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7级在职研究生***班学员的一封信] 2019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25 点击:
致**党校2017级在职研究生**班
学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
首先祝贺您考入**党校2017级在职研究生**班,成为党校研究生大家庭的一员。相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之间的友好学习与交流,无论对您,还是对于我们,都是全新的体验,这种体验将伴随我们一起成长。
**市委党校自承办研究生教育以来,随着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员对知识的渴求,研究生学员队伍逐年壮大,本着加强我市人才强市工程的办学原则,现已开设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法律三个专业。**市委党校本着从严治校、提质增效的原则,根据**党校的要求,自2017年研究生招生人数“逐年递减,只减不增”。为保障研究生的学习质量,为研究生提供一流的学习环境,我校专设研究生管理机构,配备责任心强,品格优秀的班主任,制定了规范的研究生管理办法。请大家按要求做好面授期间的学习,学员的请假和考试等相关要求,请学员们详细阅读。
根据研究生学习相关规定,提前致信告知,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最后,祝各位学员学习愉快!圆满完成每次的面授学习!
**市委党校学员管理科
学 员 须 知
1、每位学员根据班主任的通知准时参加面授。
2、每次面授要求携带报到单及面授学习情况反馈表。
3、面授结束后,学员需携带学习情况反馈表交学员所在单位;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下次面授交给班主任存档。
4、根据研究生管理办法第四条学习成绩管理、第五条面授考勤管理的规定,学员必须按要求参加面授。
5、面授期间班主任做好考勤工作,学员请假按照研究生管理办法请假制度执行。
6、学员管理科定期检查学员出勤,并接受继续教育科监督抽查。未参加学习的学员,由班主任出示请假单。无故旷课者按未出勤处理,扣除学分。
7、上课期间,禁止迟到早退,接打电话。
8、面授期间,必须本人参加学习和考试,禁止替学、替考。
9、学员缴费根据班主任通知,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及时缴费。
**市委党校学员管理科
关于(**)同志赴**党校2017级在职
研究生 (经济管理专业)**班面授通知
单位: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 ** )同志,将于2017年9月8日到我校参加( 经济管理 专业)研究生班的面授学习,面授时间 2017年9月8日至 9月13日,请提前安排好该同志面授期间的工作。
特此通知
**市委党校继续教育科(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关于( ** )同志参加面授报到单
附件2:关于( ** )同学面授学习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关于 ( **)同志参加面授报到单
( ** )同志于2017年9月8日至9月13日参加**党校2017级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 专业)**班面授。
请该学员携带此报到单准时到**市委党校参加学习。
学员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学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同志赴**党校2017级在职研究生**班面授学习情况反馈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纪委专干、统计科员
培训起止时间
2017年 9 月 8 日 至 2017年9月 13 日
培训时间
培 训 内 容
授课教师
出勤天数
缺勤天数
联系方式
出勤成绩
专业:经济管理专业 面授地点:**市委党校
学员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员单位(公章) **市委党校学员管理科(公章)
**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章 总则
**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是我校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党校影响力和促进**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切实贯彻
**党校提出的“控制规模,严格管理,加强教学,提高质量”的办学方针,进一步提高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办学质量,维护党校学历教育的良好信誉,保证办学管理过程规范、严谨、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员守则
第一条 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
凡被**党校研究生部录取的**班的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委党校继续教育科报到注册,并交纳第一年的学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
无故不报到注册或因特殊原因不报到注册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员因健康或工作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提供证明材料申请批准后,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在籍学员必须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缴纳本学年学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暂时不能按时报到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员报到注册后,因某种原因要休学、退学者,已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
新学员注册后,班主任核准每位学员的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由学员管理科把关后报继续教育科,继续教育科审定上报**党校研究生部,经审核后存入学注册库。入学至毕业,学员基本信息一律不再变动。
第二条 学员管理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切实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
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处理工学矛盾,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学习的基点放在自学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独立完成作业,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尊重教师,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提前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关闭手机,不允许随便交谈,保持课堂肃静。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保持教室卫生,在校内不吸烟。
