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用石料矿等6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报告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9432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采购编号:见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用石料矿等 6 6 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报告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南江县 )
)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1 月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9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1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12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14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拟对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用石料矿等 6 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报告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见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用石料矿等 6 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报告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2.4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至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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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磋商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 517 号龙泉名都 A3 栋 21 楼 1 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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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 517 号龙泉名都 A3 栋 21 楼 1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89055829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 517 号龙泉名都 A3 栋 21 楼 1 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2018 年 11 月 5 日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3家。
本次采购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22.4万元;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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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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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4万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区支行。
银行账号:75760120000017961。
交款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2日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特别注意:采用保函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公司。
注:1、 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xxxxx号保证金” 2、 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详见磋商文件)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10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6)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2)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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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728709111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
邮政编码:636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南江县财政局备案。
16 代理机构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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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 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至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磋商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三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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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提供其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连续的 6 个月银行纳税回单或纳税发票;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
5、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连续的 6 个月银行社保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6、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连续的 3 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7、供应商承诺函;(原件)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原件)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0、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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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1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复印件)
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文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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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属于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榆镇耳子山建筑用石料矿等 6 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报告采购项目。
二、 项目内容及要求
矿山建矿沿革、采矿权信息调查,疑似违法开采图斑调查测绘、开采区域确定方案、资源储量估算,处置措施及建议。
三、项目要求
1 1 、报价要求
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费、设备运输及保险、售后服务费、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一切费用。
2 2 、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3 3 、服务期限和地点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合同款;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的 60%合同款。
2)服务期限:取得成交通知书后 7 个日历日内全面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4 、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3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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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1 、服务响应要求:
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 2 、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3 3 、服务期限和地点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合同款;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的 60%合同款。
2)服务期限:取得成交通知书后 7 日历日内全面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4 、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 5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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