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劳动争议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全面增强我市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就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调处劳动争议的网络体系,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实现市级劳动仲裁机构力量进一步充实、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一步实体化、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已建工会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内部调解组织的目标,到 2009 年底,在全市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五级联动”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切实筑好筑牢“第一道防线”,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坚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原则。市、县(区)劳动仲裁机构建设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大力推进实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院,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坚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原则。要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的重点放在基层,着力加强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坚持上下联动、分层调处原则。要明确各级劳动争议调处组织的职责,严格按职责调处劳动争议。同时,要及时沟通、上下联动,共同研究、处理疑难以及社会影响

 大的劳动争议,确保及时化解纠纷。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步伐,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组织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市、县(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充实机构人员队伍。已建立劳动仲裁院的要结合自身办案需要,将机构做“强”、做“精”:一方面要按科学比例配备仲裁工作人员,确保机构运转有序;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办案水平,确保机构运转有力。尚未建立劳动仲裁院的县(区),要抓紧建立劳动仲裁院,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二是全面开展劳动争议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增强基层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要将吴兴区织里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予以推广,实现乡镇(街道)一级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见附件 1《AA 市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织及工作规则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同时,要积极探索基层调解员聘任办法、培训方案及管理考核制度,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能力。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强企业预防和自我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各县区劳动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企业调解组织的规定,指导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预防和自我化解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见附件 2《AA 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二)明确管辖职责,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职责体系 “五个层次”的职责分工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划分严格按照《AA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管辖划分的意见》(湖劳仲[2004]1 号)执行,各县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本县有管辖权的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予以调处;县(区)劳动仲裁机构在调处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劳动争议的同时,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划内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调处本行政区划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并负责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调解组的工作;村(社区)调解组负责调处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未能结案的案件,由有权管辖的仲裁机构予以处理。

 (三)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工作体系 各级调处组织应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将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逐级上报。市级劳动仲裁机构对全市劳动争议调处体系的运作进行整体协调。县(区)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建立劳动争议调处信息工作制度,对本县(区)范围内劳动争议调处体系的运作进行协调,并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会议,总结辖区内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分析引发劳动争议的深层次因素,研究应对措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分级制度,及时关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劳动争议,并负责上报县(区)。村(社区)调解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处简单劳动争议,调解不了的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争议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劳动保障、工会、经委等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调处组织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案例向当事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要切实把信息公开作为建立健全“五级联动”机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性措施,对于各级劳动争议调处组织的职责、办事流程等基本信息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努力形成企业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全社会关注劳动争议处理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构建劳动争议调处体系 各县(区)劳动保障、工会、经委等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联系,积极建立落实“三方协调”原则的具体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劳动争议调处体系构建情况、劳动争议调处情况。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法院等系统的工作协调,进而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调处体系的合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劳动保障、工会、经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本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要将“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的落实工作纳入全年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结合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调解组织构建、企业调解组织建立等情

 况设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要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等方式,推动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于工作任务完成效率高、推行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于任务完成不积极、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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