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第三条 学习成绩管理
考核办法分闭卷考试、开卷考查、提交课程论文三种。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考勤分、作业分、考试卷面分(或课程论文)三项合并计算,考勤占15%,作业占15%,考试卷面分(或课程论文)占70%。考勤低于9分或作业0分者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处。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高于60分者均按补考及格记录,低于60分者,参加第四学期的总补考。因作业原因参加补考者,补考时须补交作业并完成相应课程的卷面或课程论文。因缺勤参加补考总数超过
4门以上,平时考试补考累计达到4门以上,毕业总补考达到4门以上者,延缓毕业跟下届重修;毕业总补考达到4门以上者,勒令退学。
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两部分,由任课教师负责,作业在规定时间内交班主任,统一收齐后,于每次面授的一周前送交继续教育科,逾期不交和雷同者,该科作业成绩按0分记,并直接进入补考。
课程论文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班主任,并在考试规定时间内由学员管理科送交继续教育科,迟交不计成绩。课程论文手写打印均可,但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笔,凡雷同者一律按0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总补考。
每门课程的考试均由**党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阅卷。
学员必须按规定修完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才能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其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四条 面授考勤管理
学员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面授,并进行考勤。班级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由学员管理科管理,继续教育科负责对各班考勤情况随时督查。
一门课程面授满勤分为15分,出勤分不够9分,取消参加该门课程正式考试的资格,参加补考。**班每学期面授两次,每次面授两门课,每门课面授时间5个半天,每半天考勤登记分为3分。开课15分钟后进入教室的为迟到一次,下课前15分钟及以上离开教室的为早退一次,迟到早退累计
2次算缺勤1次。
第五条 学员请假制度。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者,须提前3天以上持单位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班每学期面授两次,每位学员最多可请假一次,并提前提供单位或医院证明。请假1天之内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批准,超过1天以上由常务副校长批准方可。请假获得批准的学员请假半天扣3分,请假一天扣6分。凡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该科出勤分登记为0分,直接进入补考。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班主任可采用点名、本人签到等不同方式进行,上下午各一次,继续教育科不定期抽查各班出勤情况。考勤由学员本人如实填写,不得代签。考勤情况每天由继续教育科取回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每次面授结束后,班主任应将本次出勤情况及相应请假条送交学员管理科备案,考勤表由学员管理科送交继续教育科,继续教育科结合抽查情况核定学员出勤分数,报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签字后上报**党校研究生部。
第六条 考场规则
学员提前10分钟凭学员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按要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凡未带规定证件者,禁止进入考场。
学员接到试卷后,用指定用笔在规定的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学员证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学员进入考场,手机与随身携带的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等到考试座位。开卷考试,可带教材和规定的辅导资料。
考生迟到30分钟则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考试期间未交卷禁止考生出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拒绝陪同或有其他不服从管理等表现者,责令其终止考试。
学员对试题有疑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发现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况,可举手询问。
学员一律使用黑色的油、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写在题签上的,一律无效。
学员答题完毕,举手示意,等监考人员核对答卷完整、齐全无误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将试卷翻放,离开考场。不准将题签、答题纸、草稿纸等带走。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擅自调换考场,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传递字条,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不得妨碍考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对违纪舞弊学员,视情节轻重,按照《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该科成绩记零分、取消学籍处理。
第七条 关于毕业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员如有一门课程经总补考仍不及格,毕业论文经一次补答仍未通过,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总补考和毕业论文答辩,均不能按期毕业,须在半年内重新参加补考和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毕业学员姓名及相关信息必须与在校注册及身份证的姓名一致,确有变更,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报自治区党校审核批准方可更正。
凡不符合毕业条件、一律不办理毕业证书。遗留问题列出清单,一式两份,**党校研究生部和我校继续教育科各存一份备查。
毕业证书损毁或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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