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科技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XX 县科技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XX 县科技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本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使我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我局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 3、全局年度经费预算的安排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局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大问题;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系统内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7、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任免; 2、党员的发展及党员、干部、职工的奖惩; 3、后备干部的推荐;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我局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物资的采购; 3、国有资产的处置;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 1 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专项资金的使用; 3、科技局制定的各类工作目标考核奖金的兑现; 4、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 (一)

 决策规则 1、凡需班子会议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议决策之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认真履职,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1、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召开党组会议时,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召开局务会议时,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3、根据工作需要,班子会议也可以以班子扩大会议形式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至少前 1 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6、表决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

 7、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三)决策实施 1、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由局秘书科负责督办。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全体班子成员必须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3、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4、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三、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3、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4、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四、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升机关服务效率,创建学习型政府,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为全局的加快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

 局机关全体干部。

 二、学习时间 每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二次,除集中学习外,机关干部还要科学安排,抽时间、挤时间加强自学,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各种业务知识等。

 四、学习形式和方式 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以局领导干部和邀请县直机关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及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讲课及观看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学习。

 五、学习要求

 1、机关干部不论是集中学习还是自学都要随时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少于 8000 字,并撰写 2 篇学习心得。

 2、学习内容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农村当前的形势需要相结合,与开展本职工作相结合。要注重知识性、时效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脑学、心学、学有所用。

 六、学习纪律 1、集中学习时间,除外出开会、生病请假和其他极特殊情况外,全体机关干部都必须参加。

 2、有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经局长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3、党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经抽查学习笔记不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干部下基层用餐及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制度 根据《廉洁从政准则》,为规范我局干部下基层工作用餐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干部下基层用餐及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制度。

 一、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尽量不给基层添麻烦,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二、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尽量不在基层用餐; 三、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如需在基层用餐,要求简单工作餐,并按用餐伙食标准交纳伙食费,每人每餐交纳的伙食费最少不少于 20 元; 四、不准要求基层大鱼大肉或野味招待,不醉酒; 五、如违反以上制度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有关条例规定处理。

 公 车 管 理 制 度 为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股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优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

 里 0.5 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财会室)核实里程,报销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使用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5、本单位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饰。

 6、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7、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创建节约型机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增强节约意识,创建节约型机关;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油,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三、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关电,白天尽量不开灯,夏天空调控制在 26℃以上,冬天空调温度控制在 20℃以下; 四、外出尽量不开公务车,能坐公汽或单车就不开公务车,外出办事能坐班车就不开公务车;

 五、充分利用无纸化办公优势,尽量节约每一张纸; 六、维护好办公设施,不随意无节制添置办公用品,不搞重复建设,不铺张浪费。一切从简,一切从节俭出发,节俭办一切事。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科技部门工作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现根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一、仪表形象 1、衣着整洁、大方。要讲究仪容仪表、注意个人外部形象。不穿奇装异服,不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佩带胸牌。

 2、姿态自然、得体。在办公室不要随便躺卧,站姿、坐姿端正,无不雅举止,一举一动要体现文化修养。

 3、男士不准留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4、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楼内、室内卫生。

 二、言谈举止 1、言谈要文明。做到语言美,讲话要谦和礼貌,不要盛气凌人、乱打官腔。打电话要使用“您好、请稍候、麻烦您、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2、待人要热情。对来客要笑脸相迎、让座倒水、友好交谈,走时相送,重要客人要送到楼下。做到既主动热情、态度诚恳,又言行得体、落落大方。

 3、为群众办事,要本着越快越好的原则,要说“请稍后,我马上给您办理”。

 4、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同事之间见面要主动打招呼,以体现互相之间的尊重和热情,以实际行动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5、机关工作人员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其他办公室也要先敲门,自觉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三、外出工作 1、工作人员外出要请示分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因工作到有关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自觉遵守该单位的办事程序、规则。

 2、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礼貌待人,态度谦和,说话和气,不摆架子。对所到单位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回单位后及时向有关科室转达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答复问题要符合政策,无把握的不随便发表意见。不在外边谈论本单位中的人际关系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外出办理事务,要公事公办,不掺杂个人情绪,不办不合政策、不合原则的事,更不准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5、下基层检查工作,吃住不搞特殊,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四、参加会议 1、参加单位内各种会议要提前 5 分钟到会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2、开会时不要互相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接听电话,要将手机调到震动上,重要会议的内容要做好记录。

 3、在市内或去外地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有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带回的会议材料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

 五、工作纪律 1、注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理论道德修养。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大局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2、加强内部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为人正直坦荡,不计个人名利。

 3、严格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上做到“七不”,即: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聚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不准在办公楼公共场所随便吸烟。

 4、自觉遵守局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5、工作期间,严禁中午饮酒。因公务接待,确需陪餐的,要经局长批准,否则,酒后上岗视为旷工。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报,树立档案干部的良好形象。

  考

 勤

 制

 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准时上班下班及签到和请假、销假等事项,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请、销假制度。本单位干部职工因事请假,1 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办公室;超过 1 天以上必须填写单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休假完毕回单位后到办公室登记销假。副科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请假,主要领导因事外出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2、除节假日和按有关规定允许的特殊假外,其它日常性请事假一年内不得超过 20 天。(产假、病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考勤制度,对职工到岗、离岗、请休假情况进行登记,严禁杜绝擅自离岗、无故缺岗、串岗、溜岗现象。单位领导将不定期对职工的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时未到岗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参加学习(包括函授)和有关会议,必须凭有关通知、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单位。

