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提纲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第 第 1 章 社会保障的概念及体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及特征 1、社会保障含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使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社会);

 2)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

 3)社会保障的实施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4)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

 5)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特征:

 1)社会性。社会保障以国家为主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筹和调剂,社会保障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及在全社会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2)强制性。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的,其所有项目都在国家立法范围内,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公平性。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体现在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和机会是均等的,即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4)保障性。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适时有效地向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具有保障性。

  5)福利性。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表现为社会保障事业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6)互济性。社会保障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畴内统一收集和调整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分散风险

 7)多样性、层次性。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一般由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社会救助是保障特定人群的最低生活标准;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

 8)刚性发展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 1、社会保障的结构:

 1)按内容划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2)根据政府的介入程度以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划分: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和非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定义: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强制实施,为劳动者在遭受经济和社会风险,如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伤残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物质帮助或收入补偿,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无论从保障的对象上还是基金规模来看,社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的核心。

 2、社会保险的构成及内容:社会保险的项目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是社会保障中承担风险最多的保障内容。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或其他职员因年老而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能够获

 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险项目。在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最重要的项目。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或者其他职员在患病或因工受伤时所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业而失去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专门向妇女提供的,使其在怀孕、生产、哺乳期间能够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项目。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因职业伤病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以及使其不致因职业伤病而降低收入水平的社会保险项目。

 6)护理保险 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可以参加护理保险,待年老需要生活照料时,可以通过护理保险获得生活方面的保障。

 3、社会保险的特征:1) 预防性;2) 互济性;3) 储备性;4) 责任分担;5) 强制性;6)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4、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共同点: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着共同的共济性的特点,都是运用大数法则,集聚众人的经济力量,在风险尚未发生之前,根据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建立基金以分散风险。

 不同点:1) 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2)保险对象不同;3)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含义不同;4) 管理体制和适用法律不同;5) 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救助 1、社会救助的定义: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予以补助,保障处于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社会成员得到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2、社会救助的内容:一是自然灾害救助;二是失业/破产救助;三是孤寡病残救助。

 3、社会救助的重要性:第一,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社会保障形式,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二,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4. 社会救助的对象:1)“三无”人员;2) 灾民难民;3) 低保人员 5. 社会救助的特征:1) 保障对象的特殊性;2) 资金来源的单一性;3) 享受待遇的自愿性 社会福利 1、社会福利的定义

 广义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广义的社会保障的同义语,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改善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日益重要的子系统。

 2、社会福利的内容:1) 儿童福利;2) 老年福利;3) 残疾人福利;4) 劳动者福利 5) 公

 共福利 3、社会福利的特征:1) 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2) 福利主体的多元化;3) 福利服务化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区别 1、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的区别:

 ①对象不同;②资金来源不同;③管理机构不同;④目标不同 2、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区别:

 ①对象不同;②资金来源不同;③目的不同;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保障最低生活,其采用的是“选择性”的“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手段;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其采用的是“投入—返还”式的“与就业关联”的手段;

 社会福利的目标则是提高生活质量,其采用的是“普遍性”的“按人头发放”的手段。

 社会优抚 1、社会优抚的定义:社会优抚是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的总称,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对那些为保护人民利益和保卫国家安全而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优待、抚恤、照顾的制度。

 2、社会优抚的内容及特征:

 社会优抚的内容:一是军人退伍安置,二是伤残人员或烈属抚恤,三是军烈属优待,四是社会优抚事业。

 社会优抚的特征:实行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并举的方针;制定保障标准应因国、因地、因人制宜;提供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功能、原则、形式 1、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的分配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可以改变国民收入格局,从而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进一步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分为:社会保险的分配功能和其他保障项目的分配功能

 2)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对社会的稳定功能、对经济的稳定功能、对政治的稳定功能

 3)社会保障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4)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为经济发展储备了巨大的后备资金,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可以为国家信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于平衡信贷总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2、社会保障的原则:

 1)机会均等、平等分配的原则

 2)与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适度保障的原则

 3)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4)社会保障子系统和项目发展协调性原则

 5)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整性原则 3、社会保障的形式:货币形式;服务形式;实物形式

