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黄各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发[2010]23号、冀办发[2010]30号和唐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黄各庄镇政府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和联锁报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继续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1、焦化企业:焦炉地下室、冷鼓工段、洗脱苯工段、煤气储柜、煤压机房;

 2、煤化工企业:焦油储罐、洗油储罐、工业萘包装、顺酐生产储存、甲醇生产储存等。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通过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投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考试合格,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对重点部位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

 (八)依法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九)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达标或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制定符合编制导则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物资。

 (十二)生产装置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5、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

 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符合规定要求。

 (十三)储运设施

 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的要求。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5)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应符合规定要求;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甲、乙类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5、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

 (十四)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应防爆,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应符合规定要求。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按规定达到防爆要求。

 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并符合要求。

 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十五)消防设施

 1、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

 2、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

 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应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5、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应符合规定。

 6、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

 (十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还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十七)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或使用。

 (十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使用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必须是定点企业方可生产,非定点企业不允许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

 2、危险化学品生产、分装企业和单位必须使用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不得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四、整治方式

 2011年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镇政府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由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督导检查。镇政府组织力量,对镇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根据本镇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实际,制订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其他主管领导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实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全面整顿,务求实效。结合针对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监管推动安全标准化,以排查督导安全标准化,提高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唐山宝铁煤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唐山万丰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全镇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三)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黄各庄镇政府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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