科技厅各业务处室按职能开展科技计划信用审查记录工作。

 第四条 以《AA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诺书》为依据,依托“AA 科技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信用 AA”和“AA 协同监管平台”,对科技计划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社会失信情节较轻的,可视情况签署《AA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继续申报。

 第五条 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被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存在社会严重失信行为的;已被 AA 科技厅或其他单位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尚未解除的; (2)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已被其他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已被其他行政机关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尚未履行或者执行期未满的;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具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六条 科技计划信用审查的信用信息来源为“信用 AA”、“AA 协同监管平台”和“AA 科技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等,审查的内容为:

 (1)各类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期监理、验收材料; (2)自治区科技奖、创新人才申报材料,国家科技奖推荐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4)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载体申报、评估材料; (5)国家、自治区各类园区、基地、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等认定、申报及评估材料; (6)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材料; (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 (8)其他申报、评估材料; 第七条 AA 科技厅科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信用审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 自治区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将科技计划申报、验收、评估的科技信用审查内容记录在“AA 科技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同时将归集汇总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留档。

 第九条 科技信用审查结果将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相关责任主体对信用审查、记录如有异议,可向 AA 科技厅科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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