 4、社会保障功能(经济学视角)

 第 第 2 章 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 第3章 章 养老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1、养老保险的含义: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强制实施的,为满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限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年老、死亡和残疾后,长期、定期支给的现金给付方式的总

 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在德国建立的,以 1889 年颁布的《老年残障社会保险法》为标志,该法案是在俾斯麦政府的强力干预下推行的。

 2、公的养老金与私的养老金:

  3、养老保险的特征:

  1)养老保险是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

 2)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庞大;

 3)养老保险的承诺与兑现之间的间隔时间最长 4、养老保险的原则:

 1)广覆盖原则

 2)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3)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4)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5)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6)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原则

 7)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1、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指法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人群。各国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和制度规定的差异,其覆盖范围宽窄也有差别。

 2、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1) 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负责的方式,如英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这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

 2) 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分担,如法国、荷兰、葡萄牙、新加坡等;

 3) 由雇主和国家分担费用,如瑞典 2000 年以前就是采取的这一方式;

 4) 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如智利。

 总的来说,第一种方式属于多方分担,其资金来源渠道多,保险系数较大,因此得到多数国家的青睐。

 3、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筹集模式: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 现收现付制 1、现收现付制的含义:现收现付是指养老金从收缴到支付都在现期(通常为 1~2 年)完成,收支现期平衡。

 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横向平衡的原则,在长期稳定的人口结构下,该体制的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老年人口的退休费用,而现有生产性劳动人口的退休费用则是由下一代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的。

 2、现收现付制的优缺点:

 优点:第一,保险费的筹集采用弹性费率,没有巨额资金的积累,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而导致基金贬值的风险,保障退休金的实际货币价值。第二,财务收支短期内平衡,所以不必考虑利率因素及复杂的精算技术,管理成本较低。第三,现收现付制互助共济功能较强。

 容易保证国民的生活水平,因为现收现付制支付水平的决定通常会考虑当时国民的生活水平。

 缺点:第一,受到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较大,所以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第二,容易造成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因为此种模式下出现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时,往往最终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责任。第三,由于缺乏资金的积累,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较弱,会影响国民对社会保险的信心。

 完全积累制 1、完全积累制的含义:完全积累制又称基金制或预筹积累制。这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原则的筹资模式。

 首先对有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较长期的宏观预测,然后在此基础上预测社会成员在享受保险待遇期间所需支付的保险费用总量,将其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或投保期间。

 完全积累制强调劳动者个人不同生命周期的收入再分配,即将劳动者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退休期间使用。

 2、完全积累制的优缺点

 优点:第一,通过预提积累保险基金,有利于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劳动者的经济保障;第二,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透明度高;第三,强调劳动者个人不同生命周期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缓和现收现付制所产生的代际矛盾;第四,有利于增加储蓄和资金积累,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而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缺点:第一,由于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第二,完全积累制缺乏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第三,不可控制的风险较大,保值增值难度较大。

 部分积累制 1、部分积累制模式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混合模式,是一种资金筹集的创新模式。

 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首先是在维持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制框架的基础上引进了个人账户制的形式,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济的机制,吸收

  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长处,防止和克服了它们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其次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资金储备全面,不必完全筹足资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领取养老金的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在各国的给付条件中,达到规定的支付年龄往往是核心条件之一。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 65 岁甚至更高,发展中国家的退休年龄显然要低,且存在着

 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的现象。

 2)缴费条件:缴费条件即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如工龄条件、居留条件等。

 养老保险的缴费与给付 1、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给付确定模式和缴费确定模式

 所谓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Benefit),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因此,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

 所谓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 Benefit),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

 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和确定模式:按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是否与享有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有关,可将养老保险划分为普遍生活保障模式和收入关联模式。

 普遍生活保险保障式: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统一、均等的,水平高低与消费水平有关,与老年人是否是工薪阶层劳动者、退休前工资收入高或低、职业是否稳定等没有关系,一般是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收入关联模式:强调保险费一般由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和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都与劳动者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有关。与普遍生活保障模式相比,收入关联模式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3、养老保险金的精算:

