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机关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2987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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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MYZC 竞磋(2018)97 号 项目:
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第二次)
中国. . 四川(绵阳)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2 月
日
目
录
温馨提示
.............................................................................................................................................................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的资格性响应文件
................................................................. 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30 第 五 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52 第 六 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 57 第 七 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77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fcg.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栏登记的企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供应商报名的信息,当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后发生企业注册名称等信息的变更,将会影响已经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无法成功交纳保证金,最终造成无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故请在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前变更好企业注册的相关信息。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机关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等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第二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第二次)
2.项目编号:MYZC 竞磋(2018)97 号 3.采购内容:采购两家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承担服务所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他对应工作。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在服务所在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
7.投标人具有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质,应在《四川省保监局关于四川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之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7:00 止(北京时
间)。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fcg.my,gov.cn)在网上服务流程第一步“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第二步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 年 12 月 18 日 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 1 号桃花岛商业街第 4 幢商业楼,详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 LED 显示屏。
八、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机关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 26 号 联 系 人:吴竞民 联系电话:0816-2261756
13550823320 采购代理机构: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 1 号桃花岛商业街第 4 幢商业楼 邮
编:621000 系统故障申报:0816-2860938
左先生 网上注册、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宜昌百思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717-6251851 政府采购科(采购文件编制):0816-2335356
交易受理科(保证金退还):0816-2735287 交易组织评审科(开标、采购项目组织、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制作和发放付款通知书):0816-2865208 现场监督科(接受标后情况反映和质疑):0816-22160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 本 项目不涉及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外的,但是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采用最低价法的实行8%的最终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4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8 现场演示
□无
☑有
9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2 磋商保证金缴纳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fcg.my,gov.cn)在网上服务流程第二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
交款截止时间:开标前1天12:00(以到账时间为准)。
13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15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6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7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采购人与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采购人处理;对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理。
采购人授权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回避)、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进行依法处理,采购人配合。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在“绵阳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若涉及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参与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所邀请的供应商超过 3 家未到达 5 家的,项目继续进行。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温馨提示
(4)第一章
磋商邀请
(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资格性响应文件
(7)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8)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9)第六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10)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二)
磋商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方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磋商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6 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供应 商 资格性响应文件(见第三章中“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
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见第四章中“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
(七)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
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性响应文件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册胶装后,密封递交。正本、副本均须封装。
(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七、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一)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八、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九、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到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评审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6 项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
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 收
1. 根据采购人与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其他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一、支付货款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价款。
十二、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
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响应文件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响应文件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
依法予以处理。
(三)
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根据采购人与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采购人处理;对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理。
采购人授权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回避)、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进行依法处理,采购人配合。其他事宜的询问、质疑应当依法向采购人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1: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 1 1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 份(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 服务 的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要求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满足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 2); 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如属于新成立的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格式见附件 4)。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
6.投标人已在服务所在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 投标人已在服务所在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证明材料
7.已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6)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
1 、以上资格条件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相关附件附后。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附件 2 2 :
商业 信誉承诺书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 〉 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若属于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件 附件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 承诺书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件 附件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 承诺书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件 附件 5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 〉 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 序暂行规 定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 0 1000 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0 20000 元以上罚款 ” )。
2.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件 附件 6 :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的 承诺函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函。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二、投标服务/ 产品(若涉及则有)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
资格、资质性要求
满足资格、资质性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无。
具有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质
须在《四川省保监局关于四川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之内(名单内的下属分公司参加投标须出具省公司相关证明材料,无须授权)。
备注:
“ “ 满足资格、资质性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zfcg.my.gov.cn
三、 供应商、投标 服务/ 产品 ( 如涉及 )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投标 服务/ 产品 ( 如涉及 )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本
供应商、投标 服务 资格性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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