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国土资源分局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构建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818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项目编号:
宜临港采公〔2018〕3 号(第二次)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构建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采购人: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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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6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0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 28 -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28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 - 29 -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9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 29 - 第七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32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38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受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构建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临港采公〔2018〕3 号(第二次)。
(二)项目内容:本次购买的服务项目共计 1 包, 即 :
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构建。
( 三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 文件 获取 :
(一)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ybsggzyjyxxw.com),再点击该网“政府采购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技术服务费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0034-588。
(二)获取时间:
:2018 年12 月14 日至2019 年1 月3 日15:00 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技术服务费的交纳 (一)技术服务费:200 元(大写:贰佰元)。
(二)技术服务费交纳时间:
:2018 年12 月14 日至2019 年1 月3 日15:00。期间,将技术服务费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账
号:
22-494101040010778
。
(三)注意事项 1.技术服务费的有效交纳,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技术服务费交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的《技术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2.所有市本级和县(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均须交纳至上述账户。
3.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
四 、投标文件 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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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交方式:
:网上提交,按招标人要求办理。
(二)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年1 月 4 日9 时 30 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只接受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四、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从投标系统导出投标文件后,再插入本单位数字证书,投标系统将自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加密)。
(二)
开标地点: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开标厅(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 59 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 楼)。
(三)投标 保证金 金额:¥ 2000 元(大写:贰仟元)。
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 2018 年12 月14 日至2019 年1 月3 日下午 15:00 时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并以网上支付方式,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
号:22494101040010844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下午 15: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时间为准。另,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
(四)
履约保证金
金额:¥10000 元(大写:壹万元)。
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宜宾分行营业部南岸分理处
账
号:51001728708059666668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六)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
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31-5108841,技术信息科(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2208662。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 4000034588 技术服务电话(提供 7×24 小时服务)。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 标 人: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地
址: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59 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 楼
邮
编:
邮
编:
644002
联 系 人:
范女士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831-3621915
电
话:
0831-520115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日期: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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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0831-3621915 2 招标人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 59 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 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831-5108841
3 采购文件编号 宜临港采公〔2018〕3 号(第二次)
4 项目名称 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构建项目
5 采购主要内容 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构建。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4 日 9 时 30 分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 59 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 楼)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9 定标原则 通过资格与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均确立为中标人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具体方式详见第七章第 3.7 条、第 5 条。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
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15:00时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按网上提示,及时将投标保证金(含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
号:22494101040010844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 15: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时间为准。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 天交纳保证金)。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10000 元(大写:壹万元)
。
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宜宾分行营业部南岸分理处
账
号:51001728708059666668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验收结算单原件、合同书、临港经开区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单、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单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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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24 服务地点 宜宾市
25 服务期限 36 个月 2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日历天 28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 xxx. ZFTBJ。
29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30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 ZFTBJ。
31 投标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 32 投标文件的密封 / 33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报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35 充分、公平竞争 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36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同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没有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7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8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9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
财政局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40 招标补充的其他内容
/
41 招标文件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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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临港经开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货物的投标人。
2.5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所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了招标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视为已将更正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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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投标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ybsggzyjyxxw.com(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宜宾市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电子招投标栏);下载内容:《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包括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3.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包中的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13.2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3 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服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4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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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投标人业绩(完整合同)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5.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需扣除异行转款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需扣除异行转款手续费)。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6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7.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和加密,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 xxx. ZFTBJ。
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报价。
17.2 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 17.1 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7.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7.3.1 报价部分文件; 17.3.2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7.3.3 技术部分文件; 17.3.4 商务部分文件; 17.3.5 其他部分。
17.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1.1 采用网上投标的,应将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
19.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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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时间截止前,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厅签到)。
21.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1.3 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4 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21.5 唱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21.6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2.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2.2 不符合 18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要求的; 22.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4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4 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和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票据及时到招标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相关办公室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宜宾临港经开区 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股和招标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相关办公室留存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人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验收结算单原件、合同书、临港经开区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单、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单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27. 履行合同
2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验收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18 -
七、投标纪律要求 2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款项支付 30. 申请支付
30.1 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0.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按要求直接将服务项目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1.1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1.2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1.3 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
由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招标人);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招标人,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
十、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32.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32.1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2.2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临港经开区分中心负责。
- 20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
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招 标 文 件 , 决 定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本 项 目 投 标 。
我 方 授 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费率为
(规定费率文件名)的
(百分比,保留整数)。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在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的服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 我方同意承诺函、服务合同均由本公司法人代表亲自签订。
8. 我方同意接受本项目费率按中标最低报价费率计算。
9. 我方同意接受第八章所附服务合同所有条款。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2 -
三、承诺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费率(用指定费率计算文件的规定费率百分比表示,百分比保留整数)
1
2
3
注:1.“报价费率”应与“投标函”中“报价费率”一致。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24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25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人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26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27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
〕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2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机构资质:要求具备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二、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
。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
/
。
2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书)扫描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6.具备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二、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资格、资质性求:
/
。
(二)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三、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
(二)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1. 项目概述
/
。
2. 项目要求 2.1 项目名称、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服务量。
2.1.1 房产测绘单位备选库 2.1.1.1 基本情况 为规范我区房产测绘业务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特建立宜宾临港经开区房产测绘单位机构备选库。备选库建立后,涉及宜宾临港经开发区范围内的拟供应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绘工作均由实际委托人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从备选库中抽取测绘机构完成。
2.1.1.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服务内容:在宜宾临港经开发区范围内,按相关技术规程和约定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际委托的测绘工作,形成和提交项目测绘成果报告。
2.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
(2)办公场所:在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中标入库签订合同后 1 月内在宜宾市范围内建立固定办公场所(若为租赁的,须在中标入库签订合同后 1 月内向采购方提供租赁合同)。
(3)常驻人员:要求常驻宜宾市市区工作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测绘类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4)相关业绩:要求具备市本级范围内、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绘业绩且具有近两年累计完成我市房产测绘建筑面积 25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
2.1.1.3.精度要求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部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2.1.1.4.坐标系统 房产测量应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房产测量的平面投影:房产测量统一采
31 用高斯投影。高程测量基准: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1.1.5.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1.1.6.由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需经常咨询、了解相关房屋的面积、套数等情况,竞得者需积极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前期测绘工作;如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测绘结果最终未予采用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2 费用计算:
2.2.1 投标报价要求:报价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 号)文件规定的费率的下限计算(即 90%)。
注意:本项目报价是唯一报价。
2.3 商务要求:
2.3.1. 由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处理过程中,需经常咨询、了解先关土地的地形、面积、宗地状况等情况,竞得者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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