 在现收现付制下,需要估计一定时期的给付支出,以与收入相对应。为了避免老龄化所引起的制度成本迅速上升,需要预先建立一定的积累基金,使计划在长期内实现收支平衡,这需要进行长期收支的估计和长期精算平衡分析。

 在积累制下,如果采取给付确定制,就需要根据承诺的给付水平和各年龄死亡率等风险因素,运用精算技术,对成本和债务水平进行定期估计,并使基金与债务相对应,保持养老保险的偿付能力。

 养老保险金的精算主要应考虑两个因素:人口年龄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

 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影响因素后,将退休费用定量化,必须确定 5 个“基础率”,即预定死亡率、预定新增就业率、预定工资率、预定利率。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1、管理模式:即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由私营基金公司进行管理。

 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一些典型国家,有中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和瑞士等。

 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德国、瑞典等国,政府承担的主要是监督责任。

 由私营基金公司进行管理: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代表性国家有智利、法国等

 第三节 各国养老保险模式比较 1、各国养老保险模式:

 2、国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1)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

  2)大多数养老金业务都由各种半独立性的机构负责,但均受政府的监督 第4章 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注意改革后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制度

 覆盖范围和对象 我国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对象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保险缴费基数以及缴费率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20%,职工个人按照个人上年度缴费基数的 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规定为: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20%,全部由个人缴费,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 12%计入社会统筹。

 领取资格

 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缴费年限:缴费满 15 年以上。

  待遇支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养老金调整机制 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实行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标准随着物价变动而变动。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3)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的问题

 4)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3、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人口老龄化

 第二节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容:

 资金筹集 养老保障的事务完全由政府和单位包办,个人不缴纳保险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典型的财政预算支付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每年根据支付退休费的实际需要直接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养老金支付标准 国家机关员工的工资基本包括 4 项内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员工工资基本包括两项内容: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领取资格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二是连续工龄满 10 年以上。

 离休待遇 离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待革命老干部的一项特殊养老安排。

 养老待遇调整机制 在分享社会发展成果问题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基本上是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 100%调整。

 管理体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人事部门,各地方的主管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4)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5)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6)改革趋势:

 第三节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新农保现行制度:

 参保范围 参保对象为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筹资模式和制度模式 个人缴费;集体经济补贴;地方政府补贴;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经办管理服务 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新农保定位 新农保的定位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基础养老金应该无条件发放。其次,要体现收入再分配和互助共济功能,尤其要重视收入低的农民。最后,由于新农保的最大创新是引入了财政兜底的基础养老金,保证了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础性特征。

 第四节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

 参保范围和对象 为“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居保”。

 基金筹集 城居保缴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1) 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到 1000 元不等的 10个档次,各档差为 100 元,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2) 政府补贴

 3)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进行“实账”管理和完全积累。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即养老金(月额)=基础养老金(每月 至少 55 元)+个人账户储蓄额÷139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居民,年满 60 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相关制度衔接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征:

 1)试点先行、实施超前

 2)制度的设计上与“新农保”基本相同,便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合

 3)制度设计遵循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1)从自愿参保向强制实施转换

 2)政策宣传不到位

 3)保障水平偏低

 4)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转换问题

 第 第 5 章 医疗保险 第一节 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1、医疗保险含义:所谓医疗保险,就是国家和社会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一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技术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具有风险共担、损失补偿、互助共济等功能 2、医疗保险特征:

 1)对象受益的长期性

 2)待遇的形式是提供医疗服务

 3)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

 4)涉及主体多,结构复杂 3、医疗保险系统的主体及关系:

 主体:被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政府

 关系:

 4、医疗保险的建立原则:

 1)社会共同分担风险原则

 2)保障国民公平享有健康权利的原则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4)以支定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原则

 5)保险费用实行三方负担制原则:国家、单位、个人

 第二节 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1、几种模式:

 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英国、加拿大、瑞典、丹麦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3)集资医疗保险模式(社区合作医疗模式):中国的合作医疗、泰国的健康保险卡。

 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等(主要特点:强制储蓄;费用支付限定;纵向积累)

