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镇交通设施集中安置区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花山镇交通设施集中安置区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 日

 期:2020 年 年 06 月 文

  件

  号:

 广花服公招字[2020]062201 号 号

 目

 录

 第一卷 ............................................................................ 4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 12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2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 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2 1.5 费用承担 ............................................................. 13 1.6 保密 ................................................................. 14 1.7 语言文字 ............................................................. 14 1.8 计量单位 ............................................................. 14 1.9 踏勘现场 ............................................................. 14 1.10 投标预备会 .......................................................... 14 1.11 分包 ................................................................ 14 1.12 响应和偏差 .......................................................... 14 2. 招标文件 ..................................................................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16 3. 投标文件 ..................................................................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6 3.2 投标报价 ............................................................. 16 3.3 投标有效期 ........................................................... 17 3.4 投标保证金 ...........................................................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7 3.6 备选投标方案 ........................................................ 18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9 4. 投标 ...................................................................... 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9 5. 开标 ..................................................................... 2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 21 5.2 开标程序 ............................................................. 21 5.3 开标异议 ............................................................. 21 6. 评标 ...................................................................... 22 6.1 评标委员会 ........................................................... 22 6.2 评标原则 ............................................................. 22 6.3 评标 ................................................................. 22 7. 合同授予 .................................................................. 2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2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1

 7.4 定标 ................................................................. 21 7.5 中标通知 ............................................................. 23 7.6 履约保证金 ........................................................... 23 7.7 签订合同 ............................................................. 23 8.纪律和监督 ................................................................. 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4 8.5 投诉 ................................................................. 24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 2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7 1. 评标方法 .................................................................. 33 2. 评审标准 ..................................................................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5 3. 评标程序 .................................................................. 34 3.1 初步评审 ............................................................. 36 3.2 详细评审 .............................................................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5 3.4 评标结果 ............................................................. 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第二卷 ........................................................................... 37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38 第三卷 ........................................................................... 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45

 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附)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39 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776091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科学大道 99 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20-87562291-8306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花山镇交通设施集中安置区监理服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详见招标公告。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进度控制目标:监理工期为发出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建设进度要求控制。

 (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总投资。

 (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6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8 天提出 1.形式:网上答疑:

 2.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日 3.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

 7 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方法按照粤建市函[2016]1113 号、穗建造价[2016]31 号执行。

 3.2.3

 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监理服务费报价超过控制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 1 1264.31 万元。(其中:一期最高投标限价为:9 1028.39 万元,剩余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 235.92 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18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纸质版)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保函(纸质版)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凭证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按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8 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 保 函 操 作 指 引(sdf.lkj//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要求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9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不适用。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不适用。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公布的为准 。

 5.2(4)(A)

 开标程序 / 5.2(B)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3 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5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0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须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刻入光盘或 U 盘(1 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不得加密。光盘或 U 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 (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 U 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 U 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 U 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或U 盘,并按光盘或 U 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3776091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39 号 10.2 招标监督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10.3 其他费用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0.4 送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 10.5 招标失败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评定的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 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3 招标。

 10.6 其他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后须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并去掉或遮盖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

 2.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提交一正七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一正七副)给招标人。

 3. 在中标公示期间,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资格,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替补上升确定。

  12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5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17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纸质版)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19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1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天。

  23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须提交金额为中标价 10%的银行履约保函。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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