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DGP370305202002000129

 项目名称: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

  采

 购

 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日

 期:

 200 20 年 年 0 10 月

 目

 录

 敬

 告

 …………………………………………2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6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9 9

 第三部分

 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2 23 3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25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66

 第六部分

 附件 -- 投标文件格式…………………………… 69

 敬

 告

 说明: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报内容表述不一致者,供应商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一、资格审查时须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渠道。

 (2)信用记录查询时点:开标前、确认成交前、签订合同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4)各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通过信用查询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记录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 请各供应商 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组成 — 资格审查资料”中,并确保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资格审查内容: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原件的扫描件; (2)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原件的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6)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须携带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其中: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提供)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从业人员声明函》、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原件的扫描件;

 (9)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的扫描件(自行声明); 注: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 12 )

 提 供 无 行 贿 犯 罪 声 明 函 ( 自 行 声 明 )

 原 件 及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sdf.lkj //wenshu.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 ①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制作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文件格式为 . zbtf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不接受二次递交;

 ②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开始前,采购人按照全过程电子开评标流程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做无效标处理。

 4 4 、报价表上必须加盖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①全权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②本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③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开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原件扫描件。

 ④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评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⑤供应商如属于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需扣除后评审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1 1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 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 ,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注:后 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0 1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 2 2 次,每次 0 10 分钟)。

 (2 2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 5 15 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 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二轮报价等。参与远程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

 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3 3 )请各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章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用商自行承担。

 (4 4 )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5 5 )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根据“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调试电脑。网上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技术咨询电话:

 400- - 998- - 0000 。

 (6 6 )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采购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联系。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5202002000129 项目名称: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62.78 万元 最高限价:52.861476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原件的扫描件; (2)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sdf.lkj//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zibo.gov.cn/)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7015049,咨询时间:北京时间 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sdf.lkj//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根据“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调试电脑。

 ② 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1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 2 次,每次 10 分钟。

 ③网上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④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参与远程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⑤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⑥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广场路 1 号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33-7220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高科技创业园 D 座 620 室 联系方式:臧女士

 0533-3153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女士

 电

  话:0533-315373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1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 2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供应商” 系指参加本项目投标、被确定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单位。

 2. 5“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 6“电子投标文件”指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使用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B

 供应商

 3 3 .供应商的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 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9 3. 9 对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9.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 4 . 投标委托

 4.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 5 .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5 . 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以内按 1%,由成交单位支付。

 6 6 . 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7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2020 年 11 月 09 日 17:00 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方式:登入系统点击提问。注: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5 日上传电子答疑澄清文件。

 如有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 .ZBCF ),投标人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9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形式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电子形式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有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 .ZBCF ),投标人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D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文字

 10.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2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包括:

 (1 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 .zbtf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 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后,如遇 A CA 锁续费,请投标单位及时撤销已上传投标文件,并用续费后的 A CA 锁重新生成投标文件并上传 )

 。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站- - 下载中心-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 电子 投标文件。

 如因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做废标处理。

 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投标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11 .2 2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 投标函 (2) 唱标一览表 (3) 工程报价明细表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施工组织设计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可提高工程质量、提前工程进度的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7)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供应商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 b、《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c、《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d、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e、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原件的扫描件;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g、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须携带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h、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i 、 提 供 无 行 贿 犯 罪 声 明 函 ( 自 行 声 明 )

 原 件 及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sdf.lkj//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 g、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k、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原件的扫描件

 (8)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扫描件(小微企业提供)

 ②从业人员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

 ③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小微企业提供)

 ④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监狱企业提供)

 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11.3 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投标文件组成编制组织投标文件。

 4 11.4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

 11 、12 项的 规定。

 11.4.1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

 11.4.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4.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

 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4.4 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再生成一份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 . nzbtf ,须为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中标后递交代理机构(U U 盘 盘 1 1 份)存档使用。

 1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2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4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5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6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及支 付全部指定为人民币。

 13.2 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风险等状况以及

 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13.3 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施工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施工期间如遇材料涨价等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并且须对每项综合单价与合价进行计算与分析。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同的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3.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3.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 、电力、上下水、排污、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8 62.78 万元,控制价金额为 6 52.861476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应小于或等于控制价金额的为有效报价,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控制价金额,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9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保证 金

 14.1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开标日起 0 90 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2 16.2 投标文件包含

 (1 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 .zbtf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 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 后,如遇 A CA 锁续费,请投标单位及时撤销已上传投标文件,并用续费后的 A CA 锁重新生成投标文件并上传 )

 。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 下载中心-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必须使用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 . 投标截止时间

 17.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制入电子投标文件后提交。逾期未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F

 开标及评标

 19 .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宣布开标人、唱标人、采购人、记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无需到现场开标。

 19.2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工作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开评标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两次解密。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19.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22 条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 .3 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书内容本身及开标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 .投标的澄清 21.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 .评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内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2.2 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如遇到评标标准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认定招标文件违法或存在重大缺陷,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 3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 4 评标过程要求: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3 . 评标过程保密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无效投标与废标 24 .1 1 投标( ( 响应) )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 ( 响应) ) 文件处理: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6)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与采购文件约定的原件不一致的; (8)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9)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1)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投标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4)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2 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G G 处罚和质疑

 25. 处罚和质疑

 25.1 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供应商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25.2 投标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25.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5.4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25.5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25.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 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7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5.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9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1)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1)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5.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5.11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25.12 质疑函递交,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受理单位:

 (1)采 购 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淄博市临淄区广场路 1 号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33-722017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高科技创业园 D 座 620 室 联系方式:臧女士

 0533-3153737

  H 授予合同

 26 . 中标通知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6.2 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8 . 签订 合同

 28.1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赔偿本次及再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9. 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1 . 履约验收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第三部分

 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共1个包,预算金额为62.78万元,控制价金额为52.861476万元。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简介

  1、工程名称: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环保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齐鲁化工区污水泵站院内 3、工期:60 日历天。

 4、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

 5、质量要求:合格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踏勘现场:自行勘察现场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l、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说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采用的规范与标准 2.1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以及在施工作业中的其它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

 2.2 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合同履行期间,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工程标准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变更指令。

 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以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为准。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派往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合同。采购人将对现场的项目经理进行考核,每月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 1000 元,第二次缺席罚款 2000 元,累计缺席三次,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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