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企业条件及财政政策解读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节能服务公司( EMC 0 0 )

 企业 条件及 财政奖励 相关规定

 编制单位:

 广州 **** 设备 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5 5- -4 4- -1 18 8

 精选文库 -- 目

 录

 第 1 章、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的资格条件 ..................................................................................... 3 1.1

 节能服务公司的营业资质 ................................................................................................... 3 1.2

 节能服务的经营活动 ........................................................................................................... 3 1.3

 节能服务公司的企业资质 ................................................................................................... 4 第 2 章、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的资格条件 ............................................................. 5 2.1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的依据 ................................................................................... 5 2.2

 节能服务公司的公司实体条件 ........................................................................................... 5 2.3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的程序条件 ........................................................................................... 5 第 3 章、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 ............................................................. 6 3.1

 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 6 3.2

 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 6 3.3

 关于备案与税收优惠关系 ................................................................................................... 7 第 4 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相关政策 ......................................................................... 7 4.1

 财政奖励政策 ....................................................................................................................... 7 4.1.1

 财政支持政策 ................................................................................................................... 7 4.1.2

 税收激励政策 ................................................................................................................. 10 4.1.3

 完善相关会计处理制度 ................................................................................................. 10 4.1.4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 11 4.2

 项目时间 ............................................................................................................................. 11 4.3

 合同格式 ............................................................................................................................. 11 4.4

 项目内容 ............................................................................................................................. 11 第 5 章、其他 ............................................................................................................................... 12

 精选文库 -- 第 第 1 章 章 、 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的资格条件 1.1

 节能服务公司的营业资质

 只要不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只需由公司自行确定,不需要任何机关或部门审批,均可经营。节能服务是当前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并没有限制或禁止节能服务的规定。因此,就节能服务而言,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资质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的核心,不是仅仅提供能源评估、或提供节能产品,而是提供保证节能效果的一系列服务,是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运行管理的集成。

 1.2

 节能服务的经营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 3.3 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是,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从定义看,节能服务公司的营业活动包括以下环节:

 1、能源审计 节能服务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共同确定节能计算的基准,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期、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

 4、节能项目融资

 精选文库 --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或制造 6、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7、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节能服务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1.3

 节 能服务 公司 的企业资质

 上述环节中,进行能源审计、项目融资,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无资质要求。在节能改造工程中,涉及建筑本身的改造设计、施工,特殊设备的安装、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有资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具备节能服务各环节的资质,也是不现实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能力体现在集成服务的能力上。

 节能服务公司不具备资质的环节,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但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整体的节能效果负责。

 精选文库 -- 第 第 2 章 章 、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的资格条件 2 2 .1

 节能服务公司 申请 财政奖励的依据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的直接依据是 2010 年 6 月 3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补充通知。

 根据该办法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体条件,二是申请的程序条件。

 2 2. .2 2

 节能服务公司 的公司实体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2、 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 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2 2. .3 3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 的 程序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因此,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意味着具备了申请财政奖励的资格。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为: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 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

 精选文库 -- 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 营业额 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 财务报表 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第 第 3 章 章 、 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 3 3 .1

 节能服务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 的依据

 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的直接依据是 2010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 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 3. .2 2

 节能服务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1、通知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这里的注册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

 2、对于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这里的“单独提供”应理解为能够提供完整的节能服务,而不是只能提供某一阶段某一项服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通知未提出主营业务的要

 精选文库 -- 求。3、对于专业人员,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这一要求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同。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申报减免所得税时应提供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材料。

 因此, 原则上,已通过审核备案的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具备享受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的主体条件。

 3 3. .3 3

 关于备案与税收优惠关系

 《通知》未将备案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故此,未通过备案或未申请备案的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定义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 第 4 4 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 相关 政策

 4 4. .1 1

 财政奖励政策

 4.1.1

 财政支持政策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各地区合同能源管理中央、政府补贴、政策一览表如下:

 省/地区 中央奖励补贴明细 (元/吨)

 地方奖励补贴明细 (元/吨)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

 国家 地方 合计 省市级财投资额% 额外奖励

 精选文库 -- 政奖励 北京 240 260 500 450 15-20

  ≤450 万 天津 240 120 360

  广西 240 60 300

  河南 240 60 300

  山东 240 60 300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奖金 100 万元/重大节能成果每项奖金 100 万/优秀节能成果每项奖金 5 万元

  江西 240 60 300

  福建 240 60 300

  ≤300 万 安徽 240 60 300

  浙江 240 60 300

  江苏 240 60 300

  ≤200 万 黑龙江 240 60 300

  节能先进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奖励5万元节能优秀成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奖励 5 万元

  吉林 240 60 300

  辽宁 240 60 300 150

  山西 240 160 400 350

  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按照不超过 400 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

 河北 240 60 300

 精选文库 -- 宁夏自治区 240 60 300

  对年度排名在前 10 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 2 名,各奖励 100 万元;二等奖 3 名,各奖励 80 万元;三等奖 5 名,各奖励 50 万元

  广东 240 80 320

  ≤200 万 甘肃 240 60 300

  海南 240 120 360 330

  ≤300 万 贵州 240 60 300

  湖南 240 60 300

  湖北 240 60 300

  青海 240 60 300 100 50

  上海 240 360 600

  50

  ≤600 万 四川 240 60 300

  云南 240 60 300

  内蒙古自治区 240 150 390

  陕西 240 60 300

  重庆 240 120 360 200

 精选文库 -- 新疆自治区 240 60 300

 4.1.2

 税收 激励 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4.1.3 3

 完善相关 会计 处理 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

 精选文库 -- 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4.1.4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4 4. .2 2

 项目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 2010 年 6 月 1 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4 4. .3 3

 合同格式

 2010 年 10 月 20 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4 4. .4 4

 项目内容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精选文库 --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8、热电联产类项目。

 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0、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1、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中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第 第 5 5 章、 其他

 附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 2: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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