 5)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美国(主要特点:医疗保险是一种商品;个人或企业自愿投保,共同分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与被保险双方签订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混合医疗保险模式:

 中国,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农村居民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三节 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 1、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及负担方式

 1)政府全额负担: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

 2)政府和个人负担: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也是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来实现的。

 3)政府、企业和个人负担: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国家

 4)企业和个人负担:商业医疗保险

 5)个人全额负担 2、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方式:固定保险费金额; 与工资挂钩(优点);与收入挂钩等。缴费率(CR)=(支付待遇+管理费+必要的储备金)÷被保险人工资总额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率比个人要高)

 3、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含义:

 4、先付制和后付制 5、各国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按服务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制、按病种付费、工资制、定额付费制等。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制度过度分割有违公平也不利于提高效率:按职业划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公费医疗,部分地区还有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的医保项目),按地域划分(统筹层次低,不同统筹区域有不同的医保制度)

 (二)管理及经办机制尚未理顺:第一,城镇居民医保由劳动部门主管,新农合由卫生部门主管。第二,很多地方的医疗费用采取事后报销制而不是预付制。

 (三)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内在缺陷:“个人账户”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自愿参保”以及门坎费的设计容易导致逆向财政支付,“穷人接济富人”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保大病” 容易忽视预防保健 (四)看病贵,看病难 即使参加保险,对参保人来说,医疗的可及性差,医疗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并没有得

 到有效的发挥。参保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保障的力度十分有限,个人负担比原有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制度时增加了(大病:个人负担比例 50%)

 第6章 章 失业保险 定义、原则!劳动纠纷的案例!课后习题!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1、失业: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2、失业的界定,失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②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即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就业的生理、心理条件;③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机会。

 3、我国失业人员定义: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4、失业的原因:

 1)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竞争及优胜劣汰的规律;

 2)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信息的传导的延误及障碍;

 3)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力需求减少

 4)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结构性的失业 5、失业的类型:

 根据失业的意愿:自愿性失业:自动放弃就业就会。非自愿性失业:愿意接受但没有找到

 根据失业的程度:完全失业: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部分失业:报酬达不到法定工资标准

 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显性失业:以求职登记为准。隐性失业:劳动力资源未被充分利用

 根据失业的原因:摩擦性失业:信息不对称、时间滞差引起。季节性失业:行业岗位受季节影响。技术性失业:技术进步、管理改善带来的。结构性失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引发的 6、失业的社会影响:

 消极的失业观:认为失业是消极的社会现象,它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威胁社会稳定。

 积极地失业观:认为失业有积极的作用,因为它推动竞争、提高效率

 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常态现象,失业却是一种消极现象,但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7、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8、失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实施,由社会各方筹资建立基金,对非自愿性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对失业保险概念的界定,其含义包括:

 1) 失业保险的帮助对象是劳动者。

  2) 失业保险的目标是提高劳动者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

 3)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9、失业保险的特征:

 1)保障对象是失业劳动者

 2)保障的风险主要是非自然因素造成的

 3)保障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

 4)保障人数的动态变化性

 5)失业保险不单单提供经济帮助——职业培训与指导 10、失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2)促进就业的功能

 3)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

 4)稳定功能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发展及制度模式 1、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失业保险的制度模式:

 1、按照国家、雇主、个人的不同责任和受益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同,失业保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强制型失业保险: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只有受保人可以享受待遇。

 特点:第一,要求雇主和个人必须强制参加。第二,强调雇主和个人的双方责任。第三,强调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对等,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待遇

 2)失业救济型失业保险: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强调受益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类型。

  优点:由政府直接承担责任,保障力度强;强调普遍待遇原则,能够保障全体失业者

  不足:一是增加了国有负担;二是弱化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容易造成劳动者对失业保险的过分依赖。

 3)雇主责任制型失业保险: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雇主责任,由雇主承担全部失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形式,另一种雇主责任制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运作,强调雇主对雇员负有完全责任。

 4)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由国家建立制度,规定个人拿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储蓄,以防范失业风险。

 5)混合型失业保险:包括几种组合方式,有些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加失业救济,有些国家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制加失业救济,有的国家实行的是自愿性失业保险加失业救济等。这种类型的失业保险,较好地将社会保险型和社会救助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两者的优势,弥补了各自的不足。

