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权代持协议书 (3)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隐名股东;委托人):范亚波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显名股东;受托人):宁波伟峰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代持甲方对xxxx公司(xxx公司注册资本金为zzz万元;工商注册号:aaa;法定代表人:bbb)yyyy万元出资所形成的股份(该等出资占xxx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xxx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x公司股东身份参与xxx公司相应的经营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x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持甲方实际向xxx公司出资的xxx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有权支配乙方的相关经营行为,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或者甲方,无需乙方同意,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xxx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xxx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xx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xxx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xxx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依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未获得甲方授权的,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承诺将其所受领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处):

 乙方(签字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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