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第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1.区域电网公司(直属)和所有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
3.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和网省调度部门。
4. 符合本规定附录所列条件的施工企业。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年表彰的人员及名额: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本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 15 名;区域电网公司(直属)和所有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人员名额另增加 5 名。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安全指标的考核要求。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五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和施工企业由本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
属公司审查汇总后,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第六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以及各企业本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由本单位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查批准。
第七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和施工企业,申报表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次年 1 月 30 日前报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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