 第三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 4 个方面:政府财政拨款、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雇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基金的运营和经营收入。

 在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具体渠道和负担比例上各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 6 种类型:

 1) 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

 2) 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

 3) 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负担。

 4) 由企业一方全部负担。

 5) 全部由政府负担。

  6) 全部由被保险人负担。

 2、筹资方法:一是征收失业保险税的办法。二是按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三是按固定金额征收,即不论参保人的收入高低,一律按固定金额征收。

 3、缴费比例:确定缴费比例,要首先根据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对失业保险的压力、负担进行测算,确定每个劳动者的负担金额,再将金额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者之间进行分配,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折算成一定比例。

 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1、条件:

 1)失业者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

 3)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1、在指定期限内到职业介绍所或失业社会保险主管机构进行登记要求重新就业。2、失业期间须定期与失业保险机构联系并汇报个人情况。3、接受职业训练和合理的工作安置。)

 4)失业者必须达到法定的保险合格期限(1、 就业期限条件。2、缴纳保险费期限条件。3、居住年限条件。

 失业保险的给付 1、失业保险的给付原则:

 1) 给付标准的制定应能够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2) 给付标准不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

 3) 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的原则。

 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和标准:失业保险等待期;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和给付方法

 第四节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劳动者。

 2、保险缴费:企事业单位的缴费率规定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支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待遇停止发放的情形: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入学或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养老保险的;⑤被判刑收监执行的;⑥从事个体领取营业执照的;⑦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5、保险支付期限

 6、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7、我国失业保险存在问题:

 1)失业保险覆盖面窄

 2)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基金支出结构失衡

 4)确定标准混乱(国外——失业前工资水平;我国——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工资 70%-80%)——(不为诟病)

 我国就业形式分析:

 1.劳动力供大于求,城镇失业率加快上升,每年新增劳动力数量庞大。

 2.我国正在对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结构性失业的状况增加了失业压力。城市新增就业岗位的供给出现减缓,就业弹性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3.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传统部门如农业减少用人,分流部分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

 4.很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择业观念陈旧,加大了再就业难度

 5.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不对称,失业与空位并存,制约了劳动力流动与合理配置。

 减少失业的措施:

 1.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

  建立失业救济制度或失业保险制度——被动选择。从国际上看,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这是使失业保险由较为消极的事后救助向积极的就业促进机制转化的选择

 2.增加就业量——主动选择。

 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中介结构,改善劳动力的供给质量 城乡普惠制培训

 第7章 章 工伤保险 第一节 工伤保险概述 1、工伤:《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将工伤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2、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所有疾病。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官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3、根据上述,工伤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受损;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

 5、工伤保险特点:1)强制性。2)社会性。3) 互济性。4) 福利性。

 同时,工伤保险比其他类别社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四大特点:1)工伤保险强制性最强,实施的范围最为广泛。2) 工伤保险保障性最强,工伤保险的项目最多,最全面。3)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待遇最优。4)工伤保险的给付条件最宽。

 6、工伤保险的原则:

 1)个人不缴费原则

 2)无责任补偿原则

 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4)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5)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6)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的制度模式 1、组成:社会保险模式、雇主责任模式、混合模式 2、社会保险模式:大约有 110 个国家实行此种模式,占到总数的近 70%。

 特点:第一,由国家强制实行,用人单位必须参保;第二,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缴费比例定期缴纳工伤保险金;第三,长期、短期待遇相结合,既保障工伤职工当前的医疗、康复需求,又有计划地保障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长期生活。

 3、雇主责任模式:雇主责任有自保和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两种形式

 缺点:第一,雇主的负担比较重,容易影响正常生产活动;第二,受伤雇员的利益难以保障或赔偿数额较低,;第三,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较多。