 5、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月公布考勤情况一次,旷工一天罚 100 元,依次类推。

 6、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天认真填写签到册。

 科技局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加强干部自身建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进全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调研人员范围和时间 第二条

 下基层调研人员范围为局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

 第三条

 下基层调研的时间:领导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 60 天;副科级领导干部累计不少于 30 天。

 第四条

 下基层调研人员每年与村(组)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少于 5 天,指导和帮助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

 调研方式 第五条

 调研活动采取单独调研、联合调研或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

 第六条

 调研活动采取定期、不定期或分阶段等方式开展。

 第七条

 调研活动采取下乡检查工作、召开群众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

 第四章

 调研内容

 第八条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实践、党的建设以及部门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第九条

 当前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三农”工作的突出问题,涉及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

 各部门的基础性、一般性工作,即某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各类调研课题。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二条

 调研人员每年应完成一个以上的调研课题,每年完成一个调研课题应及时提交一篇 3000 字以上的调研材料(一式两份),每年 11 月 20 日前必须将本年度调研材料报局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办。

 第十三条

 每月下乡调研情况由单位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四条

 下基层调研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调研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重要内容的调研报告及时通过信息交流、工作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成熟的经验、措施及建议,通过政策、规章等形式转化为制度。

 第六章

 监督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必须深入乡(镇)、村(组)、企业,深入基层群众,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对不按要求开展调研,不能切实深入群众、搞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的人员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坚决不搞特殊化,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一律轻车简从,严禁迎来送往、大吃大喝,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XX 县科技局出差审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我局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距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出差必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3、出差人员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三等舱;飞机乘坐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必须凭发票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6、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1)。到省内出差,每人每天按 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7、伙食补助费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 1);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8、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城市每人每天 80 元、县级城市每人每天 40 元)。

 9、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10、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回本单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1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临财办〔2014〕157 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12、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临财办〔2014〕157 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工作期间,由所在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 30元、省外 40 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到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县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县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13、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临财办〔2014〕157 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14、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临财办〔2014〕157 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报销。

  武县科技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制度。

 1、县科技局(简称本单位)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提供正规医院病历证明材料),下同; ③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本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相关条例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实行了请销假制度。本单位干部职工因事请假,1 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办公室;超过 1 天以上必须填写单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休假完毕回单位后到办公室登记销假。副科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请假,主要领导因事外出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5、实行考勤制度,对职工到岗、离岗、请休假情况进行登记,严禁擅自离岗,无故缺岗、串岗、溜岗现象。单位领导将不定期对职工的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时未到岗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6、本方案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XX 县科技局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按年度组织公开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十五条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

 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XX 县科技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办公经费,保证机关正常开支,根据上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行“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类记账、分级把关、统一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内外资金一律纳入机关账户,由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记账,区别资金性质用途分别支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级把关,最后由局领导统一签批。

 二、审批程序

 机关的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财务人员票据审核,主任把关,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纪检组长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属专项开支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级审批;属于购置大额固定资产开支或非正常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借款规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 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经费开支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因公外出告知报告程序。局长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要报告局长;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则机关财务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事后要主动汇报。国内出差需乘飞机者,须经局长批准。

 (二)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由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用品(或其他

 物品)购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把关,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大项物品购置,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各科室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办公用品,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所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员查收后,双方在购置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建立实物库存账,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手续,每半年清仓查库一次,并公布办公用品购置、发放情况。

 (三)文印费开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员帮助或外出打印。复印资料须在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方可到复印室复印。

 (四)招待费开支 机关一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口陪餐、统一标准的原则,统一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接待的,办公室一律不负责结算。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五)电话费开支

 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业务量的大小,核实各科室的话费定额。节余留用,超支自负。机关所有办公电话话费结算,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机关车辆费用支出 1、车辆在市内实行定点凭办公室开具的加油卡,实行“三联单”,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机和加油站三方签字,每月累计耗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结账。单车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

 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车辆维修: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报 1000 元以下的小修须报主管局长审批。车辆大修必须由修理厂做出预算,报局长研究批准。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用料清单,由修车方和司机签字,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

 (七)其他开支 1、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本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慰问品,并组织有关人员表示慰问。

 (八)物业管理 1、基建维修。投资 3000 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投资 3000 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装修项目,先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施工。1 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等大项开支,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签订合同,按合同办理。

 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收入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3、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对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彩电、音响固定资产,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帐,帐物相符。对给各房间配备的办公用品,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使用人签字,谁使用谁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五、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为使局领导及时了解机关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送局长和分管局长。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围公开。

  XX 县科技局首问责任制 为更好地搞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切实为群众服务,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明确接待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科技部门良好作风形象,现制定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就是来局的来信来访人员第一个接触的局干部职工所应尽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或涉及到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及时与主要领导联系汇报,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使其不再因此而上访,尽可能把来信来访者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3、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接洽任何来访者,都必须拥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为来访者指导处理程序,告知处理具体问题的责任人,处理具体问题的责任人要负责到底,切实解决好具体问题,使来信来访者个个都能对本单位的工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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