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异动流程和权限,对人员异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异动权利义务 1、公司依法具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具有安排员工岗位与管理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有权因工作需要在所辖公司、部门;不同公司、不同部门之间对员工进行调动和工作重新安排; 2、员工因工作失误或能力不济等原因不符合其岗位任职要求的,公司有权对其作出异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员工有权就公司对其工作的调动和调整与公司进行磋商,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二、组织权限

 (一)集团总裁 为集团人事异动的最高决策者,负责以下工作:

 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审批; 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异动的审批。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 为集团人事异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集团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异动的建议; 2、公司各部门人事异动的组织、审核、协调; 3、集团及子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岗位异动的审核; 4、人事异动事项的落实。

 (三)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为本公司人事异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部

 门

 执

 行 人

  1、本公司人事异动的建议; 2、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完成本公司人事异动事项的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人事异动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调整、调动、晋升、借调、外派、降职、轮岗等形式。(二)岗位调整 1、岗位调整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组织发展要求,结合个人综合情况,合理统一配置人力资源,对岗位、内容及职责、地点及时间等进行重新安排的一种异动形式; 2、当公司根据战略或经营环境变化作出的组织架构调整、岗位设立与撤销、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等,公司有权单方面对涉及到的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3、当员工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3)违反公司制度或纪律的; (4)公司制度中有相关规定的; 4、岗位调整后,薪酬福利按照新岗位执行。

 (四)调动 1、调动是指当岗位内容、职责、技能与经验要求相近或相同时,调整员工所属部门或公司的一种异动形式; 2、岗位调动可由用人部门或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审批流程办理;也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的要求在公司内部选择合适人选,按审批流程办理; 3、岗位调动时由提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调动后薪酬标准按照新岗位执行。

 (五)晋升:晋升是员工工作能力达到更高岗位的要求,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表现,经公司批准后升迁至更高岗位的一种异动形式,晋升相关规定根据《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六)借调

 部

 门

 执

 行 人

  1、是指根据阶段性业务的需要,员工临时性调往外部门或单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一种异动形式; 2、员工借调由用人需求单位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办理; 3、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员工时,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应予以支持并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4、员工应按借调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工作交接及报到手续,员工借调后,保留原岗位; 5、员工借调不改变员工隶属组织,借调期间薪酬福利由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6、员工借调后业务上临时由借入部门管理,员工应服从借入部门的管理。

 (七)外派 1、外派是根据异地公司的业务需要,经公司批准后,派出人选担任异地公司相关职务的一种异动形式; 2、当集团异地公司有职位空缺时,对于关键岗位可安排外派,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关联部门,根据任职要求选派适当人选,按流程办理; 3、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不发生改变,工作关系转入派入公司,外派人员享受公司外派津贴及住宿补贴,具体标准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如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八)降职 1、降职是对工作不作为或违反公司相关记录的管理人员的一种处罚性异动形式; 2、降职适用于的具体情形根据《奖惩制度》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3、降职后相应的薪资待遇相应调整为新岗位标准。

 (九)轮岗 1、轮岗是为促进个人及组织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同时为了合理规避经营管理风险,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招标合约、物资采购、工程管理等岗位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岗位,将实行周期性的岗位轮换的一种异动形式; 2、员工对公司安排的轮岗,可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否则公司可以给予最高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部

 门

 执

 行 人

  3、轮岗涉及到的部门或公司应支持轮岗决定,积极安排轮岗人员交接工作; 4、轮岗人员在接到轮岗通知后,必须在两周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到新岗位报道。

 (十)离职 1、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形; 2、员工因故辞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离职:

 (1)员工一年内旷工累计 5 天或连续 3 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与制度扣除相应薪资与待遇,若自动离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辞职未经书面同意、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而离职的员工,属自动离职,按员工离开公司日起至该员工辞职报告签批通过日计算旷工日期,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含经济赔偿)的权力; 4、员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经营不善发生变化确需裁减的人员; (2)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的适用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四、异动流程与管理

 (一)岗位异动由发起人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考察,按照《集分权体系》审批办理《岗位异动审批表》后实施。

 (二)离职异动由员工本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发起,按照《集分权体系》审批《离职申请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同时按照离职相应流程办理《离职交接单》,涉及到中高层管理岗位、财务系统岗位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审计岗位人员离职时还需进行离职审计。

 (三)员工岗位异动后,薪酬待遇、劳动合同及社保、公积金等关系按《人事异动申请表》确认标准予以执行。

 部

 门

 执

 行 人

  (四)对公司作出的各种岗位异动,员工应积极予以配合,对拒不执行公司管理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或上岗报到的,公司可以给予最高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附件:

 附件一、《人事异动申请表》 附件二、《离职申请报告》 附件三、《员工离职交接单》 附件四、《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部

 门

 执

 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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