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学校卫生)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

  编号:2014X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1、根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通知》(秦卫法监[2012]21 号)要求,各学校凡自建设施供水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饮用水净化消毒设施,供管水人员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水质经抽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教室、学生宿舍、厕所、卫生(保健)室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力争早日达标。

 3、各学校要成立学生常见病领导小组,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方案,有重点地开展预防、矫治工作,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规定,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健康分析,采取必要的卫生保健措施。

 4、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3〕1 号)要求,各学校应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盖章)

 当事人签收:

  县卫生局

 2 0 1 4 年

  月

 日

 2 0 1 4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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