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如意人生“鑫稳利”核心优选半年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中国工商银行如意人生“鑫稳利”核心优选半年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 第 1 1 期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工银理财!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工商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进行金融投资时,警惕任何人与机构假借我行理财产品之名推介、推销其他类型产品。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2 目标客户 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客户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二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客户签名(盖章):

 日期:

 中国工商银 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等级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PR1 级 很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PR2 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PR3 级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PR4 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PR5 级 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如意人生“鑫稳利”核心优选半年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第 1期 产品代码 pa040201 产品风险评级 PR2(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A001111 销售对象 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客户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计划发行量 10 亿元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发行方式 私募 销售范围 全国 募集期 2018 年 08 月 30 日—2018 年 09 月 06 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起始日 2018 年 09 月 07 日 产品成立 为保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工商银行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 1 亿元,或基于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一周内在工商银行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一周内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周期和开放日 本产品以每 6 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定期开放,开放日为产品起始日或上一开放日后 6 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申购赎回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内的 9:00 至 17:00 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申赎价格以开放日收市后产品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管理人在开放日后2 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赎回、申购是否成功,并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以开放日日终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后第四个工作日(含)之后可查询申购份额。

 资金到账日 产品开放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理财产品托管人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首次购买起点/追加金额 30 万元,追加金额以 1 万元整数倍增加 认购/申购/赎回费率(年)

 0% 托管费率(年)

 0.02%(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净值)

 销售手续费率(年)

 0.3%(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净值)

 固定管理费率(年)

 0%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50%-4.00%,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工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日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具体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浮动管理费率 本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产品应缴增值税等税费(不包括浮动管理费)后,相关收益率计算周期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4.00%),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4.00%)的部分,50%归客户所有,其余 50%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下同)时的分配。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赎回规定 本产品成立后,客户可根据本说明书约定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 1 万份时,工行有权将客户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 5000 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

 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是

 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本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情况将通过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权类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类 100% 债券类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工商银行将在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 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 AA 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 A-1。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将依托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丰富经验,对市场固定收益策略管理人实施优中选优,结合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分析开展组合资产配置,采用 MOM 模式开展理财产品运作,利用投资组合保险、风险平价、目标日期等策略理念和工具,力求为客户获得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具体而言,本产品将从我行委托投资的核心管理人中优选过往业绩表现优秀、管理规范、风险控制稳健的管理人进行资金配置和委托。在投资和配置过程中,本产品将配置底层固定收益资产收益较高、风险控制严格的固收管理人,并定期实施管理人评价和动态调仓,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持续优化。

 四、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产品买入的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 AA 以上(含 AA),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 A-1。

 (二)本产品所买入的债权类资产严格经过工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 A-级(含)以上。

 五、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六、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份额及浮动管理费的计算 (一)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认购份额保留至 0.01 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终止时的分配。

 (二)浮动管理费的计算 本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产品应缴增值税等税费(不包括浮动管理费)后,相关收益率计算周期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4.00%),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4.00%)的部分,50%归客户所有,其余 50%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每个收益率计算周期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本次开放日产品净值/上一开放日或成立日产品净值-1)/(本次开放日日期-上一开放日或成立日日期+1)*365。

 为计算前述收益率之目的,开放日还包括产品终止日以及产品根据第十一条(三)2的约定赎回之日。为免生歧义,本款中的“本次开放日产品净值”指未扣除本收益率计算周期应收浮动管理费的产品净值。

 七、认购、申购 (一)认购 1.认购期为 2018 年 08 月 30 日~2018 年 09 月 06 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 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 0.01 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二)申购 1.客户可在本产品开放日内发起申购申请

 2.申购费率为 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至 0.01 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产品开放日(T 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申请,并在 T+2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4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进行成交查询。

 4.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在如下情况下,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巨额申购:理财产品申购申请折算理财产品份额超过开放日总份额的 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申购。巨额申购发生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客户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3)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4)其它可能对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理财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八、赎回和巨额赎回 (一)赎回

 1.客户可在本产品开放日内发起赎回申请。

 2.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客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单位净值 赎回费率为 0%。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二)巨额赎回 1.认定:在开放日内,理财产品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或产品成立日(以孰近为准)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部分顺延赎回时,产品将按比例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全额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理财产品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赎回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 在如下情况下,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和延缓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5)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进

 行信息披露。未确认的赎回申请,自动顺延赎回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重新开放后赎回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九、产品终止与产品资产清算 (一)产品的终止 1.当理财产品份额低于 5000 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2.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产品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程序 产品终止后,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产品保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 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对产品清算进行信息披露; 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或预留应支付或应计提的税费;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产品终止时,如投资的资产均可变现,中国工商银行在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T+3)内将投资人实际可获分配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如所投资的资产无法随时变现,将在该部分资产变现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保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定期披露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参考净值。

 本理财产品定期披露产品开放日的申赎净值。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资产。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1)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估值错误处理 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保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保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保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保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

 十一、信息披露 (一)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若产品募集份额不足 1 亿元,或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等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募集期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公告。

 (二)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方式 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或产品发售网点披露。

 2.理财产品净值披露

 理财产品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及产品开放日为 T 日,理财产品管理人在 T+2 工作日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披露 T 日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3.理财产品开放日及业绩比较基准披露 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前 10 个工作日,披露产品的下一开放日,并根据市场及利率情况,披露下一个开放周期内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4.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1)本产品正常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2)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季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或产品发售网点披露。

 (3)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半年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或产品发售网点披露。

 (4)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年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cn)或产品发售网点披露。

 (5)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

 (三)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1.临时信息披露 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提前终止或产品延期,工商银行将在提前成立、终止日或延期前 3 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2.说明书变更的披露 理财产品生效后,如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 1 个工作日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说明书通过工商银行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

 3.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披露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 4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澄清披露 在产品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产品份额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理财产品管理人或产品保管人知悉后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四)信息披露查阅 投资人可在理财产品管理人的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二、风险揭示 鉴于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 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三、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专职人员。

 (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十四、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 品的比例不低于 80%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 中国工商银行 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 中国工商银行 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 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中国工商银行 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 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 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 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客户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客户在此同意并授权, 中国工商银行 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客 户相关信息。

 客户应密切关注工商银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五、投诉(咨询)电话:95588。

 。

  客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工商银行 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本投资者确认:

 本投资者满足下述有关合格投资者描述的要求,属于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特此确认。

  客户签名(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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