 4、混合模式:部分国家采取的是雇主责任和社会保险混合模式,允许各用人单位在雇主责任或社会保险之间进行选择。

  第二节 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及内容 1、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工伤保险建立的初期,只包括工业生产中的意外事故,后来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业病等内容包括进去,许多国家还把一些非工作原因的事故纳入职业伤害的范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受保人的范围: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工伤保险受保人的范围不断扩大,从体力工作扩大到非体力工作,从工人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在发达国家,正在把保姆、家庭教师、家庭工人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1) 缴费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 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4) 滞纳金以及其他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1) 当年平衡式。2) 阶段平衡式。3) 总体平衡式。

 3、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伤保险的医疗给付;暂时失能补助金;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的遗属津贴 5、工伤预防与康复:康复有 4 项主要内容:一是医疗康复;二是心理康复;三是职业康复;四是社会康复 6、工伤保险的管理方式:1)政府直接管理;2)政府监督,协会管理;3)政府立法,工会管理

 第三节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第四节 我国工伤保险现行制度 1、我国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2、我国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

 1)缴费主体

  2)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 3、我国工伤保险的资格条件:

 1)认定工伤的情形

 2)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3)视同工伤的情形

 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4、我国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 5、我国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因公致残和因工死亡待遇。

 代位补偿;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6、我国工伤保险的问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问题 ;工伤赔偿维权程序问题;工伤认定时适用法律问题 7、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1)针对用人单位不协助职业病患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2)职业病诊断机构明显缺乏

 3)职业病的诊断机构与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缺乏独立性;

 4)对职业病认定相关的诊断和鉴定机构、企业监督不足; 第 第 9 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1、社会救助含义: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和非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几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1)社会救助是国家的责任与义务

 2)社会救助是公民的权利

 3)社会救助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时才发生作用

 4)社会救助形式多样 2、社会救助的特征

 1)权利义务的单向性

 2)基金的无偿性

 3)对象的限制性

 4)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5)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3、社会救助的历史演变与发展

 慈善事业时代→济贫时代(重要标志是 1601 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1834 年英国通过了著名的《济贫修正法》即新《济贫法》)→现代救助制度的建立( 美国 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 )

 4、社会救助的功能:

 1)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是缓解贫困问题。

 2)社会救助可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3)社会救助可以作为社会稳定的平衡机制。

 5、社会救助标准的含义:社会救助标准是指贫困线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

 6、社会救助标准常用的贫困测量方法:

  1)市场菜篮子法

  市场菜篮子法又叫“预算标准法”,它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社会认定的最起码生活水准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来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北京、上海

 2)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法建立在恩格尔定律的基础上,它以食品消费支出除以已知的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来求出所需的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在60%可以作为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北京、上海、福州

 3)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贫困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 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江苏、浙江

 4)生活形态法

  首先是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然后选择出若干“剥夺指标”,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情况计算出“贫困门槛”,从而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然后再来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和收入来求出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7、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1)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拍脑袋”

 2)财政约束下的部门“议价”

 3)专业人员缺乏所导致的计算简化

 4)标准过低

 第二节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内容 1、社会救助体系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及不幸者所进行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2、社会救助项目可以认定为日常生活扶持、即时境况救助和初级服务体系三大部分。

 3、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法定最低收入水平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救助形式。

 最低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就是克服现实中的困难,帮助社会成员达到基本的生活水平。它是各国社会救济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生存保障原则;普遍性原则;“保底”原则;法制化原则

 2)专项救助政策:失业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司法援助

 3)临时救助

 4)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

 第三节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这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1993 年 6 月—1995 年 5 月)

 第二阶段:推广阶段(1995 年 5 月—1997 年 8 月)

 第三阶段:普及阶段(1997 年 8 月—1999 年 10 月)

 第四阶段:提高阶段(1999 年 10 月至今)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待遇申请;待遇审批;资金来源 5、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6、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来确定。

 7、保障方式:

 1) 差额保障:城市居民按规定计算家庭成员收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可按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有少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按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 80%的差额发给保障金;有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按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 60%差额发给保障金。

 2) 定额保障:城市居民按规定计算家庭成员收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每月发给固定数额的保障金。

 3)临时救济制度:享受差额或定额保障的家庭,在重大节日享受由政府统筹安排的一次性临时救济金。

 4)

 突发性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遭受突发性灾害,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时,可申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救济金。

 8、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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